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拉与以琳双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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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这成圣的道路上,有时苦、有时甜;有时阴翳、有时光明,是势所难免的。因为这是试验信心的两方面。水是生活所必须,在旷野缺乏水,正是表明人心灵的需要,在这世界的旷野里,决不能有满足的供给。从书珥再往前行,即到了玛拉与以琳。在这极短的路程中,他们的信心已受了两方面的试验:

玛拉——苦难的煅炼  

    信徒行走旷野路,难免不遇苦难,以色列人从红海边往前进行时,先至书珥找不到水,再到玛拉遇见苦水,此事于我们大有教训。

  1. 私欲遇试——喝苦水   私欲非经试验不能进步,及至信心经过试验以后,《圣经》说:“就比那被火试验仍然能坏的金子更显宝贵。”(彼前1:7)

  2. 会众失败——发怨言   可怜啊!前不几日在海边大声赞美神的口,竟然因为稍遇艰苦,即发怨言。信徒歌唱的声音,常是为了恩典!因水口苦,固然难过,但因罪心苦,更是难过。缺少水固然可怜;体贴私欲,不能吃苦,尤其可怜。宁肯喝苦水,也不要道德败坏,忘了感恩(提前4:4腓4:6

  3. 医愈妙法—— 一棵树    “摩西呼求主,主就指示他一棵树,他把树丢在水里,水就变甜了。无非是神用人所看为愚拙的救法——十字架(十字架原是一棵树)(3:13)。唯有主的十字架,能令人心中一切苦味变甜。谁在苦难中念想十字架,他的心必立时快乐起来,使他眼中含着泪赞美神,他的苦杯就变成福杯了。玛拉苦水变甜,也是因先有摩西祷告,可见祷告,或为他人代祷,皆是令苦水变甜的最大原因。

  4. 神所希望——听神话    主在那里,为他们定了律例,在那里试验他们说:“你若愿意……我就愿意……”(15:26直译)

    读者今日时或遇见苦水,是像会众发怨言呢?是像摩西去祷告呢?须知令苦水变甜的唯一妙法,就是主的十字架,你几时遇见苦水,就把十字架这一棵树放在其中,让它变苦为甜罢!

以琳——福乐的试验   

    旷野路上,固然免不了有苦难,却也时而有快乐。以色列人自玛拉前行即到以琳,在以琳有十二股水泉,七十棵棕树,他们在树下水边安营,得着身灵的休息。这是略略表明他们,只要再付出更多努力,就能享有的美好。以琳实是迦南的先影,叫他们经过试验后,略尝到迦南的味道。

以琳的福乐 :

  • 12股水泉

    • 水泉是灵恩的表明,(4:147:37-39;赛43:19-21)12股水泉,是表明灵泉之丰富;且是表明足够以色列人12支派用的,每支派一股水泉。感谢神,先领他们到玛拉,以后领他们到以琳;正是表明先苦后甜,更是显明先经过十字架,实验十字架以后,才得到灵恩的滋润。

  • 70棵棕树

    • 棕树是得胜的表号    耶稣在世,末次进耶路撒冷时,有许多人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他”(12:l2-13)。到他二次再来时,也要有许多得胜的人,手拿棕树枝欢迎他。因为他们是经过大患难而来的(7:914)

    • 棕树是荣盛的象征   “义人要发旺如棕树……栽于主的殿中,发旺在我们神的院里。他们老年的时候仍要结果子,要满了汁浆而常发青”(92:12-l4)以色列人几时到了迦南,就是到了得胜地,并且栽在神的殿中,发旺荣盛,多结果子了。

    此时会众到了以琳,在水泉旁、树阴下安营,真是得了休息、苏醒、安慰;谅来玛拉的苦味此时也忘记了,这是何等快乐有福之地啊!但这还不是迦南地,不过先略尝到了迦南福乐的滋味。我们今在天路上,固有时到了玛拉,不也常有时遇到以琳的风景与快乐吗?

玛拉与以琳   

    感谢神美好的旨意,常是借着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有时叫我们喝苦水,有时也叫我们喝甜水,好叫我们知道怎样处卑贱,也叫我们知道怎样处丰富。

    (一)由甜而苦:

  • 先经以琳后经玛拉    按以色列人从红海到西乃山,所行的一段路程,是先经以琳后经玛拉,即由甜而苦;未经玛拉前,已先到过以琳,如在红海边是——甜,他们在那里唱歌赞美神,真是快乐,即先到了以琳;

  • 随后即到了书珥与玛拉——苦,先找不到水,后即喝苦水。

  • 再起身前行,到了以琳——甜,在以琳的经过真是甜,是预先享受了千禧年的快乐;

  • 及至前行到汛野——苦,即在那里发起怨言来,巴不得早死在埃及。幸神在那里化苦为甜,即在那里给他们肉吃,并从天上降下吗哪,除安息日外,每日早晨必按时而降,使他们可以吃饱;

  • 从汛野往前行,到利非订安营——苦,因为那里没有水喝,即为水争闹。神即叫摩西以杖击盘石出水——甜,此即保罗所说随着他们的灵盘石(林前4:3),他们都因灵水得了满足。

  • 继而在利非订,有亚玛力人出来与以色列人战争——苦,这亚玛力人不但是以色列人在旷野的仇敌,也是我们今日一切走灵程的仇敌——以亚玛力代表肉欲。

    总言这一段路是先甜后苦,因为初学走路,必须先给他们甜吃,以后方能吃苦。

(二)由苦而甜:

