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在逃凶手之例
| 21:1 | 在יְהוָֹה 主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 |
| 21:2 | 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 |
| 21:3 | 看那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 |
| 21:4 | 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 |
| 21:5 | 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יְהוָֹה 主你的 神拣选了他们事奉他、奉יְהוָֹה 主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 |
| 21:6 | 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 |
| 21:7 | 祷告〔原文作回答〕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 |
| 21:8 | יְהוָֹה 主阿、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
| 21:9 | 你行יְהוָֹה 主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 |
娶被俘妇女之例
| 21:10 |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יְהוָֹה 主你的 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 |
| 21:11 | 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他要娶他为妻. |
| 21:12 | 就可以领他到你家里去、他便要剃头发、修指甲、 |
| 21:13 | 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他同房.你作他的丈夫、他作你的妻子。 |
| 21:14 | 后来你若不喜悦他、就要由他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他、也不可当婢女待他、因为你玷污了他。 |
勿以私爱废长子
| 21:15 | 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 |
| 21:16 | 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 |
| 21:17 | 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 |
对待逆子之例
| 21:18 |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 |
| 21:19 | 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 |
| 21:20 | 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 |
| 21:21 | 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 |
死刑者尸首之例
| 21:22 | 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 |
| 21:23 | 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יְהוָֹה 主你 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诅的。 |
内容纲要
【神儿女生活的条例(八)】
- 发现尸首却无法查出杀害者的处理条例(1~9节)
- 娶被掳女子为妻并其后变心的处理条例(10~14节)
- 长子的名分并不可擅立长子的条例(15~17节)
- 对顽梗悖逆儿子的处理条例(18~21节)
- 人犯死罪被治死后尸身挂在木头上示众的条例(22~23节)
— 释经 —
- 摩西在本章之前所吩咐的律法,都是一些大事(12:1-20:20);而从本章开始所吩咐的律法,却都是一些琐碎小事(21:1-25:19)。因为神要百姓在日常的生活中,实际地操练敬畏神、谨慎保守自己的心灵(4:9-10)。
处理在逃凶手之例
21:1 在יְהוָֹה 主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
21:2 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
- 【 直量到四围的城邑】这并不意味着杀人犯就在与死尸“最近”(3节)的城邑,而是指与死尸最相近的城邑有义务负上那杀人犯的罪责并除去。
21:3 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
