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17:11)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本节是一节非常重要的经节,不但讲解《旧约》代赎的神学,更透露出《新约》基督为我们流血赎罪的预表,本节经文字里行间流露祈望将来完美赎罪救恩的来临。
- “我把这血赐给你们”,这句话的受惠者是“你们”lā·ḵem ,这是一个众数,不单指当时代的以色列人,这章的条例时作“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7节),所以“你们”包括世世代代的以色列人和寄居的外人。但是能够达到赎罪效果的“这血”却是单数,是一个特定的血才能赎罪,这明显是预表性含义。(来9-10章)多次重复只有基督的“一次”流血才能成就永世的救赎(来9:12,26,28,10:10,12,14),这“一次”的赎罪工作应验“这血”赎罪的预表。
- “我把这血赐给你们”显示一个确定的旨意,“我…赐”是完成式(perfect tense),表示这是一个已经完成而不会改变的旨意,这旨意就是要“这血”“为你们的生命赎罪”。但这在神看来已经完成的计划,却要在将来(在人类的眼中)才实现,因为“血里有生命”是用未完成式(imperfect tense),说明在以后的日子“会赎罪”。这种混合式的完成与未完成式的语法应用,清楚将赎罪的预表意义表达出来。
- “因血里有生命”,原文有“他”字在“血”之前,本句应为“因他的血有生命”,毫无疑问这个“他”就是那将要来成全流血代赎的弥赛亚。
本节所暗示的预表,在《新约》清楚地表彰出来,耶稣的血不但使人称义(罗5:7),获得赦免(弗1:7),洗净一切的罪(约一1:7;启1:5),信徒也能因基督的血,凭信进到神面前(来10:19-22)。经历得胜罪恶(启12:11),并且获得永远的荣耀(启7:14-15)。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