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21章

祭司圣洁的条例

21:1 יְהוָֹה 主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1:2 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
21:3 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21:4 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
21:5 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
21:6 要归 神为圣、不可亵渎 神的名、因为יְהוָֹה 主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21: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 神为圣。
21:8 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יְהוָֹה 主 是圣的。
21:9 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他焚烧。
21: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
21:11 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
21:12 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 神的圣所、因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יְהוָֹה 主。
21:13 他要娶处女为妻。
21:14 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
21:15 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יְהוָֹה 主。
21:16 יְהוָֹה 主对摩西说、
21:17 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 神的食物.
21:18 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
21:19 折脚折手的、
21:20 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
21:21 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יְהוָֹה 主、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 神的食物。
21:22 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
21:23 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יְהוָֹה 主。
21:24 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

内容纲要

【祭司圣洁的条例】

  1. 祭司不可挨近死人沾染自己(1~3,11节)
  2. 祭司不可剃光头、剃胡须、用刀划身、蓬头散发(4~6,10节)
  3. 祭司自己和他的儿女在男女关系上必须圣洁(7~9,12~15节)
  4. 凡有残疾的不可担任祭司的职务(16~24节)

— 释经 —

祭司圣洁的条例

21:1 יְהוָֹה 主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1. 亚伦子孙作祭司的】原文直译是:“祭司,就是亚伦的子孙”,描述谁是祭司、献祭应找谁人主持。所以(利2章)多次介绍亚伦子孙为祭司后,由(利3章)开始就简略称呼“亚伦的子孙”(3:5、8、13,6:14、18等),至于本句“祭司,就是亚伦的子孙”是解释的词句,讲解祭司的本质和条件。
  2. 【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 第18至20章是神对祂的百姓道德行为的「圣洁」要求(19:2),而21到22章是神对祭司提出的更高的「成圣」(8节)标准。
    • 💡《新约》的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不能停留在得救的地步,更要来到得胜、成圣的地步。
    •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带着神形象的人无论是肉体还是灵性死亡,都不是创造生命的神原本的心意。所以主耶稣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太8:22),祂的工作就是使「死被得胜吞灭」(林前15:54)。除了神的儿子在十字架上的死,任何的死在神面前都是可咒诅的。因此,越亲近神的人,越要注意不可接触死亡的事物。如果我们对属灵的追求失去了兴趣,不愿认罪悔改、脱离肉体、离开世界,就表明我们已经被死亡「沾染自己」,所以虽然有重生的生命,却没有生命的表现。
    • 会幕分三层:(一)会幕院,(二)圣所,(三)至圣所,以色列人为祭司国,也照样分为三等,(一)会众,(二)祭司,(二)大祭司。以色列众人都要归主为圣(18:1至19:37),祭司更是如此(1-9),大祭司却还要比众祭司更圣(10-15),他额上金面牌上所刻的“归主为圣”几个字(出28:36-38),也表示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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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一个主前5世纪的古代以色列墓穴。古代以色列人通常把死者葬在城外的家族墓穴(Family caves)里,墓穴分为内外两间。以色列人并不使用棺材,家人把尸体抬进墓穴,先放在外屋的地上或墙上的槽里。一年后,家人回到墓穴,把骸骨捡起来,摞在里屋历代祖先的骸骨上。所以家人必然会为死人「沾染自己」。从主前3世纪希腊时代开始,流行用骨罐(Ossuaries)来收敛骸骨。第二圣殿被毁之后,逐渐流行罗马式的棺材和石棺。

21:2 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

  1. 【本节】祭司只能接触骨肉之亲的尸体,因为这些亲属都同住一处,去世时绝对不接触是很难做到的,而且主也不是如此残酷无情的主,在祭司失去至亲却不能亲近哀悼是非常残忍的事。但是尽管容许接触,却同样是一种沾染,因而也自然要求他们洁净自己、洗身洗衣服等等。

21:3 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1. 【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姐妹出嫁后,就归属夫家,她的丧事理当由丈夫处理。

21:4 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

  1. 【在民中为首】
    • 不是指在官职上、地位上或身份上,而是指敬虔上、侍奉上、接近主这些方面。既然如此,他们就必须在洁净、成圣等方面,给全体以色列百姓作榜样。
    • 「为首」原文是「丈夫、主人」。祭司「在民中为首」(4节),神要他们「作群羊的榜样」(彼前5:3),把人领到神的面前。如果他们自己不首先「成为圣」,专一地活在神的面前,就没有办法把人领到神的面前,反而会落到撒但的控告之中(亚3:1-3)。
    • 新约的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神把我们摆在世界当中,作「道成了肉身」(约1:14)的见证。如果我们「从俗」(4节)效法世界,被神所不喜悦的「恶俗」(18:3)所沾染,「道」就不能在我们的「肉身」上活出来,世人不但不能从我们的「肉身」上看见「道」,反而会因我们的坏行为而「亵渎神的名」。因此,「我们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碍,免得这职分被人毁谤;反倒在各样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林后6:3-4)。
  2. 【俗】可能就是指(5节)某些哀悼死者的异教之风。

