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十诫
| 20:1 |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 |
| 20:2 | 我是יהוה 主你的 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
| 20:3 |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
| 20:4 |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么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
| 20:5 |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יהוה 主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 20:6 |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
| 20:7 | 不可妄称יהוה 主你 神的名、因为妄称יהוה 主名的、יהוה 主必不以他为无罪。 |
| 20:8 |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
| 20:9 | 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 |
| 20:10 | 但第七日是向יהוה 主你 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 |
| 20:11 | 因为六日之内、יהוה 主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יהוה 主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
| 20:12 |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יהוה 主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
| 20:13 | 不可杀人。 |
| 20:14 | 不可奸淫。 |
| 20:15 | 不可偷盗。 |
| 20:16 |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
| 20:17 |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
百姓的恐惧
| 20:18 | 众百姓见雷轰、闪电、角声、山上冒烟、就都发颤、远远的站立. |
| 20:19 | 对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不要 神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 |
| 20:20 | 摩西对百姓说、不要惧怕、因为 神降临是要试验你们、叫你们时常敬畏他、不至犯罪。 |
| 20:21 | 于是百姓远远的站立.摩西就挨近 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
专一的敬拜
| 20:22 | יהוה 主对摩西说、你要向以色列人这样说、你们自己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了。 |
| 20:23 | 你们不可作甚么神像与我相配、不可为自己作金银的神像。 |
| 20:24 | 你要为我筑土坛、在上面以牛羊献为燔祭、和平安祭.凡记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里赐福给你。 |
| 20:25 | 你若为我筑一座石坛、不可用凿成的石头、因你在上头一动家具、就把坛污秽了。 |
| 20:26 | 你上我的坛、不可用台阶、免得露出你的下体来。 |
— 释经 —
内容纲要:颁赐十诫
- 命守十诫(1~17节)
- 向着神的四诫(1~11节)
- 向着人的六诫(12~17节)
- 众民因惧怕而远离(18~21节)
- 神命筑坛献祭以便亲近(22~26节)
传十诫
20:1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
- 【神吩咐这一切话】强调以下诫命是神启示的话语。其重点首先是这话的来源,第二是其宗旨,第三才是内容;后者自然是基于神的本性。
- 【本段】
- 希伯来人称“十诫”为“十句话”,是神在这里首次吩咐以色列人的“这一切的话”。
- “十诫”是神授律法的基石,但不是法典。
- “十诫”所着重的是总的原则,而非法律的细则;只明示犯诫命的人会受责罚,但没有像法律定出处罚的细目。
- “十诫”因此是以色列人和神立约须接受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 “十诫”的宣布出于神的恩典,以色列人感谢神拯救其民族脱离奴役的大能作为,自愿接受这“十句话”(19:8)。
- 这10条诫命是最要紧的,有三种证据:
- (一)唯独这些诫命,是神亲自从西奈山晓谕百姓的(19:9),
- (二)唯独这些诫命是神亲自写在石版上的;
- (三)唯独这些诫命是被存在至圣所约柜内的。
- 《新约》信徒也必须遵守十诫(罗13:9;加5:14)。律法由「诫命、律例、典章」(申5:31;6:1;7:11;30:16)组成,而十诫是律法的原则和中心。
- 十诫的总纲是爱神和爱人(太22:37-39;可12:28-34;路10:27),由神亲自写在两块石版上(31:18;32:15-16;34:28)。第一块石版所写的是关于人与神的关系(3-11节),即「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太22:37);第二块石版是关于人与人的关系(12-17节),即「爱人如己」(太22:39)。
-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 神赐下十诫的目的是:
- 显明神圣洁、公义、良善的本性,「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神借着十诫来自我启示的方式,是用简单而绝对的「不可……」,却没有解释「为什么」,是要让祂的百姓借着在生活中遵行十诫来真正认识祂、经历祂,而不是停留在理性的哲学和思辩上。
- 显明神对祂百姓的要求,让人知道什么是使人灭亡的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罗5:13),「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
- 引导人投靠救主耶稣基督,「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
- 十条诫命的宗旨:
- (一)第一至第四条,论敬拜具神:
- (1)第一条,论当拜之神;
- (2)第二条,论拜神之法;
- (3)第三条,论拜神之心,
- (4)第四条,论拜神之时。
- (二)第五至第十条,论对待世人;
- (1)第五条,保全人的尊荣;
- (2)第六条,保全人的生命;
- (3)第七条,保全人的忠诚;
- (4)第八条,保全人的财物;
- (5)第九条,保全人的信用;
- (6)第十条,保全人的廉洁(贪恋就是犯第五至第九条的原因)。
- (一)第一至第四条,论敬拜具神:
- 律法和恩典有分别,因焉律法是显明世人应当如何,恩典是显明神之本性如何。神垂律法的大意思有五:
- (一)罗5:20节说“律法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加3:19,罗5:13,4:15);
- (二)罗7:7节说,“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
- (三)罗7:13节说,“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 (四)罗3:20节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雅2:10-11);
- (五)加3:24节说,“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律法比如三种对象:
- (一)明镜(显人丑恶);
- (二)准绳(显人不正),
- (三)明证(显人罪污)。
- 希伯来人称“十诫”为“十句话”,是神在这里首次吩咐以色列人的“这一切的话”。
20:2 我是יהוה 主你的 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 【我是יהוה 主你的神】
