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台管理的条例
| 24:1 | יְהוָֹה 主晓谕摩西说、 |
| 24:2 | 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为点灯捣成的清橄榄油、拿来给你、使灯常常点着。 |
| 24:3 | 在会幕中法柜的幔子外、亚伦从晚上到早晨、必在יְהוָֹה 主面前经理这灯.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
| 24:4 | 他要在יְהוָֹה 主面前常收拾精金灯台上的灯。 |
陈设饼
| 24:5 | 你要取细面、烤成十二个饼、每饼用面伊法十分之二。 |
| 24:6 | 要把饼摆列两行、〔行或作摞下同〕每行六个、在יְהוָֹה 主面前精金的桌子上。 |
| 24:7 | 又要把净乳香放在每行饼上、作为记念、就是作为火祭献给יְהוָֹה 主。 |
| 24:8 | 每安息日要常摆在יְהוָֹה 主面前.这为以色列人作永远的约。 |
| 24:9 | 这饼是要给亚伦和他子孙的、他们要在圣处吃、为永远的定例、因为在献给יְהוָֹה 主的火祭中是至圣的。 |
亵渎神的刑罚
| 24:10 | 有一个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他父亲是埃及人、一日闲游在以色列人中、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和一个以色列人在营里争斗。 |
| 24:11 | 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亵渎了圣名、并且咒诅、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里.(他母亲名叫示罗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儿。) |
| 24:12 | 他们把那人收在监里、要得יְהוָֹה 主所指示的话。 |
| 24:13 | יְהוָֹה 主晓谕摩西说、 |
| 24:14 | 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叫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全会众就要用石头打死他。 |
| 24:15 | 你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咒诅 神的、必担当他的罪。 |
| 24:16 | 那亵渎יְהוָֹה 主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יְהוָֹה 主名的时候、必被治死。 |
| 24:17 |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
| 24:18 | 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 |
| 24:19 | 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 |
| 24:20 | 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 |
| 24:21 | 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
| 24:22 |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我是יְהוָֹה 主你们的 神。 |
| 24:23 | 于是摩西晓谕以色列人、他们就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以色列人就照יְהוָֹה 主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
内容纲要
【日常事奉和生活中的条例】
- 祭司要使会幕中的灯常常点着(1~4节)
- 每安息日祭司要献上陈列饼(5~9节)
- 凡咒诅亵渎神名的人必被治死(10~16,23节)
- 公正的惩罚条例(17~22节)
— 释经 —
灯台管理的条例
24:1 יְהוָֹה 主晓谕摩西说:
24:2 “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为点灯捣成的清橄榄油拿来给你,使灯常常点着。
- 【灯】指圣所里带有7个灯盏的精金灯台。
- 【捣成的清橄榄油】🔗参出27:20注释
- 【使灯常常点着】
- 并不是说24小时昼夜点着,而是自黄昏到黎明,每一夜都经常点着。按(出30:7-8)规定,是“黄昏点灯”,“每早晨收拾灯”。