21:5 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

  1. 【不可使头光秃】“光秃”原文qorchah,这里特指吊丧的一种仪节,因为普通的“秃头”是qereach(13:40、42)。

21:6 要归 神为圣,不可亵渎 神的名,因为יְהוָֹה 主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21: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 神为圣。

  1. 【妓女或被污的女人】这里的翻译似乎禁止娶两种女人:妓女和失了贞操被污的女人。但这里的“或”原文 לָ,这个连接词其实是指同位词“就是”,因此本句只禁止娶一种女人:妓女,就是受玷辱的女人。从常理上看,这里只是指妓女的说法比较合理:
    • 一个曾受强奸的女,并非她的过错,她这种经历不会,也不应该贬低她的社会地位;相反的,以“被污”来形容妓女是非常贴切的,因为她是自主而不是非自主的。
    • “被污”原文chalal,是从“亵渎”chalal6节)引伸出来。是指违反圣洁,道德败坏。被奸淫不一定是女子不道德不圣洁的结果,但妓女,尤其是迦南宗教的妓女肯定与神的圣洁相违,以“被污”或“亵渎的”来称呼她是正确的。
    • 下文(14节)给大祭司更严格的指示里,“妓女”和“被污”这两字组成一个名词,chalal zō·nāh ,以“妓女”为同位词解释“被污”,《和合本》合成为“被污为妓的女人”。所以普通的祭司并不一定要娶处女(但13-14节指出大祭司一定要娶处女),这可解释为什么先知何西阿祭司可以娶一个曾经有性经验的女人为妻。
  2. 【妻】每个《新约》的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我们的婚姻不能爱情至上或外貌第一,而应当受「有君尊的祭司」身分的限制,因为我们婚姻家庭的见证就是事奉的一部分,会直接影响我们事奉的果效和与主的关系。正如主耶稣所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 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6)。
  3. 【因为祭司是归 神为圣】现在的信徒也当这样顾及神的荣耀,只可以嫁娶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39,林后6:14-15)。

21:8 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יְהוָֹה 主是圣的。

  1. 【本节】
    • 祭司是为百姓奉献神的食物的人,而主又是使百姓成圣的神,所以身为中介的祭司,也必须是自洁成圣的人,归神为圣的人。百姓不单要“以他为圣”,还要“使他成圣”。
    • 在祭司成圣的层面,百姓有权对祭司提出高要求,有权对祭司进行监督。
    • 百姓若不行使“使他成圣”的权利,就会出现以利儿子的罪恶,也无可避免以迦博的事(撒上4:19-22)。

21:9 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1. 【本节】这节所指的“行淫”zanah,不是普通的淫乱,原因是:
    1. 《旧约》通常称与有夫之妇之苟合为“奸淫”naaph(出20:14;申5:18;利20:10等);
    2. 不正当的性关系,无论是两厢情愿或是施强暴的淫乱,通常是“通睡”shakab(18:20,20:11;出22:16;申22:25等);
    3. 这里的“行淫”zanah,在《旧约》是“作妓女”(创38:24;申22:21;何4:13等)的意思,并且常常是指迦南宗教的“圣妓”(17:7,20:2等)。而本节说明行淫结果的“辱没”chalal,就是上节的“受污”或“亵渎”同字,可见这是指祭司女儿受了圣道教养,却事奉迦南假神作为圣妓,就是公然侮辱神的圣洁,所以结果非常严厉,“必用火将她焚烧”。

