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第230条规定,如果因为建屋者的过失,导致屋主的儿子因为房屋倒塌而死亡,建屋者的儿子就要被处死。中国古代从商朝就开始「族诛」,斩杀犯罪者及其后代。秦朝时发展为「诛三族、五族、七族」,隋炀帝时甚至扩展到「诛九族」。明成祖朱棣不但诛了御史大夫景清的九族,还杀光他家乡的居民,凡有辗转关系的人都受到株连,称为「瓜蔓抄」。因此,人若不尊重神权,就不可能尊重人权。
上图:1978年9月,在美国总统吉米·卡特的邀请下,埃及总统萨达特和以色列总理贝京在大卫营签署了大卫营协议(Camp David Accords),次年正式签署了和平条约。1948年以色列复国之后,与埃及发生过四次中东战争。大卫营协议是以色列首次与周边的阿拉伯国家实现和平。上图:位于埃及首都开罗的圣马可科普特教堂(Coptic Saint Mark’s Church)。科普特教会是马可建立的,其教宗以马可的继承人自居,犹如天主教的教宗以彼得的继承人自视。「科普特」一词原意是「埃及人」,随着大部分埃及居民皈依伊斯兰教,该词现在专指埃及的基督徒。埃及的科普特人是中东地区最大的基督教族群,人口约占埃及8千多万总人口的10–15%,他们敬拜时仍使用由古埃及语演变而来的科普特语。现代最有名的科普特人是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他曾担任联合国第六任秘书长。
上图: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大楼。美国最高法院是美国宪法和所有联邦法律的最终解释者,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同意的首席大法官和八位法官组成。每位法官各有一票表决权,他们根据自己当时的思想信仰、哲学理念和政治立场,会对法律做出倾向保守、自由或中立的司法解释,许多案件的最终裁决往往只有一票之差。今天,美国的司法制度貌似民主,但整个国家在宗教自由、堕胎、同性婚姻、毒品等重大社会问题上的官方立场,实际上只是掌握在个别立场摇摆的法官手中,以致社会越来越割裂、越来越暴露人本主义与生俱来的缺陷。美国总统的任期最多八年,而他所任命的大法官却任期终生,对美国社会的影响长达数十年。因此,一位总统有机会任命几位大法官,就成了决定其政治影响力的重要指标。
上图:主前2000-1800年的韦尔德-布伦德尔立柱(Weld-Blundell Prism),上面用楔形文字刻有《苏美尔王表 The Sumerian King List》,现存于英国牛津大学阿什莫林博物馆艺术与考古博物馆(Ashmolean Museum of Art and Archaeology)。《苏美尔王表》是一份古代文献,发现于美索不达米亚各地,使用苏美尔语书写,目前发现总共有16份,内容基本相同,记录了由洪水之前开始,直至吾珥第三王朝(约主前2000年)结束之时所有君王的名字。这份文献的第一句话就是:「王权自天而降」。古代中东各国并不认同「枪杆子里出政权」,他们不认为王的合法性是来自武力,而认为来自偶像。美索不达米亚的国家认为君王只有得到偶像的认可,才得以在位,所以君王有责任不滥用权力,而要遵行偶像的命令和要求。埃及的法老则认为自己就是太阳神在地上的化身和代表。
【16:18-18:22】宣告了神在百姓中间所设立的四种权柄︰审判官(16:18-17:13)、君王(17:14-20)、祭司(18:1-8)、先知(18:9-22)。神要借着这四种权柄,显明神才是一切权柄的源头;而神的权柄通行的地方,才是神的国度。神也借着这种「权力分立 Separation of Powers」的模式提醒我们,得救的罪人也还是罪人,百姓如果把权力集中在一起,固然可能非常高效;但一旦偏离神,就彻底败坏。
【本节】意思是以色列在国际贸易中将拥有经济优势。以色列位于古代中东重要的国际贸易路线「沿海大道 Via Maris」上,在地中海和红海都有出海口,后来所罗门王从贸易中得益,以致他的「财宝与智慧胜过天下的列王」(王上10:23)。
上图:古埃及新王国时期(主前1570-1070年)的国际贸易路线和货物。以色列位于贸易路线的中心,在所罗门的时代因着贸易变得很富有。以色列人借贷给外邦人,通常是因为贸易。古代中东国家经济的两大基础是自然资源(农业、伐木、矿业)和贸易。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君王、富人以金、银、宝石、香料等形式提供风险资本给商人,或用商船沿地中海航道前往塞浦路斯、克里特、迈锡尼,或用商船沿红海航道前往阿拉伯、非洲和印度,或在陆地组成商队长途贩运,预期的最低投资利润是百分之百。他们也在耕种季节向农人提供种子和农具。农夫若在某年歉收,往往需要倚靠借贷才能供应来年的生活和耕种所需;若是多年歉收,就可能需要抵押田地、出卖妻儿,甚至自己沦为债奴。这些借贷通常都会收取利息,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中就包括许多管制利率的内容。
【较比雇工的工价多加一倍了】意思是奴隶的成本只有雇工的一半。主前18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记载,当时一个男奴隶的价格是30舍客勒银子,女奴隶是20舍客勒银子。而主前1930年左右的苏美尔伊施嫩纳法典(Laws of Eshnunna)第11条记载,当时雇工每月的工资是1舍客勒银子加口粮,6年工资是72舍客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