- 颁布诫命之前,神通过启示宣布自己是以色列的救赎者主。这是为了让以色列百姓明白为什么是要遵守神的诫命。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神不是以创造主的权威,而是以救赎主的慈爱来启示自己。
- 世界都是神的创造,唯有追求主救恩的人,才能享受祂的律法,活在祂的救恩计划。OC/19
- 【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 这是神宣告祂有权颁布诫命,并要求以色列人当遵守的第二个原因。“领出来”,是指神以大能将他们救赎了出来的意思(参看3:8;6:6等的注释)。因此,这句话的含义乃是,神乃以色列人的救赎主。
- 十诫本身就是神的恩典与慈爱的流露,只有认识到神对人一切的要求都是根据祂的恩典和慈爱,我们才能甘心乐意地遵行十诫,而不是把十诫变成难负的重担。
- 【你】
- 神在这里颁布祂的诫命,这个颁布是向着全体的,这个全体在神的面前只是一个。神是向一个见证的团体说话。在听的人这一边,却是具体的每一个人都直接听见神与他们说话。也就是每一个人很具体的接受神向他所说的话。神要的是整体,但在人这一方面,却是很具体的每一个人直接从神那里领受神的吩咐。
-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启示,因为这个启示放在《新约》里,那就是身体。“身体只有一个”(弗4:4)当时的以色列人有二百多万,但在神和以色列人的关系上,神看以色列是一个整体,是一个人。用《新约》的话来说是“一个身体”(林前10:17),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因为关乎神的见证,永远是一个。虽是许多的见证人,但只是一个见证。
- 【本节】是十诫的序言,是神对经历过救赎恩典的「你」说的,也就是对每一个蒙恩得救的个人说的。这序言在恩典的基础上宣告,神有权颁布十诫,并要求我们遵行十诫,是因为:
-
- 神【是יהוה 主】,是我们的创造主。「你们当晓得主是神。我们是祂造的,也是属祂的」(诗100:3),受造者有责任顺服创造主的权柄,遵行祂的诫命。
- 神【是יהוה 主——你的神】,是与我们立约的主。神主动用恩典呼召不配的罪人作祂「顺命的儿女」(彼前1:14),因此我们更应当「爱主你的上帝,常守祂的吩咐、律例、典章、诫命」(申11:1)。
- 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是我们个人的救赎主。神主动用恩典救赎我们脱离罪和撒但的奴役,「叫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终身在祂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事奉祂」(路1:74-75)。因此,「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19-20)。
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 【除了我以外】原文直译是“在我前面”,历来引发许多争论,至少有以下几种主要的说法:
- 尊一神论(henotheism):有人认为这是指在יהוה 主之前不可有别的神,意思只是尊崇יהוה 主是主神的地位,但仍容忍敬拜其他的神衹。
- 单一神论(monolatry):虽然承认有其他的神衹存在,但是只敬拜יהוה 主。
- 独一神论(monotheism):根本否定其他神衹的存在,单单敬拜יהוה 主。
- 第3种讲法才是正解,证诸《圣经》本身,亦支持独一神论。例如,摩西后来解释第一诫也屡次説道:“只有יהוה 主是神,除他以外,再没有别的神”(申4:35、39)。先知的信息也一再强调יהוה 主以色列的神,乃是独一的真神。例如,先知以赛亚就宣告“他是‘他是’,是יהוה 主,是大无对之神,除他以外再没有别神”(赛43:10-13)。
- 【你】诫命是对个别的人说的。因此,全部诫命中说你时,或则虽然没有提到代名词,却因是“命令式”的语句而隐含有代名词时,都是单数第二人称代名词。
- 【不可】律法有两大类:
- 一类是“个别性”的,有“条件性”的,用于鉴别是非和决疑的。这类的律法,相似大部分古代文明国家的法律,是以「人若……」或「倘若……」等词句为引端的。
- 另一类是普遍性的,无条件性的,是用确定语意或断言神的旨意的。这类的律法,是以色列宗教上较特殊的规定,其文句多以否定式的肯定语出之,如「你不可……」或「不可……」作开始的。
- 这后一类的律法,我们就称之为「诫命」。
- 【别的神】这里所用的“神”,原文虽然也是和(1-2节)所用的“神”为用一字,却因有“别的”这指事形容词,故不是指神,乃是指列邦列国所敬拜的“他神”。
- 【本节】第一诫所要求的是准确的敬拜对象。神的百姓只可拣选独一真神。「除了我以外」原文是「在我的面前」是一个复合字‘al–pā·nā·ya 这种的併合字在《圣经》其他地方使用时,有「攻击、敌对」的意思。故此,依这些字义来翻译的话,就成为“你不可有其他的神在我以上”,或“你不可有其他的神来敌对我”。因为神是“忌邪的”神(5节),直译是“妒忌的”神。在独一真神面前有任何「别的神」,都是对独一真神的攻击和敌对,因此我们必须:
- 认识独一真神:「你当认识主你父的神」(代上28:9)。我们应当认识确实有一位神、只有一位神,并且认识神所自我启示的属性。不愿意付代价借着《圣经》认识神,无神论、多神论、泛神论,都违反了第一条诫命。
- 承认独一真神:「你今日认主为你的神」(申26:17)。我们应当承认「我们只有一位神」(林前6:6),并且承认「这神永永远远为我们的神」(诗48:14)。忘记神、不顺服神、不敬畏神、不肯单单信靠神,用任何人、事、物来代替神的地位,把神当得的荣耀归给其他任何受造物(赛42:8),都违反了第一条诫命。
- 敬拜、事奉独一真神:「现在主——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主——你的神,遵行祂的道,爱祂,尽心尽性事奉祂」(申10:12)。不肯将自己完全奉献给神(罗21:1),不肯把神当作神来敬拜和事奉,都违反了第一条诫命。
20:4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么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 【偶像】是指铸造(出34:17)、雕刻(利26:1)、模塑而成的,无论是泥塑、木刻、石雕,或是金银铜铁铸造的形象,都成为“偶像”。人手所造的都不是神,因为神是活的神,祂在自己有生命,且是万有生命的源头。人手所造的神像,都是毫无生命的木石金银等做成,有眼不能看、有耳不能听、有嘴不能吃、有鼻不能闻。不论这些偶像外表多么精致华丽,雄伟庄严,都不足与创造天地的真神相比(申4:28;王下19:28;诗115:4;赛44:10-17;耶10:3-5;徒17:29,19:26;启9:20)。
- 【形象】这字虽然也指偶像,含义却稍宽。可以包含写、画的神像,以及一切不是人手所造,却有“形象”的物件,或用作象征的东西,因为神是个灵,不能用任何形象来表现祂。
- 【上天的形象】是指日月星或鸟类等飞禽(申4:17-18)。
- 【下地的形象】指各种走兽及各种爬行的动物(申4:17、19);也包括把任何人,不论是男像或女像,当做神来敬拜(申4:16)。
- 【地底、水中的百物】指水里各种的鱼类(申4:16)。
- 【本节】
- 第二条诫命:人若雕、刻、塑、铸、画、作或安装任何偶像、形象或图像,若不是为艺术的原因,乃以为是神灵进入其中,或彰显了神明,就是犯了在神以外有别神的罪。制造这些神像的人,正如埃及第一朝的“孟腓斯神学”文献所说,是神明进入这些神像之中。因此,人便制造这些神像而为自己利益的缘故,想要控制这些神明。神是创造、保存、救赎万人的主宰,祂无形无像,人不能控制祂,祂却藉着他的道和历史来控制人。
- 因此,人不但不可以创造“偶像”来代表除了יהוה 主的神来敬拜,也不可以为יהוה 主造像。
- 第二诫所要求的是准确的敬拜方式。神的百姓既不可制造偶像敬拜假神,也不可制造偶像敬拜真神。
- 当时的外邦民族都制造偶像敬拜假神,以色列人也深受影响,以致把敬拜金牛犊当作敬拜神(32:8),把高举约柜当作高举神(撒上4:3)。今天我们也容易把十字架、圣物、圣母、圣徒、圣经、雕塑、画像当作神来膜拜,把敬拜场面、气氛和音乐的感染当作圣灵的感动,「所以你们要分外谨慎,因为主在何烈山,从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象。惟恐你们败坏自己,雕刻偶像」(申4:15-16)。
- 有些人教导在默想、祷告时把神想象成白胡子老爷爷、大光、云彩等形象,但神绝对禁止这样做。因为「神是个灵」(约4:24), 并没有形象。祂无限地超越一切受造之物,用任何受造物的形象来代表神,都是对神的贬低、扭曲和亵渎,都会导致对神的某种误解:「你们将谁与我相比,与我同等,可以与我比较,使我们相同呢」(赛46:5)?