21: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

  1.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申明大祭司只是神所设立。他的尊荣也只是来自于神的选召,而在实质上,他在凡事都与弟兄相同,包括失败与软弱。
  2. 【头上倒了膏油】即正式接受过“膏立”。就是膏大祭司和膏众奈司的特别不同处(8:1230),神膏油的冠冕在大祭司头上(12)。
  3. 【承接圣职】摩西用第2只公绵羊的血抹在亚伦的右耳垂及右手、右脚的大拇指,并将脂油等焚烧,此之为“承接圣职之礼”(8:22-29)。
  4. 【穿了圣衣】即穿上大祭司的圣服(8:30)。
  5. 【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能撕裂衣服】
    • 因为“头上倒了膏油”,所以“不可蓬头散发”;因为“穿了圣衣”,所以“不可撕裂衣服”。说明大祭司既然甚为圣洁的神的代表,就绝对不可沾染任何污秽。
    • 这两个动作都是以色列人极度痛苦时的表现,通常是在亲人去世时候所表达的。但是大祭司在这种时候要克制个人的哀恸、压抑个人的悲伤。
    • 这些应该都是当时迦南一带的社会风俗,神既然要祭司成圣,就是要他们与外邦人有区别。所以这不是禁止祭司哀伤,而是要求祭司不要用这种方式哀伤,应该得体节制。OC/20

21:11 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

  1. 【本节】祭司在骨肉之亲之外的死尸不可挨近;大祭司则连自己父母的尸体也不能挨近。但是这不是禁止大祭司心里难过,男士禁止他挨近死尸,因为大祭司沾染了不洁,就没有人能替他供职,他既是永生神的仆人,就当爱神过于爱一切(参太10:37;林前7:29、30;林后1:4)。

21:12 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 神的圣所,因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יְהוָֹה 主。

  1. 【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大祭司在圣所里事奉神的时候,他不可出圣所去处理父母的尸体,因为这样是亵渎神的圣所。
  2.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大祭司的圣服上都有摩西弹上的膏油(8:30),使亚伦和他的服饰均已成圣,为主所悦纳、所收留,而不再属于自己,包括亚伦戴在头上的冠冕,上刻有“归主为圣”的字。此时此刻的亚伦,是以色列全体百姓的代表,正式藉他额前“归主为圣”的金牌,全会众才得以“在主面前蒙悦纳”(出28:38),所以他不能以“蓬头散发、撕裂衣服”来表达个人的哀恸。

21:13 他要娶处女为妻。

  1. 【本节】如果把大祭司比喻为耶稣基督,要求妻子无瑕疵,是指基督的新妇——教会的纯洁(林后11:2;5:27)

21:14 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

  1. 【本节】
    •  大祭司娶妻的两个条件:
      • 只能是以色列人,不能是外人;
      • 一定是处女
    • 大祭司不可娶这样的女人为妻:
      • 寡妇
      • 被休的妇人
      • 被污(被玷污过)的女人
      • 为妓女的女人
    • 这样可以保证大祭司血统的神圣与纯洁。

21:15 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יְהוָֹה 主。

  1. 【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原文直译是:“他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种子”。《和合本》的翻译容易让人误以为这里在讲着别的话题,即以色列民不可对大祭司的后代说三道四,闲言闲语,其实这里并没有这个意思,因为:
    • 上文还在论及大祭司的婚姻,完全没有暗示转换话题;
    • “儿女”原文zera,在婚姻的含义中是“他的精液”(种子)(参15:16,18:21),所以本节是解释“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的原因,就是排除精液与外邦女子接触而受污秽,以致承接圣洁职分的大祭司后裔并不纯洁。

21:16 יְהוָֹה 主对摩西说:

21:17 “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 神的食物。

  1. 【残疾】
    • 原文mum,《和合本》翻译为“残疾”未免过分强烈,因为如果是指身体缺陷或疾病的“残疾”,《旧约》是用“败坏”的动词shachath或名词mishchath(22:25;玛1:14)。
    • 但是mum是这段经文的特别用词(旧约20次,其中10次是在《利未记》,而这两章共用了8次),意思是“瑕疵”。
    • 神对祭司要求非常严格,正如献上的祭牲要“完全”tamim,(《和合本》翻译为“没有残缺”,1:3、10,3:1、6等),献祭的人也要没有瑕疵,从本段列出的条件,才能到祭坛上献祭。
    • 这条例象征宗教的圣洁属意上,耶稣基督预表新约的大祭司,任何残疾的教义,都不可近前到主面前,成立有残疾的教会,献给主作食物。OC/20
    • 神的祭司必须完全,因为一切归给神的必须纯全无疵(22:17-25)。
  2. 【神的食物】主要指祭物献为火祭,在祭坛上焚烧,化为神所悦纳的馨香之气,也可泛指祭牲。

21:18 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

  1. 【塌鼻子的】解释为两眼之间没有鼻梁阻隔,这也可能是鼻子长得低。然而根据原文charam的意思是“分开”(赛11:15)或“尽行毁灭”(民21:2;士2:10;撒上15:3等),因此这里并没有描述鼻子的情况。笔者认为这里若译为“五官不正”较为贴切原文(思高译本)。
  2. 【肢体有余的】原文sara,意为“延长”。根据早起犹太人解经书(misrashes和Talmud,esp.b.Bekh.45a),这词的意思是“不正常地长了出来”。其他译本译为“肢体不均”、“四肢不齐”、“畸形”。