    先经玛拉后经以琳     按以色列人从红海边至西乃野,这第一段路程多是先甜后苦。

    在西乃旷野受过神特别训练,到第2年2月1日,再从西乃野起程所行道路计3程:即西乃野至加低斯;在加低斯大失败以后,即从加低斯转回,一直转了38年再回加低斯;后又从加低斯至撒烈溪;即到了他们飘流期的终点。在这飘流的旷野路上,多是先苦后甜,或是先苦后亦苦,使他们深深受过苦难的煅炼,才有资格进到迦南福地。

    这其中的经过,实是为训教我们这些在今日走旷野路的人,深受警戒勉励,不至因有时喝苦水而灰心丧志;须要谨遵云柱火柱的引导,经过以琳固然好,有时经过玛拉亦当忍耐;因为在这条旷野路上,是不能不经过玛拉的。所幸经过玛拉以后,终必要经过以琳——最后到迦南福地了。这玛拉与以琳的经过,是行走旷野路所遭的试验。这一切无非是增长信心之妙法,信心非经试炼,不会长进。

贾玉铭《出埃及记要义》

创造论与进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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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这幅漫画讽刺进化论者不必为污染环境负责任,只要自己能生存就行。

   创造论和进化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想,都需要凭信心来接受,每个人都必须凭信心做出抉择:

  1. 创造论相信人是按着神的形象被造的,每个人都有道德性,与动物不同,属灵的需要高过肉体的需要;进化论相信人是猿猴进化来的,与动物没有两样,道德、精神不过是为了满足肉体的需要。

  2. 创造论相信所有的人都有同一个祖先,都是亲戚,彼此应该和平、友爱;进化论相信人是各地的猿猴分别进化来的,为了生存,应该不断竞争、征服。

  3. 创造论相信人生有神所赋予的目的,应该善用恩赐、管理环境,准备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向神交账;进化论相信人是随机碰撞、进化的结果,人生没有目的,应该放纵自己、掠夺环境,及时行乐、享受人生。

  4. 创造论相信神关心、供应、看顾受造物,每个人都应该成为传递神祝福的管道,照顾老弱病残,因为神不断挽回、拯救失败者;进化论相信一切都要靠自己的奋斗和运气,物竞天择、适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Fittest),不适应的老弱病残和失败者应该被淘汰,这样社会才能进步。

  5. 创造论相信神按着自己的形象造人;进化论相信人可以随自己的想象创造神。

  6. 创造论相信神是主宰,人应该顺服神的权柄;进化论相信人是主宰,权势大的人说了算。

  7. 创造论相信有绝对的真理和是非标准,行公义就有大能;进化论相信真理是相对的,所以成功者做什么都是对的。

  8. 创造论相信人是天父的孩子,应该完全地信靠、依赖神;进化论相信人类已经成年,可以独立自主、人定胜天。

  9. 创造论相信人已经堕落,世界的趋势是越来越败坏,但信神的人可以进入天国;进化论相信人类在进步中,世界的趋势是越来越美好,但所有的人都是死路一条。

昨日之怒──谈神毁灭所多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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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多玛,一个交通便利、土壤肥沃、民生乐利的繁华城市;但其中却充满了罪恶。主耶稣与彼得曾将挪亚时代和罗得时代遭神毁灭的事相提并论,而它们的毁灭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性情凶暴。保罗也说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其中人的一项特徵是「性情凶暴,不爱良善」,这是身处在末世的我们,更应该小心谨慎的。

    约在主前2090年,亚伯兰偕同罗得等从米所波大米的吾珥移居迦南地。有一次那地发生飢荒,他们就暂离迦南地,举家迁移至埃及。当他们从埃及返回迦南,亚伯兰仍住在从前支搭帐棚的地方,就是伯特利和艾的中间。亚伯兰的金、银、牲畜极多,与亚伯兰同行的罗得,也有牛群、羊群、帐棚。

    那地容不下他们,因为他们的财物甚多,造成亚伯兰的牧人与罗得的牧人相争,因此,亚伯兰和罗得不得不分离。经上说:罗得举目看见约旦河的全平原,直到琐珥,都是滋润的,那地在耶和华未灭所多玛、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华的园子,也像埃及地。于是罗得选择约旦河的全平原;往东迁移,他们就彼此分离了。亚伯兰住在迦南地,罗得住在平原的城邑,渐渐挪移帐棚,直到所多玛。(创13:10-12)。

一、所多玛罪恶的表象

    经云:所多玛人在主面前罪大恶极(创13:13)。所多玛是交通便利、土壤肥沃、民生乐利的繁华城市。可是愈文明的地方,就愈充满罪恶。从创世记第19章,可窥见所多玛严重的罪恶表象是淫乱与凶暴,这也是所多玛遭毁灭的主因。

    从(创19:1-7)这段经文可知,所多玛人有强烈而普遍的同性恋倾向。他们对罗得的两个女儿「性」趣缺缺、无动于衷,只想要与陌生的同性有亲密行为。一般同性恋者尚会感到羞耻、罪恶与孤独感,可是所多玛城里,「各处的人,连老带少」为所欲为,同心作恶,同性恋风气之盛行,如同家常便饭,厚颜薄耻(以赛亚书三章9节)。「所多玛」(Sodomy)便是由「所多玛」(Sodom)这个字演变而来。

