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弟兄姐妹之间的和平之约

一、教会之间的“和平之约”的神学根据

1. 源头是神与人立的新约

  • (耶利米书31:33):「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 (路加福音22:20):「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

重点:新约是神与信徒之间的立约,是所有信徒关系的根基。


2. 信徒之间因基督成为“和平”的肢体

  • (以弗所书2:14-16):「因他(基督)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为要将两下借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重点:基督就是“和平”,祂使人与人之间的分隔(包括犹太人与外邦人、人与人)在教会中归于合一,这种合一就是属灵的“和平之约”。


3. 信徒之间要努力“持守”这和平

  • (以弗所书4:3):「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

重点:信徒之间的和平不是偶然的,而是神藉圣灵赐下的恩典,教会成员有责任努力“守住”它。


二、这是否是“正式的约”?

虽然圣经中没有明言“弟兄姐妹之间立和平之约”,但整个教会团契关系就是建立在神在基督里立的新约之下的“群体约”。以下可视为间接的“和平之约”表达:

  • “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地善,何等地美!”(诗篇133:1)
  • “彼此相爱”是主所赐新命令(约13:34)
  • 保罗劝门徒不要在信徒之间彼此控告,而是彼此饶恕、和平相处(林前6:1-7;西3:13-15)

这些教导,构成一种以基督为中保、圣灵为印证的属灵“和平之约”现实。


小结论:

教会弟兄姐妹之间,虽然没有字面上“签约”的仪式,但在属灵上,他们因信基督而成为同蒙恩之人,在神面前被纳入一个圣约群体。
他们共同在基督的和平中生活、彼此饶恕、彼此相爱、彼此承担责任,这实质就是“和平之约”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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