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得救属基督的人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晝之子(帖前5:5),但若不在光中行事為人,仍有可能淪入屬靈的黑夜(約12:35;羅13:12-13;弗5:8-12)。

  2. 「神看光是好的」,祂历世历代的工作,就是要把一切都带进祂的光中(启21:23-25;22:5)。

  3. 我们若常行在「光」中,就必常得神的喜悦。

  4. 「光暗分开」是神的旨意,其中秩序分明,左右有别;「光暗分开」才能蒙神喜悦( (林后6:14;弗5:8-14)。

  5. 神所欣赏的,乃是祂看为[好]的工作,不是人所自我主张的工作(赛5:20-23);神所定夺为好的事(光),就是好,是世界的定理。

  6. 神使「混沌」「分开」,一切属光明的与属黑暗的分开;祂也要把一切属神的和属魔鬼的分开。

  7. 凡又要光明,又要留在黑暗中的人,他的见证必然混沌。信徒不能走在光里,同时又要黑暗的事,更不能带着黑暗的心要去走光明的路。当时刻省察心中的黑暗(路11:35-36)。

  8. 人在黑暗中自然就混乱,因为黑暗里头无法看见黑暗,黑暗也无法区分黑暗,惟有光能照亮黑暗。故脱离混乱之道,在于从黑暗中分别出来。

  9. 神的光照总是作分开的工作;凡被神光照的,没有不分开的。

  10. 当主的真光一入人心,就是真理与圣灵,就会把光暗、好歹、是非、善恶分别清楚(约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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