- 这也是指着以色列人在停留的时候,从安营到起营的时候说的,及至起营前进,祭司就要熄灯,把灯台和灯盏、剪子、蜡花盘,并盛油的器皿先用蓝色毯子盖好,然后再用海狗皮包裹起来,放在抬架上,预备抬着前行(民4:9、10),安营时他们就再把灯台和灯安放在会幕的圣所内,大概仍是用祭坛上的火再把灯点着的。
- 当神启示了把人带进安息的节期之后,接着就启示圣所里的事奉,表明活在神的光中、接受神的儿子作生命的供应,我们的生命才能得着真正的安息:「因为,在祢那里有生命的源头;在祢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诗36:9)。
- 圣所里的「精金灯台」是会幕中唯一的光源,预表基督是「世界的光」(约8:12),祂是「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
- 💡信徒都是属灵的圣殿(林前3:16),我们的心里也有一盏「精金灯台」,因为「那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神,已经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4:6),所以,「你们是世上的光」(太5:14),「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2:15-16)。虽然现在已经没有物质的圣殿,但圣灵在我们心中,我们应该「使灯常常点着」,「从晚上到早晨」(3节)彻夜亮着。「无论是生是死,总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显大。因我活着就是基督」(腓1:20-21)。
- 要使会幕里的金灯台「常常点着」,必须吩咐以色列人不住地「把那为点灯捣成的清橄榄油拿来」。要使教会的金灯台「常常点着」,也必须教导信徒不住地活在奉献的实际中。
24:3 在会幕中法柜的幔子外,亚伦从晚上到早晨,必在יְהוָֹה 主面前经理这灯。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 【在会幕中法柜的幔子外】金灯台放置的地点,是在圣所里,至圣所以外,也就是幔子外。
- 【经理】也就是管理、料理、安排。和这一段经文基本相同的(出27:20-21)记载,经理这灯的是“亚伦和他的儿子”。可见,经理这金灯台的职责是交给亚伦,具体的料理工作则由亚伦的子孙众祭司分担。按(撒上3:3)的描述,孩童撒母耳负责晚上看守这灯。
- 【你们】可以看出料理金灯台的事奉是交托给亚伦及其子子孙孙的。
24:4 他要在יְהוָֹה 主面前常收拾精金灯台上的灯。
- 【他】可能指亚伦,和世世代代的大祭司。
- 【精金灯台】《和合本》于“金”字旁边加上小字,表示原文缺少这字,虽然犹太传统以tahor描述金的情况,所以称为“精金”,但是原文只有“精”字,即“洁净”的意思,所以古代的译本都译为“洁净的灯台”。
- 【金灯台上的灯】指金灯台上的7个灯盏。
📖灯台的预表
【📖圣经词典】金灯台
陈设饼
24:5 你要取细面,烤成12个饼,每饼用面伊法2/10。
- 【细面】
- 整合清橄榄油一样,都是最优质的,因为这是献给主的,人必须献上最优质、最美好的礼物。和面的时候,是不加酵母的,所以这是无酵的饼。
- 根据犹太人的传统,一般的素祭时不加酵的无酵饼,只有五旬节的“新素祭”的饼是有酵的。
- 【烤成12个饼】代表12个支派,各将哺养之恩献在神面前。
- 【面伊法2/10】每伊法等于22.5公升(约5磅),所以每个饼重4.5公升。
24:6 要把饼摆列两行(注:“行”或作“摞”。下同),每行6个,在יְהוָֹה 主面前精金的桌子上。
- 【摆列】这饼叫“陈设饼”,“陈设”就是“摆列”的意思;按原文也可译为“御前饼”,即放在神面前的饼。“陈设饼”也可称为“常设饼”,正像灯台上的灯盏要常常点着那样,饼也要常常摆在神的面前。
- 【要把饼摆列两行,每行6个】
- “两行”应译为“两摞”或“两堆”较好;“每行”相应译为“每摞”或“每堆”,因为桌子太小,上面还有其他物件(参出25:29),不可能把饼铺成两行。
- 这「12个饼」(5节)代表神所拣选的以色列12支派。「12」在《圣经》里是拣选的数目,而「2」则是见证的数目(申17:),「12个饼」被「摆列两行」,表明神拣选以色列人在地上为神作见证,这是神与百姓所立「永远的约」(8节)。
- 【主面前精金的桌子上】
- 也就是用皂荚木制成,包上精金,四周镶有金牙边的一张桌子,称为“陈设饼桌”,也放在幔子外面的圣所里。桌子很小,长2肘,宽仅1肘。
- 「饼」是日常生活的必须品,「两行」无酵饼放在「精金的桌子上」,又表明神百姓的日常生活要根据基督的生命,又安稳在基督的根基上,才能成为神的见证,让神得着满足。
【📖圣经词典】陈设饼
24:7 又要把净乳香放在每行饼上,作为纪念,就是作为火祭献给יְהוָֹה 主。
- 【净乳香】意为“纯净的乳香”,正像面要细面、油要清橄榄油那样。
- 【把净乳香放在每行饼上】这句可以用两种解释:
- 这些乳香是放在两只小金杯里,每摞无酵饼上各放一只杯子。每逢安息日,祭司撤下旧饼的时候,就把所有的乳香焚烧在祭坛上,献给主作为记念;
