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祭牲、讼事的条例
| 17:1 | 凡有残疾、或有甚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יְהוָֹה 主你的 神、因为这是יְהוָֹה 主你 神所憎恶的。 |
| 17:2 | 在你们中间、在יְהוָֹה 主你 神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那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יְהוָֹה 主你 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 |
| 17:3 | 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
| 17:4 | 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的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
| 17:5 | 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 |
| 17:6 |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 |
| 17:7 | 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
| 17:8 | 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יְהוָֹה 主你 神所选择的地方、 |
| 17:9 | 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 |
| 17:10 | 他们在יְהוָֹה 主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 |
| 17:11 | 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 |
| 17:12 | 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יְהוָֹה 主你 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
| 17:13 | 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
立王的条例
| 17:14 | 到了יְהוָֹה 主你 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 |
| 17:15 | 你总要立יְהוָֹה 主你 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 |
| 17:16 | 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יְהוָֹה 主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
| 17:17 | 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
| 17:18 | 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 |
| 17:19 | 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יְהוָֹה 主他的 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 |
| 17:20 |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
内容纲要
【神儿女生活的条例(四)】
- 不可献有残疾的祭牲给神(1节)
- 凡拜偶像假神者必须治死(2~7节)
- 凡不听从审判官之断案者必须治死(8~13节)
- 不可选立外邦人为王(14~15节)
- 登上王位后必须遵行的三要项(16~20节)
— 释经 —
关于祭牲、讼事的条例
活在神面前的必须是没有残缺的
17:1 凡有残疾,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יְהוָֹה 主你的 神,因为这是יְהוָֹה 主你 神所憎恶的。
- 【本节】用来献祭的牲畜必须没有残疾。它们象征无罪、无玷污的神的羔羊。将有残疾的动物献给神作为祭物是给他次好的,理由是这类的牲畜在市场上显然可以用低廉的价格买到。这显然是一种假冒伪善的行为,它给人的是一种虔诚的外表,但骨子里却是省钱的一种诈术。
17:2 在你们中间,在יְהוָֹה 主你 神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יְהוָֹה 主你 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
不允许代替神的事物存留
17:3 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 【本节】神禁止以色列人事奉和膜拜天象,那是亚述人和迦南人的风俗。犹大人在亡国前热衷膜拜假神和天象(王下23:5),耶利米先知非常关注这事(参耶2:23,7:6,8:2,11:10,16:11,25:6)。
17:4 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17:5 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
17:6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
17:7 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 【见证人】指目击者,他不能歪曲事实,只能如实把事情说出来。见证人不能撒谎(利5:1),也不能因明哲保身就不敢说真话(箴29:24)。