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יהוה 主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不可跪拜那些像】向这些或任何其中一个神像跪拜,是在神以外有了别神的另一犯罪行为。因为是明显的“敌对”神。
- 【也不可事奉他】
- 原文的“他”是负数,所指的就是“那些像”。以色列人(连《新约》的基督徒在内)是不可为任何原因因而服务这些神像的,因为那是在神以外敬拜别神的又一犯罪行为。
- 除了有形的偶像以外,世人以为神的有三:
- 以肚腹为神(腓3:19);
- 以势力为神(哈1:11);
- 以钱财为神(弗5:5;西3:5,太6:24)。
- 【跪拜…事奉】“跪拜”是外表的动作,“事奉”是内心真正的意义。意思是我们无论在外表形式上,或室内心的领域里,都不可以有一丝要膜拜别神的心思意念。
- 【忌邪】
- 原文qan·nā“忌邪”亦可翻成“嫉妒”,含义也如此。当一个人嫉妒时,他会发作如烈火(申4:24),会有极大的怒气(申6:15),会不饶恕人(书24:19)。故此,凡事奉、跪拜或制作偶像或以任何形象当作神明来敬拜的,神说,就是恨我的。其后果乃是:“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这种嫉妒之强烈,就如阴间那样坚强(歌8:6),更有毁灭的力量(伯5:2;箴14:30,27:4),因为祂对子民那热切的爱,无发容忍他们对祂不忠贞。
- 原文“忌邪”也有“热情”、“强烈喜爱”、“激情及产生之行动”之意,如(王上19:10;王下10:16;林后11:2)提及神对于祂立约的人有“热情”之爱。
- “忌妒”和“热情”二义,都包含在“爱”中,故人也当要专一爱神。
- 【忌邪的 神】【难题】神会嫉妒(Jealous)吗?《圣经里》不只说:神是忌邪的神(Jealous God), 而且祂的名就是「忌邪者」(His very name is Jealous;出34:14)。由另一方面看嫉妒是一种罪。因此神是绝对的神圣,祂怎会嫉妒呢?【解答】:
-
从好的方面看,「神的嫉妒」是祂对祂百姓的爱和他们对祂忠诚而言(出20:5 )。保罗曾提到「神那样的嫉妒」(Godly Jealousy) (林后11: 2)。这个「神那样的嫉妒」都是与人拜偶像有关。就如爱人一样, 一旦祂所爱的人对祂的忠诚被夺走,神当然嫉妒。
-
人类的嫉妒感都是由于人对他所未拥有的有妄图垂涎造成的;然而「神的嫉妒」是保护祂所属的, 也就是祂的至高无上(His supremacy)。神要求祂的受造物对祂绝对的忠诚,这不是神的罪过,因为终究祂是创造者。
-
神知道我们人类不能对那不是最重要的(less than ultimate) (即偶像)作出最终极的委身奉献。只有对最真实终极的神作出最重要的奉献才能满足人的心,神就是为了维护这个原则才忌邪。
-
- 【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神对那些悖逆他的人所给予的惩罚,只是祸及“三四代”;然而神在下节却说,那些爱祂守祂诫命的人所给予的赏赐,是“直到千代”。可见神是乐意持续不断地给人丰丰富富的恩典,而不愿坏的结果延续太久。ps/15
- 【本节】以色列人后来的历史上看得最清楚。他们多少次转向偶像,神没有阻止他们,但我们却看见以色列人要承担他们转向偶像的恶果。神虽然没有亲手拦阻他们,不让他们转向偶像,但神是非常明确的告诉他们,这样作的结果。
20:6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 【直到千代】与上节的“直到三四代”互相呼应,这让笔者想到(诗30:5)说到:“他的怒气不过是转眼之间.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诗人以“转眼之间”的怒气,来强调יהוה 主对人“一生之久”的恩典。同样,上节神追讨罪恶,“直到三四代”,也是为了衬托出祂“发慈爱,直到千代”。
- 【发慈爱,直到千代】原文的“慈爱”ḥe·seḏ一词,含有立约的爱,意思是确定而无可改变的。“发”的原文wə·‘ō·śeh,是“做的分词而当作动词用的。以英文来说,就是doing。是继续不断的在做着。因此,“千代”也无法形容得完,因为原文的含义是永远不断地向那些“爱我守我诫命的人”,发着这立约的爱。
20:7 不可妄称יהוה 主你 神的名、因为妄称יהוה 主名的、יהוה 主必不以他为无罪。
- 【妄称】原意是“不正当的,无良好目的的”,非义的使用神的名,都是“妄称”神的名。「妄」原文意思是「空虚、虚妄、虚谎」,「妄称」意思是「空泛或虚谎地使用」。「妄称」神的名,包括冒用、滥用、轻视或亵渎神的名。
- 【不可妄称יהוה 主你神的名】此为第3条诫命:
- 神的名代表祂圣洁的本性,错误使用祂的名,是对祂的大不敬。《出埃及记》特别记载יהוה 主向摩西启示祂的名字的意义(3:14),而且说这名字所启示的,更是远超过祂向以色列先祖所启示的圣名(6:3)。
- “不可妄称יהוה 主你神的名”包括:
- 不可妄用神的名来说话(其实是本着己心说假预言,耶28章)、作咒诅、祝福、行邪术或是起誓而言。
- 亵渎攻击יהוה 主的圣名(利24:10-17;王下19:10)
- 诅咒יהוה 主的名(伯2:9;王下2:24)
- 污秽יהוה 主的名(箴30:9)
- 玷污神的名(结43:8)
- 任何不真切、不诚实,或是抱着邪恶的意念来使用神的名等等在内。
- 有些教派甚至据此而不准人发誓或宣誓。其实,存着真切、诚实、有良好的目的和正当的使用神的名宣誓或发誓,都是神所准许,而且是蒙悦纳的,但若使用神的名发假誓,却是神所禁止的(参看申10:20;耶4:2;利19:12;玛3:5等)。更要紧的,就是不可用祂的名来传讲与祂旨意相违的道理。参(太5:33-37)主耶稣对发誓的教训,人必须做到“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的十足诚实。
- 在西方的国家里常听见一些人妄称神的名字,而且甚至是是很亵渎神的。他们无论碰到什么事情,口里都是喊说:“JESUS CHRIST!”。他们是在求告神吗?不是的。他们只是毫无意义的说这些话,甚至是带着很亵渎的心情来说,这也是「妄称יהוה 主的名」。
- 【本节】第三诫所要求的是准确的敬拜态度。神的百姓应当存敬畏的心使用神借以启示祂自身的名字和各种尊称。
20:8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 【本节】
- 全部十诫中,唯有这一条和孝敬父母的诫命(12节),不使用否定式的“不可…”作开端,而是用肯定语的“当…”为起首。
- 这是第4条诫命,在以色列人的传统中,并不认为是在西乃山颁布律法后才有,乃是神创造天地万物之后就已命定(11节;参看床2:2-3)。所以在颁布律法前,摩西已吩咐以色列人在收取吗哪时,就已遵守了(16:21-20)。
- 【记念】在(申5:12-15)记载“当守安息日”,且理由不同。《出埃及记》是为了记念神的创造;《申命记》是为了记念神的救赎,且要“遵守”安息日作为节期的规定。
- 【守为圣日】是将之分别为圣,专为神而用的意思。因此,在安息日,是要崇拜神,研读神的道,向神祷告,并为记念神一切的善良而行善事。
- 【本节】第四诫所要求的是准确的敬拜时间。神的百姓必须把7日之内的一日「守为圣日」,专心敬拜神,安息在神面前。因为神创造和救赎的目的,都是为了让人「进入安息」(来四10),在神面前享用安息。
- 神在创世之初就设立了安息日(创2:2-3),并非只适用于以色列人,而是适用于全人类。挪亚和雅各都以7天为周期划分时间,表明当时人们很可能以7日为一周,在第七日休息(创8:10, 12; 29:27)。以色列人到达西奈山之前就已经熟悉安息日(16:23)。
- 每周的安息日,是为了纪念神完成创造之工(11节;创2:3),也是为了纪念神完成救赎之工(申5:15)。但旧约中也在别的日子守安息日,不管那天是否是七日的第七日,比如:无酵节(利23:7)、五旬节(利23:21)、吹角节(利23:24)、赎罪日(利23:24)。
- 安息日是安息的日子、喜乐的日子,更是敬拜的日子。若没有敬拜,歇工就成了怠惰,喜乐和安息也成了空谈。因此,信徒在这日要歇下手上的工,和其他的肢体一起殷勤敬拜神,正如主耶稣自己所邀请的:「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11:28)。我们在安息日,所做的一切都是向着主而做、为着主而做:「不办自己的私事,不随自己的私意,不说自己的私话」(赛58:13)。
