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条例
| 22:1 | 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他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 |
| 22:2 | 你弟兄若离你远、或是你不认识他、就要牵到你家去、留在你那里、等你弟兄来寻找就还给他。 |
| 22:3 | 你的弟兄无论失落甚么、或是驴、或是衣服、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 |
| 22:4 | 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驴、跌倒在路上、不可佯为不见、总要帮助他拉起来。 |
| 22:5 | 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יְהוָֹה 主你 神所憎恶的。 |
| 22:6 | 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有蛋、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 |
| 22:7 | 总要放母、只可取雏.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 |
| 22:8 |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家。 |
| 22:9 | 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撒种所结的、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要充公。 |
| 22:10 | 不可并用牛驴耕地。 |
| 22:11 | 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作的衣服。 |
| 22:12 |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作繸子。 |
婚姻不贞的条例
| 22:13 | 人若娶妻、与他同房之后恨恶他、 |
| 22:14 | 信口说他、将丑名加在他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他同房、见他没有贞洁的凭据。 |
| 22:15 |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 |
| 22:16 | 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他、 |
| 22:17 | 信口说他、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 |
| 22:18 | 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 |
| 22:19 | 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他。 |
| 22:20 | 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 |
| 22:21 | 就要将女子带到他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他打死、因为他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
| 22:22 |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
| 22:23 | 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他、与他行淫、 |
| 22:24 | 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
| 22:25 |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他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 |
| 22:26 | 但不可办女子、他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 |
| 22:27 | 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他。 |
| 22:28 |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他与他行淫、被人看见、 |
| 22:29 |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他为妻、终身不可休他。 |
| 22:30 | 人不可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 |
内容纲要
【神儿女生活的条例(九)】
- 发现别人迷失或受伤的牲畜时的条例(1~4节)
- 不可穿戴异性服饰的条例(5节)
- 看见鸟窝不可连母带雏取去(6~7节)
- 建造房屋要在房上四围安置栏杆(8节)
- 不可混种、混耕、混织,外衣要做繸子(9~12节)
- 防止诬赖新娶妻子贞洁的条例(13~21节)
- 防止男女行淫的条例(22~30节)
— 释经 —
其他条例
塞住怜悯的心是神所不喜悦的
22:1 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它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
- 【弟兄】指以色列人,但神百姓怜恤的对象不但是弟兄,也包括仇敌(出23:4-5;太5:44)。只要是需要怜恤的人,无论是弟兄还是仇敌,都是我们的邻舍(路10:30-37),正如神「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5:45)。
- 【失迷了路】含有被赶逐或流离失散之意(参珥2:20)。牛羊走迷有时是被狮子追逐(耶50:17),或因主人的疏忽(参耶50:6;结34:4)所造成。
- 【佯为】含有隐藏之意,即逃避应当负起的责任。人若看见遗失的牛羊就有责任把它们送还给主人。佯为不见,或见死不救都是神所不喜悦的行为。(出23:4)进一步说明就算是敌人的牛羊,也要牵还给人。
22:2 你弟兄若离你远,或是你不认识他,就要牵到你家去,留在你那里,等你弟兄来寻找,就还给他。
22:3 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或是驴,或是衣服,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
22:4 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驴跌倒在路上,不可佯为不见,总要帮助他拉起来。