- 【见证人要先下手】若证明被告有罪,见证人必须先掷石头,下手把他打死。这做法表示他们的见证真实可靠,他们也当负起责任,如果他们的见证是假的,那么他们也犯了杀人的罪。作假见证陷害人的人会受到同等的惩罚(19:16-22)如此警告。
活在神的管理下
17:8 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יְהוָֹה 主你 神所选择的地方,
- 【争竞】指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与“争讼”是同义词。
- 【往יְהוָֹה 主你 神所选择的地方】关于判断争讼的律例: 这是本书所第一次论及的内容。摩西在世时,一般审判官难以判断的诉讼皆由摩西来解决(1:17;出18:26)。然而,将要在迦南地生活的新一代却需要代替摩西之权威的所谓最高法院。因此,本文规定,为了判断地方法院所上述难以审判的诉讼,中央圣所的祭司与审判官当开最高法庭而进行审判。此处所下的判决是最终审判,若有人不顺此判,当以极刑相治。
17:9 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
- 【祭司利未人】指利未人的祭司。《申命记》经常把祭司与利未人连用(参17:18,18:1-2,21:5,24:8,27:9,31:9)。利未人和祭司利未人负责不同的任务,除了在约柜前事奉(31:9、25)和献祭(18:1、3,26:4)之外,他们也处理各种争讼的案件(17:9、12、19:17),并要讲解摩西的律法(17:18,27:9-10,31:9-11、24-26)。
- 【当时的审判官】原文是单数,指当时最高法院的「审判官」,是神所设立的领袖,他们专门处理民间的纠纷和争讼(参1:16注释)。
17:10 他们在יְהוָֹה 主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
- 【主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
- 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 此制度后来发展为“公会”。公会的会员共有71名,以大祭司为首,由24名祭司,24名长老并22名拉比学者组成(可14:55)。
- 可能就由大祭司使用「乌陵和土明」(出28:30)向神求问「判语」,完全交给神作决定。
17:11 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
- 【本节】
- 最高法院至少由一位当值的「祭司」负责「指教」律法,由一位「当时的审判官」负责「断定」。
- 最高法院从神领受的「判语」代表神的权柄,所以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可偏离左右」。人若是不服从神的「判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必治死」(12节)。因为人若不肯顺服神借着人所显出的权柄,所谓的「信服神」(诗78:22)都是假的。
17:12 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יְהוָֹה 主你 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 【擅敢】原文直译是「放肆、傲慢地不听从、行狂傲事」,即藐视法庭之意。
- 【侍立在主——你神面前的祭司】原文是单数。说明祭司和审判官的身份和权威,他们的裁决等于代表了神的裁决,祭司在神面前供职,被赋予属灵的权柄,他们代表神执行律法,凡事违抗的人都必受严厉的惩罚。
17:13 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 【擅敢行事】原文是「行为傲慢」。人若傲慢自大,就是不以神为神、而是以自己为神,所以才不把神借着人所指示的「判语」放在眼中,这是「神所憎恶的」(1节),绝不能在应许之地存留。因此,当我们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之前,一定要再三思想,搞清楚到底什么才是「顺从神、不顺从人」,免得自己得罪神还不自知。

立王的条例
神才是祂的子民的王
17:14 到了יְהוָֹה 主你 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
- 【立王】
- 神在百姓中设立的第二种权柄是「王」,(14-20节)是神关于君王的心意。君王的职分是世袭的,负责抵御外敌、组织实施公共工程,遵照神的律法在地上执行行政、军事的权柄。
- 以色列是「祭司的国度」(出19:6),因此他们在进入迦南之后的400多年里,并没有「像四围的国一样」立王治理国家,而是接受神在士师(审判官)、祭司和先知之上亲自作王,接受神亲自的保护。
- 到了撒母耳晚年,百姓屡次因悖逆而遭受外邦人侵略,才开始要求「立一个王治理我们」(撒上8:5)。虽然神早已知道这是因为百姓厌弃神,不要神作他们的王(撒上8:7-8),但神还是愿意「依从他们」(撒上8:9),让百姓在自己所选择的道路上学到功课。所以神提前发表有关「立王」的条例,为要「警戒他们」(撒上8:9),让百姓懂得应当怎样选择。
- 将来在神的国度里,每一个重生得救的信徒都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22:5)。「基督是我们的生命」(西3:4),只有「弟兄」才有基督的生命,「与基督一同作王」(启20:6),活出神的性情、带出神的权柄。
- 【若说】一语表明,人间的「王」并不是神所命定的权柄,只是神所允许的权柄。
- 【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事实上,以色列因处于神的直接统治之下,没有必要另立属世君主。故,以色列的王政制度并不是神所喜悦的制度(撒上8:7)。虽然如此,摩西却在本节预言到,以色列百姓定居迦南之后,看到周边国家的政治制度,就产生想要模仿的属世欲望,从而建立王政制度。约400年后,在撒母耳步入晚年之时,扫罗当选为以色列的第一任君王,成就了此预言(撒上10:1)。
- 【像四围的国一样】以色列人后来常受到亚扪人、摩押人和以东人的侵犯,以致他们认为这些国家如此强盛,是因为他们设有君主统治的制度,反观自己的文化,显得根基浅薄,国势较弱,因而促使他们希望像四围国家一样,所以要求立王。