    同性恋是指与同性别的人恋爱或是性交,这是圣经严厉禁止的(利18:22);(哥林6:20)。根据学者指出,同性恋分为真、假两种。真同性恋者的意念与行为,对异性多半没有兴趣,甚至感到厌恶,他们的情感和性慾的对象只限于同性、而假同性恋者,其中有一动机是「反抗传统」。

    比如在欧美的性解放运动中,有不少年轻人纵容自己嚐试各种性行为,如换偶、群交、同性间的性行为也是其中的一种。他们会认为性行为为什麽一定要局限在婚姻关係中的单一异性?他们对同性恋行为不一定非常有兴趣,其目的就是反抗传统所认为的正常关係。

经云:「又如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也照他们一味地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鑑戒。」(犹大书7节)。

1. 性情凶暴

    所多玛城众人对罗得说:「退去吧!」又说:「这个人来寄居,还想要做官哪!现在我们要害你比害他们更甚。」众人就向前拥挤罗得。罗得为保护两位客人的安全而向众人建议以他的两个女儿作为替代,对外邦众人固然不失为一项优越条件,况且罗得对待众人的态度极其诚挚,但却是违背神的旨意,而所多玛人居然出言不逊,露出狰狞面目,变本加厉,要以更毒辣的手段对付罗得,众人就向前拥挤罗得,要攻破房门。

    天使看见这憷目惊心的一幕,便对罗得说:我们要毁灭这地方,因为城内罪恶的声音在主面前甚大,耶和华差我们来,要毁灭这地方。

    曾经有一次,一批基督徒到以色列观光。他们抵达叙利亚边境。导游下车在车右边一棵树上摘下一个果子,叫他们欣赏。果似广西沙田柚,开果后,也像柚子一片一片的,其色银白,至为美观。

    可是那一片片果心却空无一物,也无一滴果汁、轻轻用指一捏,好像天女散花,飞得如银絮飘落满地。他们问导游这是什麽果子?导游对他们说:「你知道为什麽神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圣经》说这些城市的人罪大恶极。可是有些事《圣经》并未记载,我们却可从传说中获得资料。所多玛和蛾摩拉的人们在招待客旅时,外表上十分殷勤,饭后要请客人吃水果,就把这种不能吃的果子塞进客人的口中,弄到客人痛苦不堪。

然后把一张床搬出来,让客人躺下,如果客人太高,就把客人的脚用锯子锯断,使他们能睡在床上,如果客人太矮,就用蛮力把客人拉长使他痛死。」

    主耶稣与彼得曾将挪亚时代和罗得时代遭神毁灭的事相提并论,而它们的毁灭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性情凶暴。如经云:「世界在神面前败坏,地上满了强暴」,「神对挪亚说:凡有血气的人,他的尽头已经来到我面前,因为地上满了他们的强暴,我要把他们和地一併毁灭。」(创6:11、13节)。

    凶暴残忍是魔鬼的本性,而神是良善的。主耶稣把传异端的假先知、不认识神的恶人比喻作凶暴的「狼」(太7:15节、10:16)。而将基督徒称作「羊」。因为羊是温柔善良的。保罗说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其中人的一项特徵是「性情凶暴,不爱良善」。启示录第11章预言,在主再临之前,有两个见证人向世人传道被杀,经上说:「他们的尸首就倒在大城里的街上,这城按著灵意叫所多玛,又叫埃及,就是他们的主钉十字架之处。从各民各族各方各国中,有人观看他们的尸首三天半,又不许把尸首放在坟墓里,住在地上的人,就为他们欢喜快乐互相餽送礼物。」可知末世的人是愈来愈凶恶,拒绝福音、不知悔改,又侮辱两个殉道者的尸首作为报复的方式。而《圣经》将这罪恶满盈、凶恶的大城比喻作「所多玛」,可知,所多玛城是象徵著凶暴。

    在挪亚时代,神以洪水毁灭世界;在罗得时代,神以火倾覆消灭所多玛城;在末世主再临前,神将以烈火消灭这世界……。到底,在世界末日即将来临之时,人该如何行才可以得救呢? 

二、所多玛被毁灭的原因

    经云:「又判定所多玛、蛾摩拉,将两城倾覆,焚烧成灰,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鑑戒。只搭救了那常为恶人淫行忧伤的义人罗得。因为那义人住在他们中间,看见听见他们不法的事,他的义心就天天伤痛。」(彼后2:7-8)

    不敬虔是指对神的不信,所多玛城遭毁灭,是因为对神不敬虔而产生淫行与许多不法的事。所多玛城里不超过十个义人。不相信、不敬畏真神乃是一切罪恶产生的缘由,如保罗说: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罗1:28-29)。

    正确的宗教信仰能使人将来有得救的盼望,而且藉圣灵帮助,真理教诲,使人心意更新而改变,去恶从善,敬畏真神,远离恶事,社会会更加详和繁荣。

1. 专以地上事为念 

    经云:又好像罗得的日子,人又吃又喝,又买又卖,又耕种又盖造。到罗得出所多玛的那日,就有火与硫磺从天上降下来,把他们全都灭了。人子显现的日子也要这样。当那日,人在房上,器具在屋裡,不要下来拿;人在田裡,也不要回家。你们要回想罗得的妻子(路17:28-32)。

