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约签名者的名单
| 10:1 | 签名的、是哈迦利亚的儿子省长尼希米、和西底家、 |
| 10:2 | 祭司.西莱雅、亚撒利雅、耶利米、 |
| 10:3 | 巴施户珥、亚玛利雅、玛基雅、 |
| 10:4 | 哈突、示巴尼、玛鹿、 |
| 10:5 | 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亚、 |
| 10:6 | 但以理、近顿、巴录、 |
| 10:7 | 米书兰、亚比雅、米雅民、 |
| 10:8 | 玛西亚、璧该、示玛雅。 |
| 10:9 | 又有利未人.就是亚散尼的儿子耶书亚、希拿达的子孙宾内、甲篾. |
| 10:10 | 还有他们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莱雅、哈难、 |
| 10:11 | 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
| 10:12 | 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
| 10:13 | 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
| 10:14 | 又有民的首领.就是巴录、巴哈摩押、以拦、萨土、巴尼、 |
| 10:15 | 布尼、押甲、比拜、 |
| 10:16 | 亚多尼雅、比革瓦伊、亚丁、 |
| 10:17 | 亚特、希西家、押朔、 |
| 10:18 | 荷第雅、哈顺、比赛、 |
| 10:19 | 哈拉、亚拿突、尼拜、 |
| 10:20 | 抹比押、米书兰、希悉、 |
| 10:21 | 米示萨别、撒督、押杜亚、 |
| 10:22 | 毗拉提、哈难、亚奈雅、 |
| 10:23 | 何细亚、哈拿尼雅、哈述、 |
| 10:24 | 哈罗黑、毗利哈、朔百、 |
| 10:25 | 利宏、哈沙拿、玛西雅、 |
| 10:26 | 亚希雅、哈难、亚难、 |
| 10:27 | 玛鹿、哈琳、巴拿。 |
| 10:28 | 其余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尼提宁、和一切离绝邻邦居民归服 神律法的、并他们的妻子、儿女、凡有知识能明白的. |
| 10:29 | 都随从他们贵胄的弟兄、发咒起誓、必遵行 神借他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谨守遵行יְהוָֹה 主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 |
| 10:30 | 并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
| 10:31 | 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甚么圣日、带了货物或粮食来卖给我们、我们必不买.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 |
| 10:32 | 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为我们 神殿的使用. |
| 10:33 | 就是为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节期所献的、与圣物、并以色列人的赎罪祭、以及我们 神殿里一切的费用。 |
| 10:34 | 我们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签、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将献祭的柴奉到我们 神的殿里、照着律法上所写的、烧在יְהוָֹה 主我们 神的坛上. |
| 10:35 | 又定每年、将我们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יְהוָֹה 主的殿里. |
| 10:36 | 又照律法上所写的、将我们头胎的儿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们 神的殿、交给我们 神殿里供职的祭司. |
| 10:37 | 并将初熟之麦子所磨的面、和举祭、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新酒、与油、奉给祭司、收在我们 神殿的库房里、把我们地上所产的十分之一奉给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们一切城邑的土产中当取十分之一。 |
| 10:38 | 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时候、亚伦的子孙中、当有一个祭司与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当从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们 神殿的屋子里、收在库房中。 |
| 10:39 | 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将五谷、新酒、和油、为举祭、奉到收存圣所器皿的屋子里、就是供职的祭司、守门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这样、我们就不离弃我们 神的殿。 |
— 释经 —
内容纲要
【签名立约】
- 签名立约的名单(1~27节)
- 官长(1节)
- 祭司(2~8节)
- 利未人(9~13节)
- 民的首领(14~27节)