- 【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最靠近凶案现场之城的百姓便须负担责任。
- 【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表示未受罪的牵连,因为劳作是罪的缘故(创3:17)。OC/21
- 【母牛犊】
- 这头母牛大概是两三岁的小牛,还未在田里工作过,表示那牛还是圣洁的牛。母牛犊很有价值,用途很多。亚伯拉罕与神立约的时候,用的就是3岁的小母牛(创15:9)。母牛犊驯良,适合农作,也会产奶。母牛犊长大后,农夫用它来耕种和踹谷。何西亚先知把以法莲比作母牛犊,因为它们性情驯良,勤劳地耕种和踹谷(何10:11)。
- 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和全会众犯罪,都需要献公牛犊(利4:3、13-14),本处需要献“母牛犊”显示了事情的严重性仅次与祭司和全会众的层度,是非常贴切的。因为,这罪也会导致范围性的祸害,假如坐视不理,将传染到”百姓以色列中间”(8节)。OC/21
21:4 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
- 【未曾耕种的山谷】这是困难到达的隐秘地方,为何选择这个地方?可能:OC/21
- 可能为了回应“田野”(1节),所以再度到容易犯罪的无人之地,宣告自己清白。OC/21
- 在此向神证明自己的清白,或许表示已经追查到那么深远了,却还是找不到凶手,承认失责,实在没有办法所以只好用母牛犊代赎。OC/21
- 山谷是泉源之地(8:7、诗104:10、耶49:4),“未曾耕种的山谷”是为了纯洁的活水,对应“流水”。OC/21
- 【流水】原文ethan含有常年流水的意思,目的是需要用这里的活水来洗手(6节),因此水象征洁净。OC/21
- 【打折母牛犊的颈项】
- 这操作表示该被牵连罪行是应该判死刑的。
- “打折”说明不流血,因这血债仍然属于杀人犯,这仪式只是求神赦免,承认这个社会管理疏忽的罪,证明自己清白,不让这个罪归在以色列中间(8节)。OC/21
21:5 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יְהוָֹה 主你的 神拣选了他们事奉他,奉יְהוָֹה 主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
- 【本节】说明判断案件本来就是祭司的责任,案件无法侦破,祭司也有责任。OC/21
21:6 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
- 【众长老】
- 应该包括了“审判官”(17:8、9),他们的责任就是“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案件无法侦破,他们也有责任。OC/21
- “众长老”代表全城的人,清楚罪孽的仪式落在他们的身上,在被打死的母牛犊上洗手,表示他们清白,与血案无关。
- 【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母牛犊为代罪羔羊,在母牛犊上洗手,很明显是一个洁净的行动。这动作象征两个意思:
- 第一,罪归咎到凶手的身上;
- 第二,水把污秽从地上洗净(参伯9:30;赛1:16)。
- 【本节】长老洗手表示出了凶手以外,其他的以色列人都是无辜的(诗26:6,73:13)。
21:7 祷告(注:原文作“回答”)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
- 【祷告】假如没有这样的祷告和宗教仪式,看守管理的失职,恐怕就要承担流人血的罪了。OC/21
- 【本节】长老的声明有三点:
- 他们本身不是凶手;
- 他们没有亲眼看见这件凶案的发生,因为根据律法,看见的人有责任将案情说出来,不可隐瞒;
- 流人血的罪不要归在以色列人身上。长老的祷告显示他们有在关心这个案件,杀人的事与全体人民有关,向神祷告表示唯有祂才能赦罪。
21:8 יְהוָֹה 主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 【赦免】原文是「遮盖、化解、赎罪」,不是罪不存在了,而是神不看那罪。赦免的不是杀人犯的罪,而是管理层承担社会责任的罪。OC/21
21:9 你行יְהוָֹה 主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
- 【你行יְהוָֹה 主眼中看为正的事】包括努力侦破案件,不可坐视不理。OC/21
- 【除掉流无辜血的罪】原文是「销毁这无辜的血」。
- 【1-9节】
- 罪行一旦发生,犯人逃跑以后,那地所有的人就同有责任。即使是别人犯罪,但如果百姓没有主动地除去罪的污染,这罪就会归到所有人的身上。
- 说明神是以“一体性”的角度看待罪的,哪怕有一个无法找出凶手的谋杀案藏在以色列内,以色列人也必须为这个案件附上责任,必须先赶紧向神交代,否则神会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暗示以色列人必须仔细留意社会治安,不要出现破口,不然神会因为以色列有着无辜人的血追讨以色列。OC/21
- 这也正是我们在基督身体里生活的原则,任何一个肢体的罪都会影响身体的见证,所以谁也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谁软弱,我不软弱呢?有谁跌倒,我不焦急呢」(林后11:29)?