    在神当未毁灭所多玛城时,那地方的士地肥沃,气候宜人,如同神的园子与埃及地,同时又受古巴比伦与埃及文化的影响,他们的民生物资富裕,文化、生活水准相当进步,可是他们所经营努力的目标都是地上的事,以致在长期宽裕安逸的生活中,自我控制力减弱,而罪恶丛生,罪大恶极,遭致毁灭。

    经上说:「你妹妹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她和她的众女都心骄气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并没有扶助困苦和穷乏人的手。」(结16:49)。

    人类固然必先满足「生理」需求,如饮食问题,然后再讲究精神层面问题,但是过多的物质生活也会使人心灵软弱(诗篇106:15),饱暖思淫慾,心骄气傲,远离神,生活失去意义。

    摩西再三吩咐以色列人,要记念神在旷野引导他们四十年一切恩典与权能,要谨守神的诫命,遵行祂的道,敬畏祂,免得以色列人进入富庶的迦南地,因为吃得饱足、建造美好房屋居住,牛羊、金银加多就心高气傲,忘记神的恩典。

    随著台湾社会的工业化、都市化与商业化的结果,使民众的生活崇当「物质的价值观念」,强调生活安适、自我放纵、感官的享受;并以「金钱」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甚至也用来衡量「不可销售」的,如思想、道德、情操、感情以及判断自我本身的价值。

    因此,现代社会愈来愈冷漠、複杂、混乱。为了获得暴利,只问目的,不顾手段;为了肉体情慾享受,养成好逸恶劳、放荡不羁的习性,这是一种危机。保罗说:他们的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敌,因他们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们以自己的羞辱为荣耀,专以地上的事为念,其结局就是沉沦,而我们却是天上的国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主耶稣特地提醒我们「要回想罗得的妻子」,违背神的命令贪爱世界,向后边回头一看,就变成了一根盐柱。

结论

    主耶稣将挪亚时代与罗得时代受神毁灭的事相提并论。挪亚时代被洪水所灭,罗得时代则被火倾覆消灭。圣经预言,将来这世界在主再临前将要被烈火消灭。所多玛城的毁灭,乃预表现今这世界的罪恶大城有一天也将同所多玛一样遭受烈火消灭的命运。

    因此,基督徒面对世界末日即将来临之时,当务之急有两项不可忽视的工作,就是效法挪亚造方舟与传义道(彼前3:19-20节)。「方舟」是预表教会,教会是基督的新妇,就是众信徒在灵修上必须预备好了,妆饰整齐、等候丈夫来迎。

    造方舟意即建设教会,造就信徒的灵性,求其先建立家人的信仰,得救是以「家」为基本单位,神的旨意要人们全家信主,全家得救(参考:徒16:31-34节),所以天使对罗得说:你这里还有甚麽人吗?无论是女婿、是儿女和这城中一切属你的人,你都要将他们从这地方带出去。我们要毁灭这地方,因为城内罪恶的声音,在主面前甚大(创19:12-13)。

    比较挪亚与罗得在建设家人的宗教信仰,显然挪亚在这方面的表现良好,因为他带领一家八口进方舟,使全家得救。基督徒另一方面的工作是积极向世界传道,因为主说:这天的福音要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然后末期才来到。

ה :為著人的悔改與神的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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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犹太智慧宝典Talmud(塔木德)的阐释,用以创造⸢今世⸥的字母 ה ,象徵神给予人选择的自由。因字母 ה 如同一个大厅具备三面牆,而另有一面是完全敞开的。这表示神并未完全限制人一定要被强逼过一种遵行神的诫命的生活,而容许人有自由意愿去选择;但他若选择偏离Torah所拥有属灵的及教义的藩篱所形成安全的保护网,那麽他必定失落巩固的立足点而不慎滑跌,正如同从 ה 的开口处,跌落至深渊或无底坑内(Menachos 29b)。
虽然如此,但 ה 这个字母同时也表徵:神随时豫备好要赦免忏悔改过迁善的人。神为著那些犯罪的人创造了机会,使他们藉由‟悔改”(תְּשׁוּבַָה  repentance)能彀再回转归向祂。这也是为甚麽 ה 这字母左边那条腿并未紧附在字母的顶端而留有一些空隙,表徵一个悔改的罪人仍然有机会能彀回转归向ה(Hashem),亦即归向神。
    犹太拉比指出: תְּשׁוּבַָה 可拆成两部分– תָּשׁוּב  ה ,意即‟回到 ה ”。在神圣奥祕的范围里(Kabbalistically), ה 题及某种程度的悔改– 由神的四字圣名 יהוה 最末尾的 ה 所代表(Bnei Yissas’char)。

    ה 这个字母不仅训示悔改的功效,并且也反映了神对待痛悔之人所显示的仁慈的属性。当亚当违背了神所吩咐不可喫那善恶知识树的果子的诫命之后,他躲避神的面。主神呼唤他,对他说:אַיֶּכָּה(你在那里?创3:9)。神当然很清楚地知道亚当在那里,祂之所以呼唤他,为的是要与他开启一个对话,而不是猝然出现以至于惊吓到他。祂愿意给亚当一个解释的机会。在 אַיֶּכָּה (原本正规的写法应为אַיֶּךָ)中最末尾那个多馀的 ה 显示:神在祂的怜悯里,愿意倾听并眷顾亚当,虽然他犯了罪。此外,释经书(Midrash)说教式地将אַיֶּכָּה 解读为俨若 אֵיכָה –天哪(alas),此係先知耶利米为他被流放的同胞百姓哀哭时所用的同一个字(耶利米哀歌1:1); 换言之,神为亚当的失败哀哭!
     犹太拉比指出:当初亚当与夏娃在犯罪后若能知罪悔改,或许就不至于被逐出伊甸园了。所以这对我们而言是何等重要的功课:人所犯的罪无论有多重,悔改转向神的路永远都是敞开的。