- 【1-4节】的原则是「爱人如己」(利19:18)。因为神「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出34:6),所以神的百姓也不可「塞住怜恤的心」(约壹3:17),「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22:5 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יְהוָֹה 主你 神所憎恶的。
- 【本节】
- 本节的原则是「分别」(利20:26)。神的百姓当存怜恤的心,但没有「分别」的怜恤、包容罪恶的爱心,却不是神的性情,而是人对肉体的纵容。所以神又强调「分别」,只要是故意混淆神所分别的,就是「神所憎恶的」(5节)。
- 男人和女人的衣服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样式,但都应当有所分别。神「照着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创1:27),男女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8)。但「平等」、「合一」并不是「相同」,男人和女人在神的创造中各有不同的功用,所以必须有分别,一切混淆男女性别角色的行为,都是「神所憎恶的」。
- 男女互换服装的例子在古代中东的一些文献中出现过,都与偶像崇拜有关。因此,本节有可能也是为了避免发生淫乱,因为男女衣着不分乃是迦南异教的风俗,他们经常在拜祭时,男女易服,以致男女不分,祈求巴力赐下丰收。神憎恶这种事情,因此以色列人切不可模仿,神根本不喜悦祂的子民追随迦南人的风俗。
22:6 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有蛋,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
22:7 总要放母,只可取雏,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
- 【6-7节】神创造了动物和鸟类,设计了生态环境,因此人有责任维持生态的平衡,保护动物免受摧残。若生态环境被破坏,住在其中的人类也将受害,若动物飞禽绝种了,那么定必造成失误短缺的困境。
22:8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家。
- 【房上的四围】指屋顶的四围。巴勒斯坦的房子多属平顶,人可以在上面休息或活动(参书2:6、8;士9:51),譬如撒母耳在屋顶上与扫罗对话(撒上9:25);大卫经常在屋顶上散步(撒下11:2)。屋顶亦可放置东西,天气闷热时可在那里乘凉或睡觉。
- 【就归于你家】即要负起杀人的罪。屋主明知有危险,却不作预防,若有人跌死,他就有罪了。
- 【本节】
- 犹太人的房屋,房顶是平的,所以要安装栏杆,预防人因意外堕楼,造成流血毙命的事。在建造新房子时,一定要装上围栏,而旧房子也要安装栏杆,不能为了省钱而不顾他人的安危,这是不道德的行为表现。这律例与(出21:33-34)的原则很相似。
- 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 此律例的根本精神是要细致地注意到微小的部分,不可因自己的不小心或怠惰使别人遭遇意外事故。据犹大传承,此时栏杆的高度当约有1米左右。

在生活中活出分别的原则
22:9 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撒种所结的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要充公。
- 【充公】原文qadash是分别为圣的意思,可能指收成已经不圣洁了,因此不能吃。
- 【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并不是禁止混合两种作物,而是指将两样完全不同的「异类」(利19:19)强行杂交,实质是认为神的创造不够完美,所以需要人来帮忙创造新的「类」,破坏神创造时所定下的「各从其类」(创1:11)。主耶稣在比喻里说:「一个人有一棵无花果树栽在葡萄园里」(路13:6),这并不算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因为并不会杂交出新的「类」。「充公」原文是「被成为圣、被献」,指归到圣所。
22:10 不可并用牛、驴耕地。
- 【本节】这个禁令有两种可能:
- 这两种牲畜的步伐与拉力各不相同。因此,这句话是禁止圣徒与不洁净的世俗势力相妥协,或被他们所同化。
- 拉比的解释是两畜的身形一大一小,不但制轭不便(以色列地的轭都是按并耕的牲畜“度身定造”的),耕作时且会一只要用力过大,一只则不必负担什么力气,这时就会造成牲畜受伤或累死,是不人道的做法。
- 这就是(太11:2)9主耶稣教训“你们当负我的轭”时,可给我们极大的安慰,因为他与我们同在,并共负一轭,力量都由他付出了,我们的轭就容易,担子也轻省了;并且我们的轭都是度身定造的,他知道我们能负担的有多少,故不必忧虑担当不起。
- 有学者则认为牛属洁净的动物,而驴子是不洁净的动物,因此不能并用。
- 今天世人倾向于把不同的信仰混在一起,互相「包容、谅解」,搞「万教归一」。但真理与谬误之间若失去了「分别」,结果不是彼此共存,而是真理被谬误所吞灭。

22:11 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
- 【羊毛】可制成毛线,经过染色后可作衣服(参士6:37;王下3:4)。
- 【细麻】是麻做成的纤维。迦南地出产细麻;埃及出产的细麻品质优良,非常有名。大祭司的衣服用细麻所做(参出28:42;利6:10)。
- 【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
- 是因为祭司事奉时的圣衣是用羊毛和细麻做成的(《密西拿 Mishnah》 Kilayim 9.1),大祭司的以弗得是羊毛染成的「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出二十八6)和细麻做成的,所以普通人不可穿。
- 羊毛和细麻搀杂料做的衣服预表主耶稣,他不但是大祭司,更是替人受死的代罪羔羊。OC/21
- 【9-11节】的原则是「分别」(利20:26)。神创造万物,各按其类、不容混乱,免得破坏了创造的秩序和结构(参创1:11-12、21、24-25)。
时刻生活在神的心意中
22:12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做穗子。
- 【外衣】指披在身上的被单,可在白天披在身上当外衣,晚上睡觉可作被盖。
- 【穗子】是毛线扭卷成的辫子,绣在外衣的四周。圣殿柱顶上的图案大概是根据这样式设计而成的(王上7:17)
- 【本节】
- 本节的原则也是「分别」(利20:26)。神的百姓要在衣着上与外邦人分别出来,让人看到「这是独居的民,不列在万民中」(民23:9)。
- 穗子是记号,提醒人要遵从神的话,而不随着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民15:38-41)。蓝色象征尊贵,穗子上钉一根蓝细带子象征以色列人是圣洁尊贵的子民,是属于神的人。
- 但是在耶稣时代,有些人就为表现虔诚,特别将这衣裳穗子做长了(太23:5),为的是要人看见。甚至有的做了613条穗子安在衣边,含义是一年365日,加上他身上的每根骨头,都在遵守着神的诫命。另一说是当时犹大人的律例,有613条之多,所以表明每一律例都在谨遵着。