- 签名立约的内容(28~39节)
- 谨守遵行律法(28~29节)
- 绝不与迦南地的人通婚(30节)
- 严守安息日与安息年(31节)
- 定例捐献神殿所需银钱、费用和柴火(32~34节)
- 按照律法奉献初熟土产、头胎儿子、首生牛羊和十分之一(35~39节)
立约签名者的名单
10:1 签名的是:哈迦利亚的儿子、省长尼希米,和西底家;
10:2 祭司:西莱雅、亚撒利雅、耶利米、
10:3 巴施户珥、亚玛利雅、玛基雅、
10:4 哈突、示巴尼、玛鹿、
10:5 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亚、
10:6 但以理、近顿、巴录、
10:7 米书兰、亚比雅、米雅民、
10:8 玛西亚、璧该、示玛雅;
10:9 又有利未人,就是亚散尼的儿子耶书亚、希拿达的子孙宾内、甲篾,
10:10 还有他们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莱雅、哈难、
10:11 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10:12 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10:13 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10:14 又有民的首领,就是巴录、巴哈摩押、以拦、萨土、巴尼、
10:15 布尼、押甲、比拜、
10:16 亚多尼雅、比革瓦伊、亚丁、
10:17 亚特、希西家、押朔、
10:18 荷第雅、哈顺、比赛、
10:19 哈拉、亚拿突、尼拜、
10:20 抹比押、米书兰、希悉、
10:21 米示萨别、撒督、押杜亚、
10:22 净拉提、哈难、亚奈雅、
10:23 何细亚、哈拿尼雅、哈述、
10:24 哈罗黑、毗利哈、朔百、
10:25 利宏、哈沙拿、玛西雅、
10:26 亚希雅、哈难、亚难、
10:27 玛鹿、哈琳、巴拿。
- 【2-27节】
- 签名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的首领,可能是代表他们的家族签名。
- 签名的人中有两个「米书兰」(7、20节),他们并不是与多比雅结亲的「比利迦儿子米书兰」(六18)。其中的祭司「米书兰」(7节)有可能是与以斯拉一起站在台上宣读律法书的「米书兰」(八4)。
- 在签名的人中间,并没有提到:
- 多比雅的岳父「亚拉的儿子,示迦尼」(六18)、亲家「比利迦儿子米书兰」(六18)
- 与多比雅结亲的管理圣殿库房的「祭司以利亚实」(十三4)、
- 与参巴拉结亲的「大祭司以利亚实」(十三28)。
- 这些有身分、有地位的人并没有「离绝邻邦居民归服神律法」(29节)。
公约的内容
10:28 其余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尼提宁和一切离绝邻邦居民、归服 神律法的,并他们的妻子、儿女,凡有知识能明白的,
10:29 都随从他们贵胄的弟兄,发咒起誓,必遵行 神藉他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谨守遵行יְהוָֹה 主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
10:30 并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 【本节】百姓立约不与「这地的居民」通婚,是因为「这地的居民」信仰掺杂,甚至公然抵挡神,一定会把百姓的儿女带去随从他们的神(出三十四16)。百姓在波斯帝国的统治之下,若想在社会上出人头地,与外族联姻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门路(六18;十三4、28),所以屡禁不止(十三23;拉九2);但神的旨意是:「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林后六14)?
10:31 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什么圣日,带了货物或粮食来卖给我们,我们必不买。每逢第7年必不耕种,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
- 【第7年】指安息年(出二十三10-11)、也就是豁免年(申十五1-3)。
- 【本段】神所说的一切话都是重要的,百姓并不是挑一些人认为重要的律法来遵行,而是起誓遵行「一切诫命、典章、律例」(29节)。但这里特别强调了与外族联姻、安息日和安息年(30、31节),因为人要谨守遵行「一切」律法,首先就要在属地的感情和利益上有所撇下、有所放弃。而12年以后的破口,也正是从这两处开始的(十三4、15)。
10:32 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1/3,为我们 神殿的使用,
- 【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指这个规矩并不属于律法的一部分(出三十13)。虽然波斯王曾经资助了重建圣殿的费用(拉六8-9;七22),但并没有提供圣殿使用的经费,所以神的百姓需要奉献「神殿的使用」(32节)。
- 【一舍客勒1/3】意思是「1/3舍客勒」(英文ESV译本)。波斯帝国的金币「达利克」(七70)大约是8.4克,与巴比伦的「舍客勒」重量相等。所以波斯帝国的「1舍客勒1/3」大约是2.8克,也就是半个波斯银币(Silgos),相当于当时一个波斯士兵每月工资的1/40。百姓每年这么少的奉献,表明他们并不富有。但若有神的恩典,信徒「在极穷之间还格外显出他们乐捐的厚恩」(林后八2)。


10:33 就是为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节期所献的与圣物,并以色列人的赎罪祭,以及我们 神殿里一切的费用。