非演化而来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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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世界主要语系(Language Family)的分布。根据Ethnologue 2015年的资料,目前全世界已知7472种语言。语言学家们根据这些语言之间的关系,把它们分为数百种语系,但他们至今无法在语系的划分上取得统一意见,更无法合理解释这些语系的「祖语 Proto-language」来源于何处,只有圣经能提供答案。
  1. 语言的起源是科学界最难的问题之一,语言学家们无法合理解释各种语系的「祖语 Proto-language」来源于何处。已发现最早的文字是主前3500年左右的苏美尔楔形文字和主前3400年左右的埃及象形文字,文字记录表明,这些古老的语言一出现就是成熟的,就像亚当一被造就是成年人一样,找不到它们从简单到复杂逐渐演化的证据。研究也表明,人类语言的发展并不是从简单到复杂,反而是把复杂的古老语言逐渐简化成现代的形式。实际上,许多不会读书写字的民族所说的语言,比许多现代语言复杂得多。
  2. 《圣经》告诉我们,各种古代语言并不是从一种语言衍生出来的,而是神在巴别「变乱天下人的言语」(9节)时分别创造出来的独立语言,所以看不到这些古代语言的演化过程和彼此的联系。各种最基本的古代语言之间不但没有共通的词汇、语法、句子结构,连思想模式都不一样,因为神不允许人彼此商量、同心作恶。不管是否参考《圣经》,研究者都会发现,现代语言的发展路线都是以示拿平原为中心向外扩展的。
  3. 的后代要传递神从伊甸园以来关于「女人的后裔」的应许(3:15),因此,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希伯来人的直系祖先「法勒」(10:25)的语言没受到巴别的影响。而「亚当」(2:7)、「男人、女人」(2:23)、「夏娃」(3:20)、「该隐」(4:1)、「亚伯」(4:2)这些具有双关意义的名字也表明,希伯来语不但是人类最古老的语言之一,很可能也是人类从伊甸园到巴别塔时期使用的共同语言(创10:1)。洪水之前人类的长寿,有助于希伯来语稳定地传递到巴别时代。而《旧约》也揭示了希伯来语非常特别的特征:虽然《旧约》的写作时间长达1000多年,但这1000多年来的希伯来语法与词汇竟然相差无几!这是世界上任何一种语言都无法做到的,比较一下《摩西五经》同时期的殷商甲骨文和玛拉基书同时期的《春秋》之间的巨大差别,我们就能体会到这一点。
  4. 巴别塔之前,世上只有一种言语,所有人类可以互相通婚,因此任何的基因差异可能都会减到最小,深肤色的人可以与浅肤色的人结婚,使人口的普遍肤色维持不变。随着言语的变乱,原本的大群体分散成许多小群体,不是每个小群体都包括所有肤色的人,有的小群体的普遍肤色会偏向较深的一端,有的小群体的普遍肤色会偏向较浅的一端,头发、眼型等其他身体特征也会因生活环境的不同而有差异,这就是种族的起源。种族的起源是根据人类本身已存在的基因的遗传组合,如果现代各种族之间的人自由通婚,若干代以后就会恢复挪亚家族的肤色和身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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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同步】尘土造的人

如果《圣经》不是神的启示,在3500百多年前由人写成,谁敢作如此的断言?《圣经》岂不是胡言乱语吗?幸而现代科学能证明神的启示都是正确而无误的:

人体除了水份之外,从化学观点来看,构成人体的物质成份有,碳,氧,氢,氮,硫,磷,钠,钾,氯,钙,镁,铁等无机元素,而各种元素都是泥土成份之一.医学界发现,各种元素过多过少都会导致人体生病,称为电解液失衡.不妨看一看多种维他命卷标的成份分析表,有多少无机元素.最近缠绵病榻十五年终被拔管的美国女人Terri Shiviao之所以成为植物人,就是因为钾元素失衡之故.

造成你身体的元素,没有一样不是从土出来的。如果用化学把你身体分析一下,便知道你这个人真是泥土造成的了。化学实验的结果说,你的骨头是由磷酸钙组成的,磷酸钙就是一种矿石粉末,是泥土中的成分之一。你身上的肉,是由脂肪和蛋白纤维细胞组成的,如果把它分解,就要变成水、碳和芒硝,你说这三样是不是泥土的成分呢?你的血液如果分解了,可以得到水和氧化铁,而氧化铁是红色泥土的主要成分.

人体脂肪可做肥皂六小块,磷可以做220只火柴,所有石灰质可以消毒一个鸡笼,肉体所含的硫磺可以杀死一条狗身上的跳蚤,铁可以打成一根小钉子,另有盐一把,糖一杯,还有一点氮气,作成火药放一枪,价钱不足两三美圆.