- 「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可2:27)。人堕落以后,必须「汗流满面才得糊口」(创3:19),但神却为祂的百姓分别一个日子,在这一天停下劳苦,在神面前享受绝对的安息。因此,我们在安息日既不应该随心所欲地做事,也没有必要拘泥于人为的清规戒律,把安息日变成辖制人的日子,不敢在安息日做圣工(太12:5)、必要的工作(太12:1, 3-4)和怜悯之工(太12:11, 12)。
- 遵守了前4条「爱神」的诫命,人才能与神恢复正常的关系,让神把我们带到以神为乐、以神为满足的地步,安息在神面前。这样才能在地上活出神的性情,遵守后六条「爱人如己」的诫命,恢复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
📕安息日的精神
20:9 6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
20:10 但第7日是向יהוה 主你 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
20:11 因为6日之内、יהוה 主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7日便安息.所以יהוה 主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20:12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יהוה 主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 【孝敬】原文kab·bêḏ 可译作“敬重”、“尊崇”,虽然可以用来指“尊崇人”(士9:9;撒上15:30;撒下10:3;代上19:3;诗15:4),但是更多用于“尊崇、荣耀神”(士9:9;撒上2:30;诗22:23,50:23,86:9;赛24:15,25:3,29:13,43:20,58:13)。可指我们当以“敬重神”的态度来“敬重父母”。
- 【当孝敬父母】
- 这是人与人的关系的首条诫命。这条诫命是接续第一块石版(人对神的本分)而来,也是和第一条诫命交相互应的。第一块石版(人对神的本分)的第一条诫命是神与人的关系;第二块石版(人对人的本分)的第一条诫命是人与父母的关系,预表神与人的关系就好像父母与孩子一样。父母生我、养我、育我、保护我、看顾我、关心我、爱怜我、担心我…,这些“爱”是人在世上都能体验到的,藉此人可以体验神对人的爱也是这样,甚至更加深远。ps/19
- 为着神圣名的缘故,我“当孝敬父母”。除了不将唯独归于神的敬拜归于父母之外,我当:
- 听从父母,保罗讲到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弗6:1),违背父母的乃是罪(罗1:30)。不听从父母的教诲,谈不上孝敬父母。
- 尊敬父母,不单单指父亲,而是父亲和母亲都要受到尊敬。不仅自己要尊敬父母亲(箴23:22),也使别人尊敬他们(箴27:11)。个人的行为当使父母得荣耀,而行为败坏使父母蒙羞,乃是最大的不孝。
- 奉养父母,年老的父母需要我们担起照顾的责任,正如他们当初生育年幼的我们一样。保罗提醒信徒,作为子女应当:“学习孝道,报答亲恩”,更说“人若连自己的家人也不供养,就是背弃信仰,比不信的人、还不如。”(提前5:4、8)。耶稣在十字架上还持别把母亲托付给约翰(约19:25:-27)。
- 使父母快乐,《箴言》提醒人当行事正直有智慧,使父母心安喜乐(箴23:15、16)。给父母金钱不是最重要,花时间陪伴父母才最使父母开心。儿女若能常在父母身边承欢膝下,就是父母最大的满足。
- 关心父母的得救问题:信徒对于未信主的父母,当为他们代祷,想办法把福音神的恩典带给他们,好使他们早日归主,同蒙救恩,同蒙灵福。
- 【使你的日子在יהוה 主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 前面已经说过,诫命是简短的,为使人易记。因此,这些话就可能是后加或作为补充或解释。神认定人与人的关系中,孝敬父母是那么的重要,所以祂加上了这后段补充应许的话。从这句话里面,使我们已体会到,诫命原来是颁布给以色列人的,因为孝敬父母的应许,是使他们得以在应许之地迦南,得以长久的居住。这也是十条诫命中唯一应许遵守的人可得福分的诫命,因此又叫“带应许的诫命”(弗6:2)。
- 《新约》的基督徒并不居住在地上的迦南,所以在《新约》中,这应许的话就成了“使你得福,在世长寿”(弗6:2-3)。然而,《新约》的基督徒也仰慕长居那天上的迦南,因此我们孝敬父母的最终要紧事项,是和父母共同信仰救主耶稣,或引领他们信仰基督,以致我们能和所敬爱的父母,永享天上迦南的福乐。
- 【本节】第5诫所对付的是人以自己为神的悖逆天性。人从伊甸园堕落开始,就盼望「如神能知道善恶」(创3:5),用自己的标准来判断一切,所以人最难的就是顺服权柄。第五诫要求百姓尊重生命的源头。
20:13 不可杀人。
- 【本节】第6诫所对付的是对生命的轻视,因为生命是神所赐的,不尊重生命就是不尊重神:「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9:6):
- 原文并无“人”字,但“杀”字trə·ṣāḥ的含义却是杀人,而不是如有些宗教之诫命所说:不可杀牲。为保存自然生态和人类的幸福,人固然不可滥杀生物,而生物供人食用却是神所准许的(创9:3)。
- 这里的诫命是神对个人的规定,人不能因着自己的喜好厌恶或任何个人目的,有预谋或无意地而杀害其他人,因为人都是按着神的形象造的(创1:27,9:6)。但是神允许指定的人或团体可以因某些原因而杀人:
- 执行死刑,神在《利未记》中为以色列人定下会致死的罪行,包括:杀人、违抗祭司和法官的判决、在法庭上作假证供陷害他人、牛主疏忽让牛触死他人、敬拜其它神明、咒诅亵渎神、行邪术或巫术、召鬼问卜解梦、冒充神的先知或作别神的先知、在安息日工作、男子与男子(或女子与女子)发生性关系、人与动物发生性关系、婚外性行为、婚前性行为、强奸、乱伦、忤逆及殴打咒骂父母、绑架他人为奴隶、祭司喝酒后进会幕、迁移会幕时搬运工人触到圣物等等。除了已定的律法,王也可以按着当时的情况判决他的子民。国度死刑是必要的的,因为无论在过去或现在的时代,容易犯罪的人类都需要约束以起到阻吓作用。ps/19
- 自卫杀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自卫,即使被迫结束攻击者的生命,也不算触犯谋杀罪。
- ⚠️战争,对于那些负责保护别人生命,或是负责保护家庭及国家利益的人,是一项重大的职责。虽然战争有时是一种必要,但是最可怕的还是人变得傲慢无情,残酷无怜悯。这也是为甚么从事战争者,仍须遵守战争法规,战争法庭也要对战时触犯的罪行要求还以公道。
- 诫命是着重精意,而非仅是字句。耶稣在《新约》更加清楚的解释这条诫命,也包括思想和言语,所以也禁戒我们有恨、怨、嫉妒、咒骂等生发杀人动机的思念之存在(参看太5:21-24;约一3:15等),因为这种愤恨是因骄傲、自大、憎恨、愤怒、欺骗、贪婪、恶毒和仇恨所引起的。这种动机的罪,都要有神来审判,因为人间的法律不足以判决人心。
- 避孕与堕胎。避孕是指防止受孕,笔者可接受非堕胎性避孕。至于堕胎乃是杀害已成形的生命,原则上都不同意,包括因为经济顾虑或个人便利而堕胎。因为自受孕那一刻起,完整的生命要素已含在受精卵内,且该受精卵有潜力可发展为完整个体。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同意人工堕胎:包括胎儿畸形,母因怀孕而危害生命及健康。二者均应由医师判定,告知孕妇各可能情况,俾当事者作最后定夺。PS/19
- 安乐死。完全不能接受积极性安乐死(这其实是谋杀),不论是经由病患本人同意。因为没有人有权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主权,自己也无权自杀。
- 总之:
- 「不可杀人」并非禁止一切死刑。为了制止罪恶和谋杀,神也允许死刑(利20:10;民35:30)。但为了避免滥用死刑,神对死刑极为谨慎,设立了逃城(民35:10-15)。
- 「不可杀人」并非禁止一切战争。为了制止罪恶、执行神的救赎计划,神也屡次允许以色列发动正义战争(申13:15;撒上15:3),甚至允许外邦国家对以色列发动非正义战争(哈1:6)。
- 「不可杀人」禁止一切导致谋杀的心思,如嫉妒、仇恨、恼怒、报复之心:「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壹3:15),「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
