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底改晋为宰相
| 8:1 | 当日亚哈随鲁王把犹大人仇敌哈曼的家产赐给王后以斯帖。末底改也来到王面前、因为以斯帖已经告诉王末底改是他的亲属。 |
| 8:2 | 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从哈曼追回的、给了末底改.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产。 |
以斯帖求另下谕旨
| 8:3 | 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脚前、流泪哀告、求他除掉亚甲族哈曼害犹大人的恶谋。 |
| 8:4 | 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来、站在王前、 |
| 8:5 | 说、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设谋传旨、要杀灭在王各省的犹大人.现今王若愿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为美、若喜悦我、请王另下旨意废除哈曼所传的那旨意。 |
| 8:6 | 我何忍见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见我同宗的人被灭呢。 |
| 8:7 | 亚哈随鲁王对王后以斯帖和犹大人末底改说、因哈曼要下手害犹大人、我已将他的家产赐给以斯帖、人也将哈曼挂在木架上。 |
| 8:8 | 现在你们可以随意奉王的名写谕旨给犹大人、用王的戒指盖印.因为奉王名所写用王戒指盖印的谕旨、人都不能废除。 |
犹太人获准自卫
| 8:9 | 三月、就是西弯月、二十三日、将王的书记召来、按着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并犹大人的文字方言写谕旨、传给那从印度直到古实一百二十七省的犹大人、和总督省长首领。 |
| 8:10 | 末底改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谕旨、用王的戒指盖印、交给骑御马圈快马的驿卒传到各处。 |
| 8:11 | 谕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犹大人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 |
| 8:12 | 见上节 |
| 8:13 | 抄录这谕旨、颁行各省、宣告各族、使犹大人预备等候那日、在仇敌身上报仇。 |
| 8:14 | 于是骑快马的驿卒、被王命催促、急忙起行.谕旨也传遍书珊城。 |
| 8:15 | 末底改穿着蓝色白色的朝服、头戴大金冠冕、又穿紫色细麻布的外袍、从王面前出来.书珊城的人民、都欢呼快乐。 |
| 8:16 | 犹大人有光荣欢喜快乐而得尊贵。 |
| 8:17 | 王的谕旨所到的各省各城、犹大人都欢喜快乐、设摆筵宴、以那日为吉日。那国的人民、有许多因惧怕犹大人、就入了犹大籍。 |
— 释经 —
内容纲要
【犹太人转危为安】
- 以斯帖和末底改蒙王恩宠(1~2节)
- 以斯帖获赐哈曼的家产(1节)
- 末底改得王戒指(2节)
- 王另颁谕旨准犹太人自卫并杀仇敌(3~14节)
- 以斯帖求王废除哈曼所传的那谕旨(3~6节)
- 因原旨不能废除,王准另颁谕旨(8~9节)
- 末底改奉王的名另写谕旨传送全国(10~14节)
- 民心转向,犹太人欢乐(15~17节)
- 书珊城的人民为末底改高升而欢呼(15节)
- 犹太人有光荣欢喜快乐而得尊贵(16节)
- 王的谕旨所到之处,多人入了犹太籍(17节)
末底改晋为宰相
8:1 当日,亚哈随鲁王把犹大人仇敌哈曼的家产,赐给王后以斯帖。末底改也来到王面前,因为以斯帖已经告诉王,末底改是她的亲属。
- 【哈曼的家产】哈曼夸耀自己「富厚的荣耀」(五11),还想夺取犹大人的财物(三13),结果一日之内,王就「把犹大人仇敌哈曼的家产赐给王后以斯帖」。
8:2 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从哈曼追回的,给了末底改。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产。
- 【给了末底改】哈曼又夸耀「王抬举他使他超乎首领臣仆之上」(五11),结果一日之内,这地位就被「给了末底改」。这正是箴言成真:「挖陷坑的,自己必掉在其中;滚石头的,石头必反滚在他身上」(箴二十六27)。
- 【戒指】原文是「印章戒指」,用来压在软蜡或封泥上,相当于在文件上签名。王把自己的「戒指」交给末底改,就像法老摘下戒指给约瑟(创四十一42),意味着把末底改提升到和哈曼一样的首相地位,可以替波斯王签发公文。过去用来灭绝神百姓的权柄(三12),现在被用来保护神的百姓(10节)。

以斯帖求另下谕旨
8:3 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脚前,流泪哀告,求他除掉亚甲族哈曼害犹大人的恶谋。
- 【本节】虽然哈曼已经灭亡,但灭绝神百姓的谕旨仍然有效,所以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脚前,流泪哀告」,为全族代求。她并没有因自己和家人蒙福、平安就欢喜满足(1-2节),而是与本族同宗同为一体(6节);她并没有停留在个人的得救上,而是站在神百姓全体的地位上(罗九3)。这正是每一个信徒该有的见证:肢体只有活在身体里(弗四15-16),才能在地上见证基督的身体、也就是教会(西一24)。
8:4 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来,站在王前。
- 【伸出金杖】以斯帖可能再一次冒着生命危险进到王面前,王仍然宠爱她。
8:5 说,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设谋传旨,要杀灭在王各省的犹大人。现今王若愿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为美,若喜悦我,请王另下旨意,废除哈曼所传的那旨意。
8:6 我何忍见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见我同宗的人被灭呢?