《圣经》上说,“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命之气吹在他的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2:7))

我们知道构成人体的数十种元素,不论是宏量的,还是微量的,不论它们直接来自何种食物,其最终来源都是土。你或者会说,人体最主要的组成元素之一的气不是主要存在于空气之中吗?不错。但值得注意的是,人体并不能利用气态的氮,氮必须先转化为固体化合物(土)才能为人体所用。有人会说,人体不是直接吸取气态的氧吗?是的。但人体从空气中吸取的氧并不转化为人体的组织成份,而是用来消耗它,即用气态的氧去氧化分解人体的固有成份以取得能量,维持生命。用以构成人体的氧必须从固体食物和水中取得。因此,吸取气态的氧,乃是人被创造成为“活人”之后的特征。生命一旦终止,就不再有此需要,呼吸也就停止了。剩下来的便是来自尘土、仍将归于尘土的躯体。这个躯体的化学成份与一个活人完全一样,但却不等于一个活人,其差别在于“生命之气”。请看《圣经》的记载多么简明而正确!在现代生物化学阐明人体的化学成分及其代谢过程以前,谁明白这些呢?

在科学不发达的从前,说人是土造的,不但科学家,医学界群而攻之,认为《圣经》是一片胡言乱语.感谢主,因为人类追研主的大能大智能,才知道人确实是由土而生,终要尘归尘,土归土.
所以说,我们死了后身体归于尘土,但得救的灵魂要归于我们的神.

人物介绍♦亚伯拉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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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自己做的每件事都有其后果。现在所做的事,其一系列后果甚至可以持续到我们离世以后。可惜,当要作出抉择时,大多数人只想到即时的后果。这常误导人的决定,因为即时的后果是短暂的。

  亚伯拉罕须作出抉择──究竟是留在原处,还是举家到自己所不知道的地方定居?究竟是保持既有 的安全感,还是按照神的指示出发,面对茫茫的前途?他所要继续做的,只是倚靠神引导他并赐福他的应许。他难以想像这个去留的决定会对将来有多大的影响,但他的顺服影响了全世界的历史。他的决定开始了一个神将使用的民族,神最后藉着这个民族亲自来到世上。耶稣来到世上,神的应许实现了,全世界都因他而蒙福。

  我们未必知道所作的大多数决定会产生的长远影响,但既知道每一个决定都可能带来长远的影响,我们今天在作决定和采取行动以前,是否也应仔细思考和寻求神的引领呢?

优点与成就:

.他的信心蒙神喜悦

.成为犹太民族的始祖与多国之父。

.不惜付任何代价,英勇地保卫家园,受人尊敬

.乐意接待客旅

.尽量避免与别人冲突,不过在无可避免的时候,就让对方定出条件,以解决纷争

.为罪人向神代求

.他的后裔生出救主耶稣基督,万国因他得福。

缺点与过失:

.面对环境的试炼而软弱,离开神所指定之地,下埃及,惹来责备。

.面对恶势力而撒谎,否认自己的妻子为妹子,说一半的实话。

.听从妻子的唆使,娶使女夏甲为妾,生下以实玛利,企图以人的作为满足神的应许,谁知却带来家庭悲剧,及逼迫应许之子的后裔。

榜样与鉴戒:

.神要人倚靠祂,信任祂,相信祂,而不是靠自己的能力去讨祂喜悦

重要资料:

.地方:生于迦勒底的吾珥,一生大部分时间住在迦南地

.职业:富有的畜牧者

.亲属:兄弟──拿鹤、哈兰,父亲──他拉,妻子──撒拉,侄儿──罗得,儿子──以实玛利、以撒

.同期人物:亚比米勒、麦基洗德

钥节:

亚伯兰信靠神,神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

亚伯拉罕的故事记在(创11-25章;出2:24;徒7:2-8;罗4章;加3章;来2、6、7、11章也提到他)。

人物介绍♦罗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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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的一生只是随波逐流,当要立定意志作出抉择时,也只会拣一条最容易走的路。亚伯兰的侄儿罗 得就是这样的人。罗得幼年丧父,但抚养他的祖父他拉和叔父亚伯兰都是性格坚强的人,是他的好榜样,可惜他并没有成为他们那样的人。他一生都鼠目寸光,想不 到行动的后果。要是没有亚伯兰的小心照顾,也没有神的介入的话,我们真难以想像他的一生会变成怎样。他浸淫在当时犯罪的文化中,他的女儿又与他乱伦,随波 逐流最终叫他灭亡。

然而,新约称罗得为义人(参彼后2:7-8)。耶稣的祖先路得也是罗得的后裔──摩押人。罗得的故事使我们对神有盼望,祂赦罪,并转祸为福。你人生的方向在哪里?你若随波逐流,就很难选择神的选择;神的选择让我们对其他所有的选择有一个新的理解。

优点与成就:

.一个成功的商人

.彼得称他为义人(参彼后2:7-8)

缺点与过失:

.体贴肉体所做的选择,以自我为中心,企图用自己的方法得到神的福泽。

.要作出选择时首先想到自己

榜样与鉴戒:

.神不要我们一生随波逐流,而要为祂作盐作光,感化别人

重要资料:

.地方:迦勒底的吾珥、迦南、所多玛

.职业:富有的牧场主人、所多玛城的官员

.亲属:父亲──哈兰(父亲死后由亚伯兰养育),妻子──后来变成盐柱(圣经没有提到她的名字),两个女儿

钥节:

