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奉神的利未人

事奉神的利未人中有三个级别,即大祭司、祭司和一般利未人:

  1. 大祭司代替了所有祭司和利未人,乃至全体以色列民。这就是为什么他身上肩负着12块宝石,代表以色列12个支派,每年一次进入至圣所为以色列12支派赎罪(出28:15-29;利16章)的原因。
  2. 祭司是受膏承接圣职的(3:3)。这圣职的意义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代表百姓向神献祭,带领百姓向神祷告;另一方面他们又代表神,将神的律法教导百姓,为百姓施行公义。本章虽然没有提到这两方面的祭司职责,却特别强调了祭司要谨守自己的职任,要治死一切冒犯圣职的“外人”(3:10)。这里治死冒犯这的条例也包括祭司自己在内,而且执行惩罚祭司的是神自己。这就是为什么祭司拿答亚比户死在神面前的原因(3:4)。这样看来,人与圣洁的神同行是有危险的。祭司因为比别人更接近神,所以他们的处境更加危险。拿答亚比户的死就是一个例子。所以,一切与神同行的人都应当谨慎小心,神是轻慢不得的。另一方面,拿答亚比户的死好像要给读者一个预告,以色列人的旷野路可能会有死亡的危险。
  3. 本章除了提到亚伦家以外,用了更多篇幅来讨论利未人。(5-10节)提到利未人是被神赐给了亚伦家。《圣经》这样说,并没有贬低利未人身份的意思,却更加认可他们的事奉是尊贵的。因为他们是被神特别从以色列人中,分别出来事奉祂的一个支派(比较申18:1-5)。他们的工作时在会幕中,协助祭司办理有关会幕的事。其中守护会幕是最重要的。当然,以色列其他支派也需要认可利未支派的这个特殊职责,免去利未人在军事上和农耕或畜牧方面的工作。这一点在古代社会中又是罕有的,因为古代的社会尽管有个人被分别出来去事奉神,却鲜有整个支派被分别出来去事奉神的。这也可以看到,古以色列整个民族对属神之事的看重了。(11-13节)告诉我们,利未人的尊贵地位还有一个古老的根源,就是“代赎”的思想。原来,古人认为,生命是属神的,所以长子作为一个家族之生命传承的开启者,都是属神的。因此,古代远东世界有杀长子献祭给神的习俗(王下3:27;弥6:7)。以色列人的信仰却不允许献长子为祭,因为神已经拣选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赎出来,而利未人在以色列中也就有了特殊的地位。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以色列人的“代赎”思想,又与神救赎他们出埃及的历史结合在一起,就是当神击杀一切头生的那一天,祂用利未人将以色列中头生的赎了出来。所以利未人是已经代替以色列的长子,属于神的了(3:12-13;出13:2、11-16,比较出34:19-20)。现在,利未人的“代赎”还有比外邦人更进一步的意义,因为外邦人的“代赎”是要将他们的长子杀了,献为祭给他们的神,而利未人代替那些以色列的长子被献给神,不是用“被杀”的方式,而是用“服侍”的方式、换言之,他们不需要四,却要在生活上完全做服事神的工作,这就已经是《新约》所提到“活祭”的概念了(罗12:1)。本章最后一段经文(3:40-51),又引入了“赎银”的观念。由于利未支派没有足够的人数可以代替所有以色列中的长子,需要用定量的“赎银”赎出来、这里的赎银价值不是“儿子”的,而是“仆人”的(参3:47注释)。这样,利未人的地位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因为“代赎”了以色列的长子而成了神的“长子”;另一方面,他们因为“赎银”而成为神的“仆人”。

祭司与利未人的预表

从《新约》角度看,“大祭司”亚伦是预表耶稣基督的,而耶稣基督才是那位真正的大祭司。祂有神最完全的启示(西1:19,2:9,来1:3),又最能够代表人向神献上祷告(来4:15,9:11-28,10:19-25)。昔日,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服事神,他们与神的关系是全体以色列人与神的关系。神也实在期望以色列人作神的君尊祭司,负责将神的恩典带给全世界(出19:5-6;赛61:6)。今天,所有基督徒都有君尊祭司的身份(彼前2:9;启1:6,5:10,20:6),也要像利未人一样要过分别为圣的生活。

另一方面,耶稣基督作为神的“长子”,却做了神的“仆人”,顺服至死,将自己完全献给了神。这也是今天每个基督徒应该有的生活样式,因为基督徒是神的“儿子”(加4:4-7),又是神的“仆人”(太20:26-28,25:14-30;约12:26;腓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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