10:34 我们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签,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将献祭的柴奉到我们 神的殿里,照着律法上所写的,烧在יְהוָֹה 主我们 神的坛上。
- 【烧在יְהוָֹה 主我们 神的坛上】“献祭的柴”。需要保持坛上的火不灭(利六12)。这是首次,列为经常奉献项目,可能圣殿财政状况不及从前,故规定由各族抽签决定,轮流供奉。
10:35 又定每年将我们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יְהוָֹה 主的殿里。
10:36 又照律法上所写的,将我们头胎的儿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们 神的殿,交给我们 神殿里供职的祭司。
10:37 并将初熟之麦子所磨的面和举祭、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新酒与油奉给祭司,收在我们 神殿的库房里,把我们地上所产的1/10奉给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们一切城邑的土产中,当取1/10。
10:38 利未人取1/10的时候,亚伦的子孙中,当有一个祭司与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当从1/10中,取1/10,奉到我们 神殿的屋子里,收在库房中。
10:39 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将五谷、新酒和油为举祭,奉到收存圣所器皿的屋子里,就是供职的祭司、守门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这样,我们就不离弃我们 神的殿。”
- 【奉到】「至高者并不住人手所造的」(徒七48),为什么神还在乎圣殿呢?「地和其中所充满的,世界和住在其间的,都属主」(诗二十四1),神为什么还要百姓奉献呢?神曾经「震动天地、沧海,与旱地」(该二5),让外邦君王出资重建圣殿,为什么不再次使「万国的珍宝必都运来」(该二6)呢?因为人给圣殿奉献的实际,就是承认神是配得的、渴慕神的同在,承认神比一切受造之物更加宝贵,因此就没有什么事物可以阻挡人去顺服神。人若没有奉献的心意,心思一定会被属地的事物捆绑;人若不寻求「一生一世住在主的殿中」(诗二十七4),就一定会和「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五19)。我们只有不住地活在奉献的心意里,才能从肉体和世界里得着释放,自由地去做神所喜悦的事。
- 【不离弃我们神的殿】直译是「不忽略我们神的家」。以色列人若忽略圣殿,信徒若「不照管神的教会」(提前三5),就是从心里离弃神——「你若离弃祂,祂必永远丢弃你」(代上二十八9)。
- 【本章】无论是不与外邦人通婚(30节),是谨守安息日和安息年(31节),还是向圣殿奉献(32-39节),在人看来,都会带来感情和利益的减少。属地的感情和利益,是捆绑人的两大枷锁,也是我们能否真正遵行神旨意的试金石。人若要舍己跟随主(太十六24),首先就要拒绝属地的感情和利益的捆绑。因为主耶稣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十四26),「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路十六10)。但主耶稣又说:「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亲、母亲、 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太十九29)。人只有不再执着属地的感情和利益,而是注目那「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前一4);才有可能从里面真正顺服神的权柄,被神带进更深的恢复里,「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三14)。
【思想问题💡】
- 作者为什么记载了禁食与签名立约之后,旋即记载有关婚姻、安息日、金钱奉献等等的问题?9-10两章的记载有什么关连呢?「禁食」这个属灵操练和生活上实际的见证应有什么关系?
- 愿意归服神律法的,除了有祭司、利未人、尼提宁人之外,还包括有什么人呢?参28节下。由此看来,百姓立约是以什么为单位呢?职分?本族外族?家庭?教会的复兴若没有家庭的复兴可行吗?
- 本章30节所针对的是否只是异族通婚的问题而已?参出34:14-17。这对今日信徒有何意义?与未信者缔结婚盟在实际生活上往往会引起什么问题?
- 教会要得复兴,除了要从家庭开始,建立纯全的婚姻关系之外,信徒也要特别注意那一方面的实践?参32, 37节。这样做会否使基督徒大大损失?参玛3:10。
- 奉献给圣殿的事项中(32-38),那一项是律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呢?参34节。今日教会中,什么奉献和此处的献柴有相似之处?你有否注重这方面的奉献?
- 据学者的了解,以色列男丁每年献给圣殿的税是每人半舍客勒(参出30:13)。这数目和此处所记的(32)有何不同呢?为什么有此差距?参林后8:12。律法的规定是给人作生活的准则,还是加添人愁苦?
- 本章记载奉献的过程中(参32-38),特别强调供职人员的收益。他们的供职应有什么赏赐?你是否以同样态度对待教会中的全职人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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