但罗得迟延不走。二人因为耶和华怜悯罗得,就拉着他的手和他妻子,并他两个女儿的手,把他们领出来,安置在城外。(创19:16)

罗得的故事记在(创11-14章)、(申2:9)、(路17:28-32);(彼后2:7-8)也提到他。

哈兰城的遗址

      从1933 年至1939年,在考古学家Professor Parrot 的率领之下,伊拉克境内,距离Abu Kemal 七里的一个山丘Tell Hariri ,开始了日以继夜地挖掘工作。在这里出土的第一件珍贵古物是King Lamgi-Mari 的石头雕像。雕像上刻有文字说:我是King Lamgi – Mari,马利王国的皇帝,敬拜Ishtar 神。以后的发掘证实了这里是马利城,是巴比伦和亚述帝国的文献里时常出现的一个地方。在这里还发掘了比著名的亚述王Ashurbanipal 图书馆还多的泥板文献,达24000块!这个主前2000年的马利城,就像吾珥城一样,有高度的文化艺术。住民是Amorites,亚摩利人,也是敬拜月神。专家解读了那些泥板后,发觉创世记里所提及的哈兰、拿鹤等地方都是相当繁荣的城市。哈兰(在土耳其)是亚伯拉罕出吾珥城,到迦南地途中的半途站Half-way house。上图显示的是在哈兰遗址上,我们可以看见的一些蜂巢式的现代建筑物。

Tell-Haran-and-Aleppo-Gate-from-west,-adr1005201981-bibleplaces Tell-Haran-excavations-from-east,-adr1005201916-bibleplacesTell-Haran-excavations-from-northwest,-adr1005201947-bibleplaces 在哈兰城遗址上的现代蜂巢式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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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巴格达北部150里的一个地方,名叫Nuzi,所发掘出来两万件泥板之一。(Nuzi 是主前1500 年 Mitanni 王国里属于Horite 族的一个城市)泥板上记载了一些比族长时期稍后的东西,但却跟创世记里许多习俗相似,如有人因三只羊出卖自己长子的名分(创二十五:27 – 34),临死前在床头上祝福孩子(创四十八:章)。还有,拿鹤、哈兰、他拉、西鹿(创十一:23)等地名都有出现在泥板上,可见当时大家都已经很熟悉这些名字。

stone4_2左图是一块在离巴格达附近的Eshnunna 所发掘出来的泥板,约主前1900年。泥板上记载的是当时的一些法典条文。怀疑派的专家学者认为在摩西时代不可能有那么完整的诫命和律例,所以他们以为五经是以斯拉时代的产物。虽然后来发现了Hammurabi 法典(约主前1700年),但和摩西的律例典章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异。Eshnunna 的法典里有许多和圣经里记载有关族长时代的风俗习惯完全吻合的条文,譬如,撒莱因没有生育,向亚伯拉罕提议,叫他和自己的使女夏甲同房就是一例(创16:2)。

乌尔纳姆法典

Ur-Nammu’s Law Code

The Oldest Known Tablet Containing a Legal Code (2,100 BCE – 2,050 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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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典

它是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2006年)创始者乌尔纳姆颁布的。它适应奴隶制的发展,主要用来保护奴隶占有和私有制经济, 镇压奴隶和贫民的反抗。这部法典大部损坏,只剩残片。 《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早于《汉谟拉比法典》)。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前2006年),创始人乌尔纳姆(约 公元前2113~前2096年在位)建立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度,总揽全国大权。统一两河流域的法律,适应奴隶制的发展和奴隶主镇压奴隶反抗的需要,缓和 自由民内部的矛盾,他下令用苏美尔文写成了一部适用于乌尔全境的法典,这便是《乌尔纳姆法典》。

内容

   《乌尔纳姆法典》原件大约由30-35块泥板组成,其中大多数都未能保存下来。法典包括序言和正文29条(传下来的只有23条)两大部分,没有结语,主 要涉及政治、宗教和法律等方面。序言宣称,是神授予乌尔纳姆统治权力,乌尔纳姆在人世间的行为是按照神意,确立「正义」和「社会秩序」,并列举了他在保护 贫弱、抑制豪强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现已发现的最早抄本大约是巴比伦时代的,但大部分已毁损,仅存几条残片。从破损较严重的法典残 片看,法典的主要内容是对奴隶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刑罚等方面的规定。如:第一次离婚支付1米纳白银,而第二次离婚应当支付1/2米纳白银,通奸者将 被处死;强暴自己的女奴者将以5西克尔罚金赔赏;作伪证将被处以罚款;斗殴中打折骨头需支付1米娜白银,损伤脚需支付10西克尔;外国人的土地被淹没,每 0.3公顷土地将给予3古尔(约900公升大麦)补偿;[1]将逃亡奴隶捉回的奴隶主要给捕捉者适当的报酬;伤害他人的身世要处以酷刑并罚款;禁止行巫术;破坏他人耕地者要支付食物赔偿;女奴对女主人不敬则予体罚。妇女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如犯通奸罪则处死等等。这些条文充分表明了当时立法已采用罚金赔款等方式逐步取代同态复仇。

  《乌尔纳姆法典》无论在内容上或形式上,都有创新之处,在西亚地区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後来两河流域各国制定的法典影响颇大。