21:19 折脚折手的、

21:20 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

  1. 【矮矬的】原文daq,意为“细小”,在其他《旧约》经文译为“幼细”、“枯瘦”(16:12;创41:3-4)。
  2. 【眼睛有毛病的】原文tə·ḇal·lul bə·‘ê·nōw,直译是“在他眼睛中有混杂”,可能是指白内障或飞蚊症等眼疾。
  3. 【长廯的、长疥的】指皮肤病。
  4. 【损坏肾子的】、
    • 原文mə·rō·w·aḥ ’ā·šeḵ. 是《圣经》唯一一次的用词,其字根和字源完全无法确定,有的翻译为“睾丸有缺陷”。有学者认为上文列举的身体瑕疵都是显而易见的,“损坏肾子”或“睾丸有缺陷”都不能从外表可以察觉,因此这个词应该是皮肤病的延伸形容。
    • 在《新约》里,那些「损坏肾子的」人所献的祭也必将蒙神悦纳,「因为主如此说:那些谨守我的安息日,拣选我所喜悦的事,持守我约的太监,我必使他们在我殿中」(赛56:4-5)。

21:21 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יְהוָֹה 主。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 神的食物。

  1. 【凡有残疾的】
    • 亚伦后裔不可献祭,也不可进入圣所事奉,但可以进入帐幕的外院享用神的恩典,分享祭物,并且也因着吃「至圣的」(22节)祭物而「成为圣」。神说:「我是叫他成圣的主」(23节),表明神照样把这些「有残疾的」分别为圣归于自己。
    • 《旧约》的祭司必须身体没有残疾,《新约》的祭司也要「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腓2:15)。我们「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来7:26)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来9:14;彼前1:19),「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因此,将来那些「贫穷的、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都将被邀请进神的国里(路14:21),成为「有君尊的祭司」(彼2:9)。
  2. 【17-21节】
    • 生理上有残疾的亚伦后代,不可以像一般祭司那样参与献祭活动。献祭这样庄严的活动,仅从参与事奉者的仪表来说,有残疾者列身其间,是不合宜的。从象征意义来说,神所需要的事奉者是一些完全的人,而不是一些有残缺的人。
    • 这些要求都是确保圣所的圣工不会有失误,要求人非常谨慎看待当祭司之职。OC/20 

21:22 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

  1. 【本节】
    1. 归给祭司享用的祭物分为两种,一种是“圣的”,吃“圣物”有3种限制:
      • 只有祭司家里的人才可以吃(22:10-13);
      • 只有洁净的人才可以吃(22:3-7);
      • 必须在洁净的地方吃
    2. 另一种是“至圣的”,也有3个限制:
      • 只有亚伦子孙中的男丁才可以吃;
      • 只有洁净的人才可以吃;
      • 必须在会幕的圣处吃(6:16、26)

21:23 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יְהוָֹה 主。

  1. 【幔子】是指圣所和至圣所之间的幔子。唯有供职的祭司才可以在那里烧香,摆陈设饼,收拾灯台上的灯。
  2. 【坛】指幔子前的香坛,即金香炉。
  3. 【亵渎我的圣所】这里的“圣所”包括整个圣所和至圣所在内,残疾者进入圣所,被视为是对圣所的一种亵渎。
  4. 【我是叫他成圣的主】在今天这个败坏、不法的世代中,我们要想办法持守圣洁。只有靠着圣灵在我们生命中的洁净和更新,才能使我们「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正如神在本章3次宣告的:「我是叫他成圣的主」(8、15、23节)。

21:24 于是,摩西晓谕亚伦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

 

【思想问题💡

  1. 祭司是民众的领袖,须在择偶及身体上遵守更严格的要求,又不在丧礼上沾染不洁。今日神对属灵领袖是否也有更严谨的要求?(参提前3:1-13; 4:12; 多1:5-11)。
  2. 身体残缺的祭司子孙不可作什么?可作什么?这象征什么属灵教训?《新约》在这方面有什么进一步的启示?(参路14:13, 21; 彼前2:9)。
  3. 大祭司不可为父母举丧(21:11),须以圣工为重。今日信徒若要在神和家人当中作出取舍时,应以谁为重?(见太8:21-22; 路14:26)。试反省你个人的生活,看看你以谁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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