- 「不可杀人」禁止故意伤害自己的生命,如自杀、吸毒、嗜烟、酗酒、危险驾驶等等;也禁止故意伤害别人的生命,如贩卖毒品、大麻、香烟,生产宣扬暴力、让人上瘾的玩具和游戏,堕胎、安乐死等等。
- 【问题】💡在十诫里,神命令『不可杀人』(Thou shalt not kill) ;然而,在出廿一章12节神说:『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这两个诫命不是有矛盾冲突吗?【解答】:
- 对于第6诫,因为在翻译上的误解,造成了一些混淆不清。希伯来文在这条诫命上所用的字不是一般的“杀”(killing;harag),而是“谋杀” (Murder;ratsach)。适当的翻译应该是『不可谋杀人』(You shall not murder)。(出21:12)所说的不是关于谋杀人,而是有关执行死刑的命令(a command to carry not capital punishment for capital crime)。 不可谋杀与对极刑犯的执行死刑这两者是不相冲突的。
- 律法之下的人“不可杀人”这是处于“治国”需要,及个人道德、救恩要求之规定,律法的设定就是防止别人随意杀其他人,因此“死刑”的目的,就是为了警告不可杀人的目的而存在的。OC/19
- 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已经超越了律法,国家的存在意义就是设定宪法,也因为如此,各国宪定着不同的道德设定、律法设定去统治国民。所以,国家之间的战争(进攻或防守),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宁、国家宪法安稳、人民不受威胁的需要而产生冲突。由此可见,神为了坚固以色列国度,战争势必在所难免,否则就会被其他国家宪定的道德律法吞吃,也相等于被其他宗教吞吃(古代的君王或国家都附带神祇色彩,如埃及)。特别是在古代那种极不人道的独裁帝国主义的环境之下,埃及如何奴化以色列民就是最好的引证。从历史上我们知道,那些大部分的君王都是为了私欲、权力、财富等邪恶目的,去占领其他国家,他们这些目的,完全没有办法与神设立祭司的国度,为了拯救世界万民的目的,相提并论。OC/19
20:14 不可奸淫。
- 【奸淫】原文指「婚外性行为」。
- 【本节】第7诫所对付的是属世和属灵的一切「奸淫」。第7条诫命:
- 这种行为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神圣与人格的尊严,也违反当日神设立婚姻制度的本意(创2:24;20:6;39:9)。
- 旧约时代违反这条诫命,既有宗教上的玷污行为,所以就不管是奸夫或淫妇,都当治死(利18:20;20:10等)。这刑罚,也适用于已订婚而尚未完娶的女子身上(申22:23-24、20-21);并适用于强奸罪(申22:25-27),但不适用于未婚或未许配人的女子行淫(申22:28-29)。
- 《新约》对这诫命的解释却较严谨,包含了人的动机和任何不正当的婚外性行为(参看太5:27-32),但认为这是属于道德的犯罪,却没有刑事的处罚权利。违反婚姻与性行为的民事与刑事的处置,则转归政府法律处置的范畴,虽然教会在宗教与道德范畴中,仍有其处置的权利。
- 选民与神的立约,正如夫妻的立约一样。神不能容忍人对祂的不忠实,祂要求人的全爱与十足的忠信。因此,《旧约》常用犯奸淫之大罪,来描写以色列人背约敬拜偶像和行其他与神的诫命相违的事。
- 若有任何这类犯罪引诱,最好的策略不是尽力与之对抗,而是要像约瑟一样,赶快逃开,因他说:“我怎能做这极恶的事,得罪神呢?”(创39:9)。
- 总之:
- 「不可奸淫」禁止对婚姻不忠诚,因为神所安排的婚姻是夫妻「二人成为一体」(创2:24),并以此象征教会与基督的联合(弗5:31-32)。
- 「不可奸淫」禁止在心思(太5:28)、言语(弗5:3-4)和行为(加5:19)上犯「奸淫」,因为「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帖前4:3-4)。
- 对神的不忠就是属灵的「奸淫」,是导致人犯奸淫的主要根源。
- 【问题】【谈重婚】: 纵然是在《旧约》里,也有为数众多的证据去证明重婚并非神为人类而有的理想。从多个角度看来,人类应奉行一夫一妻的原则,这才符合神的理想,《圣经》在这方面的立场是显而易见的。
- 神只为亚当造了一个妻子,为人类整体设立了理想的先例。
- 《圣经》首先提及重婚,是作为那罪恶滔天的该隐式文明的一部份(参创4:23)。
- 以色列的众领导者多设立妃嫔:然而,神清楚地禁止他们这样做。「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申17:17)。
- 圣人成为重婚者,他要为自己的罪付上代价。(王上11:1、3)记载:「所罗门王……宠爱许多的外邦女子……这些妃嫔诱惑他的心。」
- 《旧约》记载重婚的事情时,其上文下理都与罪恶有关。亚伯拉罕与夏甲成婚,无疑是出于不信的属肉体的行动(创16:1、2)。当大卫娶亚比该及亚希暖为妻时,都不是在灵性的高峰里(撒上25:42、43)。雅各娶利亚及拉结时,情况也一样(创29:24、28)。
- 重婚者的婚姻都说不上合乎理想,两个妻子中,必有一人怀着妒忌的心情。雅各比较喜欢拉结而冷落利亚;以利哈拿有两位妻子,其中一位妻子认为另一位与她作对,「就作他的对头,大大激动他,要使他生气」(撒上1:6)。
- 当《圣经》提及重婚时,并非用祈使式语法,而是用条件式的用字,「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出21:10)。从道德的角度来看,重婚并非理想的婚姻生活;然而,重婚者处理家庭的事情时,必须合乎道德的标准。
20:15 不可偷盗。
- 【本节】第8诫所对付的是一切对人、对神的「偷盗」:
- 这一条诫命不只是在消极上阻遏,也积极主张一个人对自身和财产的主权。禁止用人和欺骗的手段,及不正当的方法来获取财物,任何形式的不当占有:偷窃、欺诈、抢劫、贩奴、蓄奴等(21:16)均当被禁止。
- “偷盗”也如杀人、奸淫的罪一样,并不限于外在的行为,因为神是看人内心的(撒上16:7)。所以,凡在行为、言语、意念上,有占人便宜、偷工减料、大斗小秤,偷懒浪费等等的事情时,就是违反了这条诫命。
- 若有人偷窃他人财物,《圣经》有明确的指示当如何行。第一要求神赦免。“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努力,亲手作正经事”(弗4:28)。第二要向所偷的人认罪。最后就是要赔补偿还。像撒该説:“我若讹诈了谁,就赔偿他4倍”(路19:8;另参撒下12:6;也参22:1)。最重要的应该注意赔偿是最后一步,而不是头一步。我们必须与神和解,接受基督进人我们的心,然后让祂与我们共同面对这艰难的赔还问题。
- 总之:
- 用不正当的方法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是「偷盗」,浪费别人的东西也是「偷盗」。
- 浪费奉献的,财物,不奉献(玛3:8-9),滥用、浪费才干(太25:26-30),就是「偷盗」神的恩赐。
- 把神的荣耀据为己有(赛42:8),就是「偷盗」神的荣耀。
20:16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 【本节】第9诫所对付的是一切谎言,不但禁止「作假见证陷害人」,也禁止「彼此说谎」(利19:11)。因为神是「真实的神」(赛65:16),一切谎言都与神的性情冲突。神喜爱「心里说实话的人」(诗15:2),「说谎言的嘴,为耶和华所憎恶」(箴12:22):
- 原文这里所用的见证‘êḏ 是与法庭办案有关的(参看民35:30;申19:16-19);作假见证的原意便是在法庭上作不实证供,说谎以陷害人。以色列人的法律对作假见证的人,规定“以命偿命…以牙还牙”(申19:16-21),流人血的罪要归到他身上,以保持司法上的公正。
- 有人把谎言分为善意的「白谎」和恶意的「黑谎」,但主耶稣却说:魔鬼是「说谎之人的父」(约8:44),无论动机是「白谎」还是「黑谎」,只要不符合真相,都是出自魔鬼,所以「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8)。
- 所谓「善意的白谎」,其实是因为我们害怕人,对神缺乏信心,所以要靠自己说谎来解决问题。神的旨意并不需要通过谎言来成就,人的谎言也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所以,敬畏神的人「不要彼此说谎,因你们已经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西3:9)。
- 为找借口而撒谎:「我不在家」 、「我有事」……
- 怕对方不接受自己的好意,就假装:「我多买了一件」、「我用不了」……