17:15 你总要立יְהוָֹה 主你 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
- 【本节】神常藉先知说明祂的心意,告诉以色列人必须拥立神所拣选的人为王。神根据祂的智慧和主权选立君王,而不是看外表或才华。在神权政体的观念中,神才是真正的统治主,君王只是祂的代表而已。这观念在君王诗表达无遗(参诗47,93,96-99篇)。扫罗和大卫都是神所拣选的君王。撒母耳向以色列人宣布扫罗是“主所拣选的人”(撒上10:24)。神清楚说明祂选立君王的心意(撒上16:7)。
- 【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神禁止以色列人立外邦人来之礼他们。“以外的人”指非以色列人,他们不是弟兄,也不是圣约团体的一份子,他们不认识主,也不懂得律法和真理,这样的人不能统治以色列,因为他们会使以色列人离开主,陷入罪中。在以色列的历史中,以色列人没有立过外邦人作王。
17:16 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יְהוָֹה 主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 【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
- 意思是不可倚靠增加军事力量来增加自己的权力,以致忘了倚靠神。当时耕地用牛、运输用驴,只有拉战车需要用「马匹」,需要从当时最强大的国家埃及进口。后来所罗门王招兵买马,扩展军备,建立了一个强大的以色列国(参王上10:26、28)。其后的以色列王,有些就相当重视军事建设,而依赖军事力量而不依赖神,就是后来的君王经常犯的大错误(参结17:15)。
- 需要注意的是,“为自己”添加马匹和“为国家”添加马匹是有一个区别的。但人类总是离不开私心,当权者一旦当权,将认为一切都是自己的,不会认为自己只是服务员。人一旦有了武力,按照社会逻辑即可为所欲为。因此神宁愿要求我们用信心依靠他,也不要我们有机会依靠武力变质。OC/24
- 【不可使百姓回埃及】意思是「不可为了加添马匹而使百姓回埃及」,从埃及进口马匹,或与埃及结盟(赛31:1)。埃及拥有强大的军队,所罗门王也曾向埃及人购买马匹(王上10:28)。后来的历史记载以色列经常在军事方面与埃及人挂钩(参赛30:1-5)。
17:17 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 【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后来「所罗门与埃及王法老结亲,娶了法老的女儿为妻」(王上3:1),并且「有妃700,都是公主」(王上11:3)。这些政治婚姻使所罗门耽于美色,「年老的时候,他的妃嫔诱惑他的心去随从别神」(王上11:4),使整个以色列走向败坏。
- 【偏邪】有两个含义:
- 第一,指内心变坏,成为邪恶;
- 第二,指被引诱离开主。
- 所罗门爱慕女色,结果心机变坏,也使国家陷入拜假神的网罗中(王上11:4),因此(箴31:3)劝导说:“不要将你的经历给妇女,也不要有败坏君王的行为”。
- 【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积蓄钱财远不是坏的行为(参箴8:21,14:24),但剥削人民,假公济私,为自己累积财富却是神所厌恶的行为。君王贪财肯定会造成许多问题,譬如向人民抽重税、收受贿赂、歪曲公义、不依赖神等。(箴28:15、20、21)论君王的财富,警告君王不可压制穷人,贪爱财富。君王贪慕美色、财迷心窍,都会使国家陷入危机。以色列国后来渐渐衰弱,与所罗门及后来的君王之腐败不无关系。

17:18 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
- 【祭司利未人面前】这句话暗示君王抄写律法是隆重的仪式。
- 【这律法书】可能指《申命记》或《摩西五经》。当时还没有印刷书,书籍并不多,律法书的正式抄本由祭司保存(31:9),君王登基时,需要单独「为自己抄录一本」。
- 【本节】然而按照《圣经》的记载,整个以色列王国的历史中,从没有见过任何一位君王有这样做过的记载,唯有约西亚获得一本在修理圣殿时所得的律法书(王下22:8-10)。
17:19 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יְהוָֹה 主他的 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
- 【平生诵读】原文是「一生的每一天都诵读」。在神的百姓中间,只有神才是真正的王,人间的君王只是执行神所赐予的权柄,并不是最高的权威。因此,君王必须明白神的心意和法则,带头「学习敬畏主」、「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只有一位每天都「诵读」律法的君王,才有可能让神的话语不住地提醒和限制自己:神才是一切权柄、律法和恩典的源头。这样的君王才有可能拒绝权力、美色和金钱的试探,不但不「心高气傲」(20节),而且能谦卑地「追求至公至义」(16:20),长久地活在神的祝福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20节)。一个不肯花时间「平生诵读」律法书的人,就没有资格作王;一个不肯花时间「平生诵读」《圣经》的人,也没有条件在教会里带领事奉。
17: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 【本段】神百姓中的君王是为了服事弟兄,而不是为了管辖弟兄,追求自己的权势和享受。神国度真正的君王主耶稣基督说:「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5-28)。

【思想问题💡】
- 耶稣处理罪恶的手法(太9:2; 约8:7)与本章的(7节)有何不同?为何有此分别?(参太9:12-13; 加3:21-24; 4:4-5; 雅2:10-11)。活在新约下的人有什么福气呢?
- 以色列的王应如何自律才能管理百姓(14-20)?你作为教会的领袖,从这方面得到什么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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