8:7 亚哈随鲁王对王后以斯帖,和犹大人末底改说,因哈曼要下手害犹大人,我已将他的家产赐给以斯帖,人也将哈曼挂在木架上。
8:8 现在你们可以随意,奉王的名写谕旨给犹大人,用王的戒指盖印。因为奉王名所写,用王戒指盖印的谕旨,人都不能废除。
- 【用王戒指盖印的谕旨,人都不能废除】
- 波斯王的旨意是不能更改的(但六8、12),所以以斯帖强调是「另下旨意,废除哈曼所传的那旨意」。在人看来,此事木已成舟、进退两难(但六14-15),但神却使王急中生智、另辟蹊径,发出第二道相反的谕旨来抵消第一道谕旨(11节)。
- 按照波斯的规矩,哈曼奉王名用王印章所发出的谕旨是不能废除的(3:12),唯一办法是另发谕旨,准许犹太人武装自卫,使他们不致被灭绝。
- 然而,由于末底改在国家的地位很高,加上又有以斯帖为王后,如此一来,便没有人敢冒犯犹太人。OC/25
犹太人获准自卫
8:9 3月,就是西弯月23日,将王的书记召来。按着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并犹大人的文字方言写谕旨。传给那从印度直到古实127省的犹大人和总督省长首领。
- 【本节】是《圣经》中最长的一节,原文有43个希伯来词、192个希伯来字母。
- 【西弯月】是犹太历的3月,大约是阳历主前474年6月。
- 【西弯月23日】第一道谕旨已经发出了70天(三12),神百姓的生命也被威胁了70天,正如他们被掳了70年(耶二十五11)。
- 第二道谕旨特别加上【犹大人的文字方言】表明这道旨意特别让犹大人留意,而第一道谕旨则完全忽视犹大人的存在(三12)。
8:10 末底改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谕旨,用王的戒指盖印,交给骑御马圈快马的驿卒,传到各处。

8:11、12 谕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犹大人在一日之间,12月,就是亚达月13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
- 【谕旨】
- 第二道谕旨看上去很残酷,竟然允许百姓「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实际上,第二道谕旨并不是「以恶报恶」(帖前五15)、也不是「以牙还牙」(申十九21),而是故意采用第一道谕旨相同的措辞,用来完全抵消仇敌在第一道谕旨中的命令(三13)。
- 这谕旨并非允许百姓主动报复,而是允许他们自卫、「聚集保护性命」,以吓阻仇敌。因此,第一道谕旨怎样授权「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对付百姓,第二道谕旨也怎样授权百姓在同一天里自卫。仇敌若不首先攻击百姓,百姓就不能主动「报仇」(13),也就不会有残酷的杀戮。
8:13 抄录这谕旨,颁行各省,宣告各族,使犹大人预备等候那日,在仇敌身上报仇。
8:14 于是骑快马的驿卒被王命催促,急忙起行。谕旨也传遍书珊城。
8:15 末底改穿着蓝色白色的朝服,头戴大金冠冕,又穿紫色细麻布的外袍,从王面前出来。书珊城的人民都欢呼快乐。
- 【蓝色白色】是波斯王室的颜色,「紫色」是古代最贵重的染料,末底改的装饰代表受到王的宠信。末底改是一个卑微的普通人,因为坚持见证神(三2-3),虽然历经了逼迫和痛苦(四1;五14),结局却是被大大高举,就像降卑而得胜的基督被神「升为至高,又赐给祂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二9)。
8:16 犹大人有光荣,欢喜快乐而得尊贵。
8:17 王的谕旨所到的各省各城,犹大人都欢喜快乐,设摆筵宴,以那日为吉日。那国的人民,有许多因惧怕犹大人,就入了犹大籍。
- 【犹大人都欢喜快乐】第一道谕旨使书珊城的民「都慌乱」(三15),第二道谕旨却使「书珊城的人民都欢呼快乐」(15节)。
- 【入了犹大籍】包括行割礼、守律法、进犹太教(太二十三15;徒二10;六5;十三43)。
- 【本节】百姓「欢喜快乐,设摆筵宴」,与第一道谕旨之后的「大大悲哀,禁食哭泣哀号」(四3)完全相反。这是百姓在被掳之地得胜的欢乐。虽然神的百姓被掳到外邦,但许多外邦人却因着犹大得胜的见证而「入了犹大籍」,进入亚伯拉罕的应许。这预示着犹大得胜有余,将恢复「作祭司国度」(出十九6)的功用,成为「外邦人的光」(赛四十九6),吸引列邦投奔荣耀的神(赛二2-3;耶三17;番三9;亚八22-23)。
- 【本章】末底改的坚持、以斯帖的摆上,使他们成为神在地上做工的管道,不但叫仇敌的诡计全然落空,也把被掳的百姓带回到神的面前,享用祂得胜有余的荣耀。
【思想问题💡】
- 哈曼受处决后,以斯帖及末底改均获王赏赐和擢升,但他们是否已感到满足呢?他们为同胞的缘故求王废掉哈曼的谕旨,给我们什么榜样?
- 敌人哈曼的角度看,亚达月十三日原是吉日,对犹太人却是凶日,但事情怎样化凶成吉呢?在神的掌管下,患难或迫害对基督徒是吉还是凶呢?参罗5:3-5; 林后1:4-6; 启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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