- 因为客气,就推辞:「我吃过了」、「我已经有了」……
- 为了安慰人,就无视事实地说:「不要紧」、「你的病不严重」……
- 为了传福音,或编造见证,或夸大其词。
- 故意不提供全面的信息,只报告片面的新闻,误导别人。
- 未经核实,就提供自己没有把握的资料,随便转发网络信息。
- 但在漫长解经的历程中,这条诫命也给放宽了范畴,以致直包括在背后说人的短处、说谎、哄骗,甚至以言语行为陷人于困境等,都包括在内。这句话不但要人在消极上不做这些陷害人的事情,更在积极上要我们说人的长处,表彰别人的优点,使公平正义得以伸张。
- 现代文明法庭,一般都探用无罪推定主义,在无明确证据证明被告有罪以前,须先假定其清白。除现行犯以外,法庭不得单单以被告的供词,甚至证人的证词,就予以定罪,还得有真凭实据才行。这样讲求科学办案,可以避免刑求,更可避免假见证陷害人。《申命》记也规定:“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申19:15),也是避免有人故意作伤证陷害人。虽然有时法庭不见得能明察秋毫,彰显公义,这时我们仍必须相信,一切罪恶至终都要在神的最后审判台前,受到公正的裁决。
- 另一方面,看到罪行发生,却不出面指证,虽然在技术上不算作伪证,可是绝对是背离公义的作为。“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説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利5:1)。名誉是人的第二生命,许多人甚至把名誉看得比生命更重要,不惜以死来证明自己清白,维护名誉。不论私下或公然的毁谤,有意造谣还是无心传播,都是对个人名誉的极大破坏,即使后来获得澄清,也很难医治已经受创的心。五经中记载摩西的姐姐米利暗和哥哥亚伦,公然毁谤摩西,神亲自为他的仆人伸冤(民12章)。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勉励门徒,“人若因为我的缘故辱的们,迫害你们,并且捏造各样的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太5:11)。
- 与以上所述直接相关的就是谎言。说谎是人类最熟悉的罪行,自古以来就非常严重,于今尤烈。有人说谎是为了私人利益或图一时方便;有时谎言是为了逃避自己造成的恶果,但是更有人説谎是为了报复,或对人的恶意攻击。这在今日媒体充斥不实报道、政客公然撒谎、商场多有不实广告的情况下,使我们生存的世界愈来愈充满狡诈奸险。诗人向神控诉:“יהוה 主啊!求你帮助,世人中间的忠信人没有了。人人向邻舍说谎,他们説话是嘴唇油滑,心口不一”(诗12:1、2)。
20:17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以色列人住进迦南后,对不动产非常看重(参看利25:23-24、29-34;民36:7;王上21:3;结46:16-18等)。
- 【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申5:21)的这条诫命,是把妻子被放在首位,房屋、田地次之,然后再跟着列出其他的。
- 【贪恋】指不是人正常的欲望和对美好事物的喜爱,而是不受控制的欲望,因为不甘心在神所量给自己的景况中学习功课,所以强烈地渴望拥有不属于自己的人、事、物,结果「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4-15)。
- 【本节】第10诫所对付的是「贪恋」的心思,以及因此导致的嫉妒、恼恨、抱怨、纷争。「房屋」原文与「家」(创七1)是同一个字,在此可能指家庭,「妻子」则是家中最重要的事物。「仆婢、牛驴」则是当时家庭中的主要财产 纵然是在旧约里,也有为数众多的证据去证明重婚并非神为人类而有的理想。从多个角度看来,人类应奉行一夫一妻的原则,这才符合神的理想,圣经在这方面的立场是显而易见的。(1)神只为亚当造了一个妻子,为人类整体设立了理想的先例。(2)圣经首先提及重婚,是作为那罪恶滔天的该隐式文明的一部份(参创四23)。(3)以色列的众领导者多设立妃嫔:然而,神会清楚地禁止他们这样做。「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申十七17)。(4)圣人成为重婚者,他要为自己的罪付上代价。列王纪上十一章一及三节记载:「所罗门王……宠爱许多的外邦女子……这些妃嫔诱惑他的心。」(5)旧约记载重婚的事情时,其上文下理都与罪恶有关。亚伯拉罕与夏甲成婚,无疑是出于不信的属肉体的行动(创十六1、2)。当大卫娶亚比该及亚希暖为妻时,都不是在灵性的高峰里(撒上二十五42、43)。雅各娶利亚及拉结时,情况也一样(创二十九24、28)。(6)重婚者的婚姻都说不上合乎理想,两个妻子中,必有一人怀着妒忌的心情。雅各比较喜欢拉结而冷落利亚;以利哈拿有两位妻子,其中一位妻子认为另一位与她作对,「就作他的对头,大大激动他,要使他生气」(撒上一6)。(7)当圣经提及重婚时,并非用祈使式语法,而是用条件式的用字,「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出二十一10)。从道德的角度来看,重婚并非理想的婚姻生活;然而,重婚者处理家庭的事情时,必须合乎道德的标准。(
- 前面第6诫至第9诫都多指外表的行为,第10诫命则强调内心的动机。
- “贪恋”的原意是“羡慕、渴望、喜爱”,但在原文虽指意念中的动作。然而,在以色列人的宗教观念上,神既不单看人的外貌,乃看人的内心(撒上16:7),则意念上的动作,在神看来,就已经是“完成了”的“偷盗”的动作。这就是经上要我们保守自己的心,过于保守一切的原因。因为心里所想的,口里就会说出来,行动上也会表达出来。
- 《圣经》告诉我们,人常常先“看”到可爱的人或喜爱的东西,而产生强烈的占有欲望,进而采取行动,占为己有。例如,亚干“看见”美丽的示拿衣服,就“贪爱”这些物件,就把它们拿去了(书7:21);夏娃“看”生命树上的果子讨人喜爱,能“悦人眼目”,就摘下来吃了(创3:6);大卫“看见”拔示巴洗澡,就想尽办法得到她,却因此犯罪(撒下11:2-4)。这些就如雅各所说的:“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4-15)。
- 💡第10诫似把第6诫至第9诫再次作一总结。因为贪心是造成违犯这些诫命的真正原因,而且这些罪常常不是孤立的,往往因为犯了一个罪就産生一连串的罪。例如,大卫因为贪恋别人的妻子,就把她强行带进宫(第8诫),发生淫乱(第7诫),更谋杀了她的丈夫(第6诫),还企图遮掩自己的罪(第9诫;撒下11章)。又如以色列王亚哈贪图拿伯的葡萄园,就犯了谋财(第8诫)、害命(第6诫),及作假见证(第9诫)等罪(王上21章)。使徒时代,亚拿尼亚与撒非拉夫妇,及行邪术的西门犯罪,也都是因为贪念作祟(徒5:1-11,8:18)使徒保罗讲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爱钱财,就被引诱离开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10)。
- 总之「贪恋」的原因是:
- 源于不信:不相信神的护理之工(太10:29-31),所以不甘心「以自己所有的为足」(来13:5)。「不可贪恋」不是要我们清心寡欲,消灭七情六欲,而是要我们以神知足常乐,这样才能以正确的态度接受神量给我们的各种顺境、逆境,「无论在什么景况都可以知足」(腓4:11),都能安息在主里面,存着感恩、喜乐的心在神面前学习功课,「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提前6:6)。
- 源于骄傲:人若高看自己,依靠自己的能力,就会贪恋别人的恩典和成就(太20:1-16)。「不可贪恋」不是要我们安于现状,而是不对自己所处的景况发怨言:「你们也不要发怨言,像他们有发怨言的,就被灭命的所灭」(林前10:10)。神要我们忠心使用恩赐、努力追求上进,但「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所以我们「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加5:26)。
- 源于肉体和世界:当我们爱自己和世界胜过爱神的时候,如果肉体的需要、属世的好处得不到完全满足,就会对神不满。所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约壹2:15)。
📖颁布十条诫命
📖爱的诫命
📖量度十诫
百姓的恐惧
20:18 众百姓见雷轰、闪电、角声、山上冒烟、就都发颤、远远的站立.