- 按原文最明显的意思,是将乳香撒在每堆饼的最高的一个饼上面。
- 按(利2:13)的记载,净乳香之外还有盐。
- 乳香象征百姓的好行为。OC/20
- 【纪念】意为记念物、记念品。
24:8 每安息日要常摆在יְהוָֹה 主面前,这为以色列人作永远的约。
- 【每安息日要常摆在主面前】每安息日,就更换陈设的饼,犹太传统认为这些饼是在星期五下午烤制,到了日落,就是安息日的起头,祭司就从主面前撤下旧饼,摆上新饼。
- 【常】指经常、不间断。
- 【永远的约】也就是永不能被废除的约。洪水之后,神已经与人立约在先:“我与你们立约,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灭绝,也不再有洪水毁灭地了”;“地还存留的时候、稼穑、寒暑、冬夏、昼夜、就永不停息了”(创9:11;8:22)。祂要求祂的百姓不忘记归反与报本之情,这就是“以色列人永远的约”。
24:9 这饼是要给亚伦和他子孙的,他们要在圣处吃,为永远的定例,因为在献给יְהוָֹה 主的火祭中是至圣的。
- 【这饼】就是每安息日撤换下来的饼。
- 【要在圣处吃】
- 亚伦和他的子孙要在会幕里外吃,不能带到院子外面去。本节没有说明吃陈设饼的限期,但亚伦家里男丁不多,可能需要好几天才能吃完这54公升的饼,多以大概是在另一个安息日之前吃完,若有剩下,就按吃祭肉的条例,用火焚烧(参7:17注)。
- 每安息日换下的饼是「至圣的」(8节),只能给祭司在会幕里吃(利24:9),吃的人就成了圣。主耶稣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约6:51),正如赐下来的饼使我们在享用安息的时候得着了生命的供应。主耶稣又说:「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6:54、56)。
- 【因为在献给主的火祭中是至圣的】既然献为素祭的细面和饼是“至圣”的(2:3、10),摆在主面前的饼同样也是至圣的。
亵渎神的刑罚
24:10 有一个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他父亲是埃及人,一日闲游在以色列人中,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和一个以色列人在营里争斗。
- 【他父亲是埃及人】由于父亲是外族人,所以从以色列妇人生的儿子自然也是外族人。
- 【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这个称呼暗示这人并不算是以色列人,只视为与以色列人一同离开埃及的闲杂人(出12:38)。
- 【在营里争斗】
- 指在百姓聚居的帐棚之间争吵。争斗原文natsah指比较严重的口角或争吵,往往含有打斗的暴力成分(出21:22;撒下14:6;赛41:12,58:4等)。
- 按照犹太人的传说,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因其母亲是属但支派的(11节),想要在以色列人中居住,其他的以色列人却不允许,因为他们认为这人只可以在父亲本族的旗号那里居住(民2:2),因此就争斗起来。
24:11 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亵渎了圣名,并且咒诅,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里。(他母亲名叫示罗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儿。)
- 【亵渎了圣名】意为亵渎了主,即指着主的名字谩骂侮弄。
- 【亵渎了圣名,并且咒诅】对此有两种解释:
- 一派学者认为这里是讲论两件事,一是亵渎主的圣名,另一是咒诅与他争斗的人;
- 另一派则认为亵渎和咒骂是连起来的,视为同一行动的两个步骤。
- 然而根据下文,(14、23节)只提“咒诅圣名”,(16节)则只提“亵渎主的名”,但是两者刑罚相同,可见这两个动词实在是同义词。
- 从这件事情可以知道这人的家庭教育状况。这个人的行为告诉我们,他在自己家庭生活中并没有正确的信仰。
- 更令人感叹的是,他一路上伴随着以色列人在旷野的路上,目睹了那么多的神迹奇事,极有可能也经历了过红海,却仍然有这种亵渎神的行为,可见多么的不敬畏神,也难怪《圣经》连他的名字也不记载,仿佛暗示被涂抹了。这不禁让人想起主耶稣在世行了许多神迹,人还是不信祂(约12:37)。OC/20
- 【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里】争斗属于民事,有官长可以判断(参出18:12),但亵渎圣名咒诅神,却是大罪,所以把他送到摩西那里(出18:22)。
- 【他母亲名叫示罗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儿】这里提到这个犯人的母亲和外祖父的名字,却只字不提他本人的名字,可见这两个人名是由意义在其中:
- 示罗密shlomiyth从“平安”shalom一词延伸出来,是“和平的女人”(就好像所罗门shelomoh是和平的人代上22:9),而她的儿子却相反的与以色列人争斗,这个妇人在埃及地与埃及人结婚,导致没有用信仰教育好子女,造成儿子的悲剧。
- 底伯利是“能言善语”的意思,可惜他的后代却口出狂言,说出亵渎神的咒诅话。
- 圣灵特地记下了这位母亲和外祖父的名字,提醒历世历代的母亲注意:当教导儿女敬畏神,不但要有属灵的外面,更要有属灵的实际,「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箴23:14)。
- 《圣经》提出这妇人的支派和她父亲的名字,无非是要人注意这事,在他身上受警诫,免得再有希伯来人将自己的女儿嫁与外邦人,因他们本来就是有名有份的。OC/20
- 这件事与(10章)拿答和亚比户的遭遇彼此呼应,说明属灵的传统和敬虔的环境,并不保证神的旨意必然履行,每人必须各别为所授予的律法负责。
24:12 他们把那人收在监里,要得יְהוָֹה 主所指示的话。
- 【收在监里】
- 埃及人有监牢(创40:3,42:17),非利士人也有监(士16:21、25),但《旧约》最早提及以色列人的监牢,是在王国时期(王上22:27),这些监牢多在王宫中,护卫兵的院内(耶32:2,37:21;尼3:25),但有时也以别处作为监牢(耶37:15)。
- 在摩西时代,以色列人没有监牢,所以律法中并没与刑罚坐监的罪。本节的“监”mishmar,基本意思是“看守”,所以《吕振中》译为“看守所”,相等于现代的拘留所,是为未曾受审的疑犯所预备的(参民15:34)。
- 【本节】亵渎主的那人被送到摩西那里,但摩西没有立即发落,于是把那人收在监牢里,监禁起来,等待主所指示的话。下文主的指示中两次指出“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16、22节),并强调“同归一例”。可见以色列百姓甚至摩西所疑惑的,是有关律法是否适用于寄居在以色列人中的外人,也可能尚无先例。
24:13 יְהוָֹה 主晓谕摩西说:
24:14 “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叫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全会众就要用石头打死他。
- 【营外】指远离以色列人帐棚的野地里。
- 【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像长大麻疯的人那样(13:46),为了避免营受污秽(民15:35),一切不洁净和犯罪的人都得带到营外(来13:12、13)。
- 【叫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这是为作见证所付的责任,表示所做的见证是真实的。OC/20
- 【全会众就要用石头打死他】这是《旧约》处置严重违反信仰的常用方法,众人有时也在犯人的尸首上堆成一大堆石头(书7:26,8:26;撒下18:17)。《圣经》记载了7次用石头处决:
- 亵渎主名的人(本节)
- 犯安息日的人(民15:36)
- 亚干连他儿女(书7:24、25)
- 亚多兰(王上12:18;代下10:18)
- 拿伯(王上21:13)
- 撒迦利亚(代下24:21)
- 司提反(徒7:58)
24:15 你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咒诅 神的,必担当他的罪。
24:16 那亵渎יְהוָֹה 主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יְהוָֹה 主名的时候,必被治死。
- 【15-16节】神又晓谕摩西,并要他晓谕以色列人,颁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对寄居的外人也照样通用。
24:17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 【本节】是(出21:12)的重申。
24:18 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
- 【本节】是(出21:23-24)的重申。“以命偿命”译为“以牲还牲”(文理译本)比较贴切。
24:19 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
- 【本节】是(出21:23-25)的重申。
24:20 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
- 【本节】
- 这是指示审判公正判决的藻词,要照罪行适当地处分,并非要真的完全一样的报应,例如奴仆受主人打伤,导致丧失眼睛,就要因眼睛而得自由(出20:26),所以犹太传统Talmud将“以眼还眼”视为表达公平律法的词句。