- 这一个宗教仪式的目的:
- 教育以色列,没有看见的罪也是严重的罪,看见的罪如果没有执行该执行的,那么罪更大。OC/21
- 必须器重社会问题。OC/21
- 若社会治安出现问题,管理层甚至人民之间有着不可摆脱的责任,因神会向其追讨,所以才需要求赦免。OC/21
- 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开始(2节)、到召集众长老、准备母牛犊、还要一起长途跋涉到山谷去献祭,这一连串的工作难度,还不如认真的去破案,可能还来得更加容易呢。所以神安排的这个策略真是大智慧,这样一来,便促使了地方官方常关注社会案情,不但不愿意自己被无辜血的罪缠上,也会希望自己免去更多的麻烦,便先想办法破案去了。OC/21
娶被俘妇女之例
21:10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יְהוָֹה 主你的 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
- 【仇敌】身份不明,应该不是指迦南人,因为神吩咐要将所有的迦南人消灭。这里大概指一般的战争,以色列人除了与迦南人作战之外,也经常与其他国家打仗。根据当时作战的习惯,战胜的一方都会把存活的敌人,包括妇女和孩子统统掳走。
21:11 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
- 【女子】只有未婚的女孩可以存活(民31:18),已结婚有了孩子家庭的女人是不适宜给以色列人为妻,因为这种女人通常是难以驯服,心里会因为父母、丈夫被杀而怀有报仇之心;未婚的女子若有了以色列人的孩子,就会慢慢接受自己已加入以色列这个团体的事实。ps/21
- 【美貌的女子】直译“形态美丽的女子”。这词句也可用来描写动物(创41:18)和橄榄树(耶11:16)。这词句通常描写外形美丽,并不强调内在美。美丽的女子不一定个性善良(箴11:22)。古代的男人喜欢容貌美丽的女子,但《圣经》教导人不要单单看重美丽的外表,更要注重她是否有美好的个性和属神的智慧。
- 【恋慕他】这词句指内心的爱慕,一心一意想要与对方建立夫妻关系(创34:8)。
21:12 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
- 【剃头发,修指甲】为女俘虏剃头发可能表示她已脱离自己的国家、宗教和家庭,归入以色列团体。剃头也是哀悼的表示(耶41:5)。把敌人的头发剃掉是要羞辱他们(赛7:20)。修指甲的意思大概和剃头发相同。头发和之家代表她本人,弃掉这些东西表示放弃旧有的身份和习俗。
21:13 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 【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是为了改变身份。OC/21
- 【哀哭父母一个整月】普通人只哀哭七天(创50:10;撒上31:13),为摩西和亚伦这样的伟人才哀哭一个月(民20:29;申34:8)。所以哀哭一整个月表示最大限度的理解女子的父母已在战乱中死亡,需要给予最大的时间让对方从哀伤中去淡化心中的痛苦。OC/21
- 【与她同房】直译“去她那里”,原文属较委婉的说法。
- 【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说明夫妻在神面前是平等的,结婚之后,这女人拥有正式的地位,从此不再是“被掳的人”,而是“妻子”了。那男人要敬重她,视她为家里的人。
21:14 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 【你若不喜悦她】这里没有说明丈夫不喜欢她的原因。其实,起初男人只因为女人容貌美丽就娶她,这动机其实是非常肤浅的,等到有一天他厌倦了,就会离弃她。
- 【由她随意出去】即离婚的意思(参22:19、29)。男人不可以随便打发她走,必须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
- 【玷污了她】含有占有她的意思,既然已占有了她,那男人就要负起丈夫的责任。
- 【11-14节】神允许百姓娶女战俘为妻,由「被掳的人shibyah」变成「妻子 ishshah」,因着联合而脱离了奴仆的地位,同样成为神的百姓。这种联合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女奴一次得着了自由,就永远享用自由,即便后来离婚,也不能改变她神百姓的地位、使她再作奴仆。
勿以私爱废长子
21:15 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
- 【人若有二妻】并非表明神允许一夫多妻制(创2:24;太19:5),而是指神在人已经一夫多妻的情况下所作的安排。
21:16 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
- 【长子】是婚姻的初熟果子,是属于神的(出13:13)。利未人分别为圣归神,就是「代替以色列人一切头生的」(民3:12)。因此,「长子」可以得着双倍的产业,父亲在分配遗产时,要「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17节),父亲的祝福也会双倍(创27章),还有特殊的待遇(创43:33)。不过他也要负起双倍的责任,这乃是古时社会的传统习俗。长子将成为一家之主,他要照顾家人,保护家人的利益和名誉,负起传宗接代的责任。神也要他将信仰传递给家里的人。
21:17 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