- 【见】这里所用的“见”rō·’îm ,原文是分词,直译是“继续不断的看见”,即英文的“seeing”。其实质是experiencing,即继续不断的经验着雷轰、闪电、角声、山上冒烟的情景。因此他们做出两个很自然的反应,即发颤及远远的站立。
- 【发颤】手抖脚震、心惊胆战、牙齿上下打鼓般作响、双脚不期然的往后倒退。
- 【远远的站立】原本他们是随着大队和跟着角声,越来越走近山边(19节)界限的(19:12)。现在却越来越倒步退后,甚至争在人后的“远远的站立”了。
20:19 对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不要 神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
- 【求你和我们说话】原文的“说话”和“你”相连,且为加重语气的命令式(即强烈的请求)。
- 【不要神和我们说话】原文是使用“诫命式”的语调,亦是强烈的向摩西做请求的意思。
- 【恐怕我们死亡】他们如此强烈的向摩西请求,都是在经验这可怖可畏的声音和景象后,他们都怕得要死了的缘故。
- 【本节】(来12:19-24)对此节有很好的解释,百姓要求摩西替他们说话,其地位有同“中保”。在《旧约》中,除摩西外,祭司、先知和若干神所膏的君王,都曾负起这责任。《新约》时代迄今,主耶稣就是我们与天父之间的中保。
20:20 摩西对百姓说、不要惧怕、因为 神降临是要试验你们、叫你们时常敬畏他、不至犯罪。
- 【不要惧怕】这里的“惧怕”和本节后面的“敬畏”,是出自于同一个字根。因此,摩西在这里不只在安慰百姓,乃在于向他们开导,要他们知道神这样临在的目的,不是叫他们惧怕,乃要他们经历这试验以后,对神有敬畏的心,不单是一时的敬畏,乃是叫你们“时常”的敬畏他,不至犯罪。
- 【试验】神试验人,指关系而非律法(15:25,16:4),目的是要显出人宝贵的信心,或发展人良善正直的品格(创22:1;约6:6;林后13:5;启2:2;太14:1;可1:12-13;路4:1)。
- 【敬畏】人在神面前不可随便,更当怀德畏威,顺服尊行神的话语(申4:10)。
- 【本节】神颁布律法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辖制人,而是要给罪人指出一条出路,可以「不至犯罪」,准确地活在神面前,享用律法的好处。。
20:21 于是百姓远远的站立.摩西就挨近 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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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幽暗】神的显现在有乌云遮蔽的幽暗中(本节;申4:11,5:22;撒下22:10;诗18:9;王上8:12;代下6:1;诗97:2)。
- 【摩西就挨近】神「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34:6)。但百姓只从外面的威严来认识神,所以「敬畏」里带着「惧怕」(20节),只敢「远远地站立」。摩西认识到神是「凭慈爱」领了祂所赎的百姓出埃及(15:13),所以敢「挨近神」,「求祢显出祢的荣耀给我看」(33:18)。
- 【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 本句话对应“住在荆棘的上主”(3:2)表示神与人同受苦难。(申33:16)神是光,在祂没有黑暗(约壹1:5),却因为世人而躲在黑暗里;神没有罪,却戴上了荆棘冠冕,替人受死。神在的幽暗之中是因为祂颁布了诫命而感到伤痛,因为诫命是为了救赎有罪的人类,而设定的。这种感觉,为父母的必定可以体会,当孩子犯错的时候,父母会生气,就好像18节神所显示的情景一样;父母会教训儿子,设定规矩,都是为着孩子们的好处;有句话说:“打在手里,痛在父母心理”,我想这句话就是“神所在的幽暗之中”最好的诠释。OC/19
- 我想这时候,当摩西到了神那里与神说话,气氛必定是凝重和悲伤的。神必定是带着沉重的声音,对摩西说话,不会是好像18节那种气势;幽暗里没有色彩,没有活泼,神在那里说接下来要说的话(下文),必定是由内心的极度在乎,一再叮咛。OC/19

专一的敬拜
20:22 יהוה 主对摩西说、你要向以色列人这样说、你们自己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了。
- 【看见】事实上是他们并没有“看见”神的形象,只有听见祂的声音。正如(18节)所説,“全体人民都看见打雷、闪电、角声和冒着烟的山”,这是神显现,震慑人心的景象,但是他们并未看见神的本身。摩西在多年后回顾此事説:“神在何烈山从火中对你们説话的那一天,你们没有看见甚么形”(申4:15),以色列民在地上只“看见他的烈火,并听到他从火中所説的话”(申4:36)。
- 【天上】(19:3下)的“山上”一词,《七十士译本》用“天上”,和这里的语词相同。可能《七十士译本》所依据的,是较古老且未曾被改动的抄本所翻译的。这句导言,目的是提醒以色列人,这《约书》是在西乃山,神从天上启示摩西,面对面与他说话而得来的。
- 【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了】
- 神从西奈山顶向以色列民説话(尼9:3)。其实他们与神仍保持一段距离,不似摩西得以进到神所在的密云中,与神面对面说话(20:21,24:18;民12:8)。
- 就是听见神亲自颁布的十诫。OC/19
- 【(20:22)到(23:33)】是神所启示的「约书」(24:7),是十诫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约书」的内容包括:
- 序言(22节):宣告「约书」是神从天上而来的启示。
- 亲近神的道路(23-26节)。
- 「典章」(21:1-23:19)。
- 应许和劝诫(23:20-33)。
20:23 你们不可作甚么神像与我相配、不可为自己作金银的神像。
- 【相配】含有“相敌”的意思(参看3节的注释)。
- 【神像】参看(4节)的注释。
- 【你们不可作什么神像与我相配】[参第二诫(24节)],禁止造神像。在此再度强调不可造任何神像与神相配,连造יהוה 主的像亦在禁止之列。这也为第32章以色列民造金牛犊事件作预伏笔,以色列民犯罪无任何藉口,因那时离神颁布此禁令才约40天。
- 【金银的偶像】原文直译是“银的神与金的像”(都是複数),此表达法只出现在这里。古近东有许多神像是用金作的,由于金和银非常贵重,且神像作工精美,足以显示其所敬拜神衹的尊贵,满足人心理的需求。古埃及更有许多震慑人心神像或法老石像,而神庙及石棺中也有许多精雕细琢的神像。《圣经》中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巴比伦的尼布甲尼撒王造大金像(但2-3章)。
- 【本节】只是十诫里,唯一神重复两次作为提醒的诫命。因为:OC/19
- 神再吩咐这话,暗示祂知道以色列人的软弱,他们之后就要制作金牛犊了来敬拜了(34:4)。OC/19
- 这也是现代信徒最容易犯的错:OC/19
- 第一:(下文)自己设定献祭(敬拜)的方法。OC/19
- 第二:把《圣经》这本书看作可以驱鬼;把十字架看作家中偶像;爱好钱财、汽车、电视剧、男女关系等,使其占据心中地位,并与神相配(甚至超越)。OC/19
20:24 🔍你要为我筑土坛、在上面以牛羊献为燔祭、和平安祭.凡记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里赐福给你。