- 主耶稣的衣服上也有这样的繸子,血漏的女人摸祂的衣裳繸子得痊愈(太9:20),革尼撒勒的病人们摸着祂的衣裳繸子得医治(太14:36)。
婚姻不贞的条例
22:13 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
- 【同房】原文bo直译“进入”,即发生性关系之意。
- 【恨恶】指强烈的反感,即丈夫满足情欲之后,心里对她产生反感(参24:3;撒下13:15)。
22:14 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
- 【信口说她】直译“把淫荡的事归在她的身上”。
- 【贞洁的凭据】为抽象名词,是女人贞操的记号。染血的布是证明贞操的主要证据(17节),这是古代人的做法,但不是绝对的,因为有些女人的处女膜破裂可能是由其他原因造成。
22: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
- 【本节】作父母的有责任护卫女儿的清白,而那城拥有审判权的长老要为这事主持公道(参19:12注释)。(17节)说到贞洁的凭据是染血的布,这血是由处女膜破裂而流出来的。根据古代的风俗,女方家长可在女儿新婚之夜要求保存染血的床布,作为贞洁的凭据。这做法为了保护父母和女子的名声,并且将来若有什么变故,家长可要求退回聘金。
22:16 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
- 【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是指父母同意把女儿嫁给男方的,同时也暗示女子在婚前由父母监护着,若婚前有什么差错,父母就有责任处理。
22:17 信口说她,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
- 【那布】就是新婚之夜所用的床布,上面有女子处女之血,可作为贞洁的证据。
22:18 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
- 【惩治他】的方法,可能是鞭打40下(25:3)。
22:19 并要罚他100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
- 【100舍客勒】这是一般聘金的双倍数目,这一种算法是根据(29节)所作的假设,即聘金为50舍客勒。大约是当时雇工10年的工资。
- 【本节】这律例是给这妻子以特别的保障,并有众长老为其后盾。本来,按照(24:1、3)的律例,丈夫若对妻子不喜悦,只要写张休书就可以打发她离夫家的。但这男人却为想得回聘金而诬告妻子原非处女,所以在证据确凿之后,他不单被惩治,罚了100舍客勒,还此后不能休她了。
22:20 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
22:21 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2:22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 【行淫】原文shakab直译为“睡觉”,即发生性行为之意(参27:20-24;利20:11-13)。这词耶可用来指强奸(创34:2)。
22:23 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
- 【许配】指已付了聘金,尚未迎娶,但在法律上已被公认为法定的妻子了。根据古代的习惯,许配乃是婚礼的最后程序,只欠行房而已,因此许配相等于正式结婚(参20:7,28:30;撒下3:14)。
22:24 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 【在城里】是指事件发生的地点,若这女子是在城里被人强暴,她的呼救一定会被人听见。
- 【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表示没有反抗,心甘情愿与那男人行淫,就会被视为通奸。
- 【玷污】含有使人受损,叫人蒙羞之意(参21:14注释)。
- 【本节】从这里可以明白,耶稣的母亲马利亚怀孕一事,何以成为约瑟一大困扰(太1:18~20)。
22: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
22:26 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
22:27 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
22: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22:29 这男子就要拿50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 【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28-29节并不是认可婚前性关系,而是要求男子不可逃避责任,必须「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男子没有不娶的权力,但女子却有拒绝的权力(出22:16-17)。
- 【28-29节】污辱未婚或未许配别人的女子所受惩罚:
- 付足聘礼给女子的父亲;
- 女家若不许女儿嫁他,不可索还聘礼(出二十二16~17);
- 娶他之后,终身不可休弃。
22:30 人不可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
-
- 【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用衣襟遮盖」(得3:9;结16:8)代表结婚,「掀开他父亲的衣襟」代表侵害父亲的婚姻。掀开人的衣襟表示暴露人的私处,暗示发生性关系,破坏了祂父亲的婚姻关系,(利18:7-8;21:11)提到这种情况,(申27:20)宣告与继母行淫的都要守咒诅。
- 【13-30节】的原则,都是维持婚姻的准确见证。婚姻就是「二人成为一体」(创2:4),被神用来表明神与以色列民的关系(何2:29;耶31:32;结16:8),也用来表明基督与教会的联合(弗5:32),不贞洁就破坏了联合的见证。无论是不贞洁、还是诬陷别人不贞洁(13-21节),凡是损害婚姻关系的,都是神所恨恶的。
【思想问题💡】
- 看见别人有需要而佯为不见是罪么?(参雅4:17)。本章2节指出;即使对「不认识的人」也应施以援手。你日常生活里有否犯佯而不见的罪?你当如何助别人?
- (6-7节)吩咐以色列人保护天然资源。今日大自然有不少濒临绝种的生物,我们应否吃用这些生物或其制成品呢?我们平常当留意什么?
- 虽然是自己的房屋,但也要为他人设想而装置安全措施(9),可见神要求人不是单为自己生活,也要为他人设想,你怎样应用这原则?
- 今日我们享用着科技的成果──混种的水果、杂料的衣服,这与(9, 11节)的禁例是否有抵触?经文的实际意义是什么?。
- 本章那一处禁止婚前性行为?现今世风日下,婚前性行为愈来愈普遍,信徒在这方面应有什么态度?教会在这方面担任什么角色?
- 贞洁与忠信在婚前非常重要,基督徒在这方面应如何谨守自己呢?试从(太5章)找出耶稣对「奸淫」的诠释,另(参林前6:15-20; 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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