- 【15-17节】流便因着犯罪失去了长子的权利和祝福,并非因着雅各偏心(创49:4)。但在神的数点中,他仍然是长子(民1:5;26:5)。在《圣经》中,有时长子的地位也会被取代,比如:雅各取代以扫、以撒取代以实玛利、以法莲取代玛拿西、大卫取代其兄长、所罗门取代其兄长。但这些都是神自己特别的拣选,并不是因为人的功劳或感情。
- 【长子】长子在《圣经》的真正观念,是神的产业,也是分别为圣给神的。所以,在真实意义上,真正做到分别为圣,与神同在的,才是真以色列长子(出13:2),配得属灵的双倍产业。OC/21
对待逆子之例
21:18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
- 【顽梗】即顽固的态度。儿子若对父母顽固,对神也会使顽固的态度,尼希米曾谴责以色列人是“硬着颈项”的民(尼9:29,诗78:8;耶5:23)。
- 【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表明屡诫不改,甚至不是口头的训诫,而曾用杖责打(参箴13:14;22:15;29:15等),仍旧不改前非。
21:19 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
- 【父母就要抓住他】是父母二人一起抓住他的,表明两者都认为此儿子是无药可救,而不是一个人单方面认为而已。
- 【长老】是城民的代表,为他们执行审判(参19:12注释)。
21:20 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
- 【本节】父母是控方,也是证人。
- 【贪食】原文zalal含有“轻视”、“没有价值”的意思(参耶15:19)。
- 【贪食好酒的人】这种人除了大吃大喝,是好酒之徒,耶纵情浪费。他们的生活完全不符合真理的价值观,(赛56:12)描写酒徒放纵不羁的生活,(箴23:20)劝人不要与贪食好酒的人来往,与他们来往作伴就是羞辱父母(箴28:7)。
。21:21 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
- 【18-21节】
-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2-3),神如此重视「孝敬父母」,因为人若不顺服生身的父母,必然也不会顺服造他的神。
- 「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只是悖逆父母,而且是悖逆神、违反十诫,已经超出了家庭纠纷,危害到社会,所以必须带到「本城的长老」(10节)那里审判。这里的死刑表明,这儿子的罪可能是「打父母」、「咒骂父母」(出21:15、17;利20:9)。
- 根据犹太人的传统,以色列的历史上并没有出现过这种案例,可能来自父母的疼爱,试问哪怕孩子悖逆,但有哪个父母愿意自己的孩子被处死呢?OC/21
- 父母都爱自己的儿子,若不是儿子悖逆到实在无可救药的地步,父母绝不会这样对付他。神也爱我们这些照着祂的形像被造的人,但如果人实在是「顽梗悖逆」到底,到了审判的日子,虽然「祂愿意万人得救」(提前2:4),但拒绝悔改的人也必须承担悖逆的结局。
死刑者尸首之例
21:22 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
- 【挂在木头上】被挂在天地之间的尸体,意味着为天地所离弃,不仅在人的咒诅之下,更是在神的咒诅之下。除了要羞辱他之外,对民众也有警惕作用,使人心里害怕,就不敢随便犯罪。
21:23 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יְהוָֹה 主你 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诅的。
- 【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根据埃及人的做法,把尸首挂在木头上,让飞鸟来吃(创40:9)。尸首被展示,使它得不到安葬,让飞鸟和动物来吃是一种咒诅(参28:26;撒上17:44、46)。律法吩咐以色列人当天就要把尸首拿下,让死者得到安葬。约书亚将5王杀死后,将他们挂在5棵树上,到了晚上就拿下来(书10:26)。《新约》的犹太人也遵守着规矩,让死者获得安葬。
- 【玷污】指礼仪上的不洁净,若尸体留在木头上腐臭了,任由飞鸟和野兽来吃,就会使地受到更大的污秽(参利18:24-30)。
- 【22-23节】
-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所以尸首要被「挂在木头上」(22节)示众,让百姓知道「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
- 神借着死刑来止住罪恶,但死亡并不是神的心意。因此,神不允许死亡常留在应许之地,达到了警告效果之后,「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23节)。
-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3:13)。主耶稣代替我们每一个当死的人被「挂在木头上」,承受了我们当承受的耻辱和咒诅,才使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下得着了自由。

【思想问题💡】
- 为何个别罪行牵连全城,众长老须求神赦免(9)呢?种族歧视、剥削穷人、贪污舞弊等罪,应否由整个社会承担责任?
- 在古代战争中,胜方可随意对待战俘。但在神的心意中(10-14),人权该有什么地位?
- 神为何赐给父母治家权威?(参箴22: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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