历史来源

  史事

  乌尔纳姆(Ur-Nammu)约公元前2113年-公元前2096年在位阿卡德王国灭 亡后,蛮族库提人统治苏美尔地区,虽然其间有些苏美尔城邦保持着相对的独立和繁荣。 公元前2120年,渔夫出身的乌鲁克人乌图赫加尔起兵自立为乌鲁克王,并且打败了库提人,俘获了库提人的末代国王梯里根(Tiriga),乌图赫加尔占领 乌尔后任命乌尔纳姆治理乌尔。乌图赫加尔与乌尔纳姆的关系现在仍是史学界研究的课题,一说乌尔纳姆是乌图赫加尔的弟弟,另一说乌尔纳姆则是乌图赫加尔的女 婿。但可能在乌图赫加尔尚在世时,乌尔纳姆就已经与他反目为仇,不臣服于他了。约公元前2112年,乌图赫加尔死于一场意外(或者可能是阴谋)。此后乌尔 纳姆南征北战,继阿卡德王国以后,统一整个美索不达米亚,建立起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制王朝。(另一强大的苏美城邦拉格什于约公元前2110年被征服)乌尔纳姆留给后人一部《乌尔纳姆法典》,今天考古所得的只是这部法典的一小部分。

影响

  《乌尔纳姆法典》是部成熟的法律,苏美尔文明的法制体系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虽然如此,《乌尔纳姆法典》但仍然可视为人类文明史上现存的最早的成文法。

法典条文

序言

  The prologue, typical of Mesopotamian law codes, invokes the deities for Ur-Nammu’s kingship and decrees “equity in the land”.

  “…After Anand Enlilhad turned over the Kingship of Ur toNanna, at that time did Ur-Nammu, son born of Ninsun, for his beloved mother who bore him, in accordance with his principles of equity and truth… Then did Ur-Nammu the mighty warrior, king of Ur, king of Sumer and Akkad, by the might of Nanna, lord of the city,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rue word of Utu, establish equity in the land; he banished malediction, violence and strife, and set the monthly Temple expenses at 90 gur of barley, 30 sheep, and 30 sila of butter. He fashioned the bronze sila-measure, standardized the one-minaweight, and standardized the stone weight of a shekelof silver in relation to one mina… The orphan was not delivered up to the rich man; the widow was not delivered up to the mighty man; the man of one shekel was not delivered up to the man of one mina.”

正文

  1. If a man commits a murder, that man must be killed.

  2. If a man commits a robbery, he will be killed.

  3. If a man commits a kidnapping, he is to be imprisoned and pay 15 shekels of silver.

  4. If a slave marries a slave, and that slave is set free, he does not leave the household.

  5. If a slave marries a native (i.e. free) person, he/she is to hand the firstborn son over to his owner.

  6. If a man violates the right of another and deflowers the virgin wife of a young man, they shall kill that male.

  7. If the wife of a man followed after another man and he slept with her, they shall slay that woman, but that male shall be set free. (§4 in some translations)

  8. If a man proceeded by force, and deflowered the virgin slavewoman of another man, that man must pay five shekels of silver. (5)

  9. If a man divorces his first-time wife, he shall pay her one mina of silver. (6)

  10. If it is a (former) widow whom he divorces, he shall pay her half a mina of silver. (7)

  11. If the man had slept with the widow without there having been any marriage contract, he need not pay any silver. (8)

  13. If a man is accused of sorcery he must undergo ordeal by water; if he is proven innocent, his accuser must pay 3 shekels. (10)

  14. If a man accused the wife of a man of adultery, and the river ordeal proved her innocent, then the man who had accused her must pay one-third of a mina of silver. (11)

  15. If a prospective son-in-law enters the house of his prospective father-in-law, but his father-in-law later gives his daughter to another man, the father-in-law shall return to the rejected son-in-law twofold the amount of bridal presents he had brought. (12)

  17. If a slave escapes from the city limits, and someone returns him, the owner shall pay two shekels to the one who returned him. (14)

  18. If a man knocks out the eye of another man, he shall weigh out ½ a mina of silver. (15)

  19. If a man has cut off another man’s foot, he is to pay ten shekels. (16)

  20. If a man, in the course of a scuffle, smashed the limb of another man with a club, he shall pay one mina of silver. (17)

  21. If someone severed the nose of another man with a copper knife, he must pay two-thirds of a mina of silver. (18)

  22. If a man knocks out a tooth of another man, he shall pay two shekels of silver. (19)

  24. […] If he does not have a slave, he is to pay 10 shekels of silver. If he does not have silver, he is to give another thing that belongs to him. (21)

  25. If a man’s slave-woman, comparing herself to her mistress, speaks insolently to her, her mouth shall be scoured with 1 quart of salt. (22)

  28. If a man appeared as a witness, and was shown to be a perjurer, he must pay fifteen shekels of silver. (25)

  29. If a man appears as a witness, but withdraws his oath, he must make payment, to the extent of the value in litigation of the case. (26)

  30. If a man stealthily cultivates the field of another man and he raises a complaint, this is however to be rejected, and this man will lose his expenses. (27)

  31. If a man flooded the field of a man with water, he shall measure out three kur of barley per iku of field. (28)

32. If a man had let an arable field to a(nother) man for cultivation, but he did not cultivate it, turning it into wasteland, he shall measure out three kur of barley per iku of field.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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