- 所以,本节并非鼓励报私仇,而是司法公正的原则,比喻惩罚要与罪行相称,不可过分、也不可过松。因此,犹太传统并没有按字面来进行报复,而是伤人的可用适当的财物作赔偿(出21:26-27),但「打死人的,必被治死」(17、21节),不能以赎价代替。
- 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引用本节,附加解释:“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太5:38、39)。
- 新约时代,有人把司法公正的原则当作人际关系的原则,所以主耶稣亲自解释:「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太5:38-39),表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司法公正的原则,并非人际关系的准则。神的百姓人际关系的原则是:「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路6:31),「你们不要论断人,就不被论断;你们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们要饶恕人,就必蒙饶恕」(路6:37)。
- 不但如此,耶稣更说明人见公正报应的原则既出于神的公义,人行为最终极的报应,不是从人而得,乃是出于神,所以不应追求今生人有限的回报,而是寄望神将来丰盛的赏赐(路6:37-38)。

24:21 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24:22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我是יְהוָֹה 主你们的 神。’”
- 【同归一例】《文理译本》译为“同循一例”,意思是遵循同一条律法。
- 【我是主你们的神】这句话为“同归一列”提供了理由。表明神不单是以色列人的神,祂也是全人类之主。OC/20
24:23 于是,摩西晓谕以色列人,他们就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以色列人就照יְהוָֹה 主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 【本章】
- 在前一章,神指示了蒙城「主的节期」(23:2)的安息日;在下一章,神将指示更深的安息:「安息年」(25:6)和「禧年」(25:10);而本章(1-8节),神指示了祭司在安息日的职责(8节)。当神不住地指示安息的时候,却出现了一个让人不能安息的声音:有人「亵渎了圣名,并且咒诅」(11节)。
- 16-23节采用回文(Concentric pattern or palistrophe)的修辞技巧,前后对称、首尾呼应,并且用「死」字串起来,结构如下:
- 宣告对亵渎者的判决——主咐用石头打死亵渎者(16节)。
- 全地的人都要接受神的鉴察和审判——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16节)。
- 敬畏神,也必须尊重照着神形像所造的人——打死人的,必被治死(17节)。
- 尊重人,就不能亏欠人——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18节)。
- 亏欠别人,结果是自己受亏损——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19节)。
- 重申亏欠别人,结果是自己受亏损——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20节)。
- 重申尊重人,就不能亏欠人——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21节)。
- 重申敬畏神,也必须尊重照着神形像所造的人——打死人的,必被治死(21节)。
- 重申全地的人都要接受神的鉴察和审判——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22节)。
- 执行对亵渎者的判决——以色列人照主所吩咐的,用石头打死亵渎者(23节)。
【思想问题💡】
- 《24章》提及「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刑罚措施,《新约》的审判原则与《旧约》的有出入吗?(参罗13:4; 彼前2:14, 20)。你对(太5:38-39)耶稣的话作怎样的解释?
- 本章一方面列举伤害人畜该受的处罚,另一方面指示祭司要每天理灯、每周摆设陈设饼,规定百姓要治死咒诅神、亵渎神名的人。今人重视人权、防止虐畜,但蔑视神,视神的名字和律例为儿戏。你有否受社会这种风气同化?本章给你什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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