犹太人对被掳者的责任 希伯来人亚伯兰在本章所做的事,为他的后代开了重要的先例,就是犹太人若被掳,他的同胞要尽力拯救,将他们“夺回来”(16节)。 犹太学者指出:“拯救被掳的同胞比较把食物和衣服送给穷人更重要,因为被掳者不但饥寒交迫,且面临生命危险“。犹太人若迟延拯救被掳的同胞,则类似杀害了他们。 犹太法律准许慈善机构收到捐款,可随意用在任何拯救被掳同胞的行动上,虽然人捐款原不是为了赞助这种行动。 由中世纪直到现在,犹太人把救援被掳同胞的义务扩展至买赎沦为奴隶的犹太人。正如16世纪有一位法国旅行家到处考察,留意到当时土耳其大帝国的法律,准许伊斯兰教徒和基督徒购买和雇佣犹太人为奴隶,但他在各地都见不到一个犹太人做奴隶。他相信,原因乃是犹太人不愿意任何同胞作奴隶;若有,其他犹太人必会竭力买赎回来,买赎或救赎回来后,还会帮助他/她自立,因犹太人认为,助人自立乃最高之善。 Share this: Share on X (Opens in new window) X Share on Facebook (Opens in new window) Facebook Like this:Like Loading… Leave a ReplyCancel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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