- 【土坛】这是很古老的作为献祭的坛,这“土坛”大概不是用泥堆高,乃是用泥土做砖而堆高的。这种土砖坛,考古学家在米吉多、示剑等地均曾发现。
- 【坛】意思是“献祭的地方”,原文直译为“为献祭而宰杀”。虽然亚伯拉罕献以撒的故事,似乎给人印象,以为是先筑好坛,摆上柴,再把祭牲绑好,放在柴上宰杀(创22:9)。但是实际上由于怕宰杀时,祭牲挣扎弄乱坛上的柴,再加上还要接取宰杀祭牲所流的血,以洒在坛的四角,故必须:在坛前而非坛上宰牲,然后再把祭牲的肉块及油脂摆在坛上焚烧。专门用来烧香的坛则称作“香坛”(30:1、27;代下30:14)。
- 【在上面以牛羊献为燔祭和和平祭】注意这节话和(24:4-5)相似之处。(24:4)的“坛”,并没有说用石堆成坛,可能就是这节所称的“土坛”。
- 【燔祭】又称作“焚烧祭”,是把祭牲完全献烧给神,一点都不留下,表示全然归主,蒙神悦纳(详参18:12:;利1章)。
- 【平安祭】又称作“团契祭”,是蒙恩之人藉分食祭肉,共享神与人及人与人的团契。《旧约》中,神的子民与神立约时,都献上这两种祭,特别比较约书亚及人民与神更新立约(书8:31),大卫之约(撒下6:18),希西家带领人民与神更新立约(代下29:35;另参士21:4;撒下24:25;结:43:27,46:12)。
- 【凡记下我名的地方】💡《和合本》翻译得不够完全,正确原文直译是:“在我使人记念我名的地方”。人不可随意建造祭坛,因为祭坛与神的名相连,是敬拜者呼求神的名的地方(创12:8,13:4),所以要在神所拣选的地方建造祭坛。
- 【凡记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里赐福给你】重点不在于地方性的坛或中央圣所(耶路撒冷)的问题,更不是哪一处地点为圣,而是敬拜的方式。本节的上下文在告戒后人建坛的方法(预表敬拜方式),而且摩西特别提醒以色列不可隋从迦南诸宗教的礼仪,反而要按照神所指示的方式来敬拜。以后以色列民在以巴路山(书8:30)、伯特利(士20:26)、示罗(撒上1:3),都不断的为神筑坛献祭,直到大卫把约柜运到耶路撒冷,他们才固定在这城献祭(撒下6:17)。这些地方都有神的同在,甚至显现(基甸在俄弗拉为神筑坛献祭,士6:24),且选择作为祂立名的所在有关。这也説明神不受限于任何一个地方(参耶稣与撒玛利亚妇人谈道,约4章),也就是说,只要百姓是本着正确的方法、关系筑坛,那里就是神“使人记念祂的名”的地方,祂就会到那里去赐福。ps/19
20:25 你若为我筑一座石坛、不可用凿(záo)成的石头、因你在上头一动家具、就把坛污秽了。
- 【石坛】目的也是如前节一样,为献祭敬拜神之用。约书亚也曾筑过这种坛(书8:30-31)。
- 【石头】原文’ă·ḇā·nîm是复数,有别于用“一块大石”’e·ḇen作的祭坛(撒上6:14),也不是基甸或是参孙的父亲玛挪亚用来献祭的磐石has·se·la‘ (士6:19-21,13:19)。这里的“石坛”是由多个小石头凿成的。
- 【不可用凿成的石头…把坛污秽了】
- 原文直译为:“不可用凿过的石头来建筑,因为你在石头上一动用到凿,就把坛污秽了”。经文没有详细介绍神如此要求的目的,有些学者认为是为了与拜邪神的异教民族分别,不效法他们筑坛的方法,因为迦南人有许多坛是用凿出来的石头做的。
- 合神心意的祭坛「不可用凿成的石头」,不必什么装饰,只需要用天然的泥土或石头堆砌起来就可以。因为人与神恢复交通是根据献上的祭物,而不是祭坛。所以神不注重祭坛是否美观,只重视那祭物所预表的基督。「凿成的石头」不但不能让祭坛在神眼中变得更美一点,反而容易与异教的祭坛混为一体,所以说「在上头一动家具,就把坛污秽了」。
- 【你若为我筑一座石坛,不可用凿成的石头】今天在巴勒斯坦仍可见到许多未凿过的石头建的坛,有的石头重逾5吨。
- 【把坛污秽了】凡不按律法的规定来事奉神,就是“污秽”(亵渎)了坛(圣所)。如大祭司不得檀离职守,“亵渎”圣所(利21:12)。而有残疾的祭司,不可进到幔子前(指进入圣所),也不可上前到祭坛那里(指执行献祭),免得“亵渎”神的圣所(利21:23)。先知责备以色列民把儿女宰杀献给偶像,又进入圣殿,也是“亵渎”神的圣所(结23:39,28:18,44:7),犹大人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也是“亵渎”神的圣所(玛2:11)。
- 【上头一动家具、就把坛污秽了】为甚么一动家具,坛就污秽了?因为:OC/19
- 家具代表更上好的人工,特别在这流浪旷野的时期,能有家具更是难得,因为搬迁非常不容易,因此家具代表人自认为好的审美观而随自己意思添加的敬拜法。OC/19
- 家具敬拜表示人不了解神的心意,没想到神要的是那个那么简单的敬拜方式,与神的价值观相违。OC/19
- 家具敬拜代表自己设定定居的时间,增加神要人迁居的困难性,华丽的定居不是神的旨意,神要的乃是华丽的天家,及信徒华丽的内心建立。这里要说的,神不是不要我们在献祭上华丽,而是了解“与神同行”的精髓,后来神也说用另一种比较华丽的方法献祭(27:1~8;利17:3~9)。宗教事务上,愿我们都交给神去处理我们,神说这样,我们就这样;神说那样我们就那样。OC/19
- 总第来说,家具敬拜就是该隐的敬拜,按照自认为美的事而自豪,谁知不得神喜悦,竟发起怒来。(参创4章)。OC/19

20:26 你上我的坛、不可用台阶、免得露出你的下体来。
- 【我的坛】
- “坛”是用来献祭的。未有会幕以前,人在“土”坛或“石”坛上献祭(24~25节);会幕建成后,才在会幕中木制包铜的坛上献祭(27:1~8;利17:3~9)。
- 土坛和用零散粗石砌成的石坛(25节)。两种都是流浪者的祭坛,有需要时砌成使用,用后可以弃置;两者都似乎是在平坦没有「山顶」的草原使用。这和迦南人的习惯不同,他们通常在山丘的顶部筑坛(丘坛)。
- 神为甚么给以色列人详细指示去建造祭坛呢?:
- 那时以色列人还没有《圣经》,也没有多少宗教传统作依据,所以神必须要从头开始,教导他们敬拜的方式。
- 神明确指示他们如何筑坛,为的是保守他们好好地献祭。为了防止敬拜偶像的事偷偷渗入对神的敬拜中,祂不准人用凿过的石头来筑坛,只要人用天然的石块建造。祂也不让人随便在哪里筑坛,为要防止他们建立自己的宗教,改变神的旨意。祂并不反对人的创造力,但是祂不能容忍人创立自己的宗教。
- 【不可用台阶、免得露出你的下体来】
- 灵意来看,台阶象征地位,神不要人以高昂的姿态去献祭,倒要用悔改的心与赎罪相称。台阶对人来说是高高在上,但对神来说确是像“露出下体般”不知羞耻。真神信仰里,与万国有别,真神敬拜,是带着认识罪人的身份,谦卑懊悔的将祭献给神,绝对不是为了个人展示一种特别的宗教地位。OC/19
- 古代世界祭坛旁边都有台阶,为了使场面更庄严,是制造「丘坛」的山丘气氛〔美索不达米亚的金字塔形庙宇(ziggurat)也是基于同样的概念,只是规模较大而已〕。
- 以色列的祭坛不用台阶的方式上祭坛,表示这并不是一条舒服轻易的敬拜之路,没有台阶,等于没有了便利,人需要幸苦的向祭坛前进。PS/19
- 【不可用凿成的石头….上头一动家具….用台阶】这是表示从下到上、从里到外,从一开始走到进行献祭,都必须完全遵照主的意思进行宗教敬拜。OC/19
- 【本节】
- 可能与前节“不可用凿成的石头”筑坛的原因一样,是与异教民族的筑坛方法有关,因为近代发现的迦南祭坛都有台阶。而且,这些异教徒在坛上敬拜的时候穿着暴露(如埃及的祭司与法老只穿亚麻的以弗得,类似短围裙,赤裸下体),甚至全裸(苏美祭司)。迦南敬拜巴力的祭司,会在庙中坛前,以性交仪式来取悦他们的神,好得着祝福(何4:13)。所以神要以色列人的敬拜方式完全避免加入有关性的事物,来分别为圣,显出以色列人的信仰是与其他宗教完全不同。
- 为这缘故,耶路撒冷圣殿的祭坛,是用斜坡而上的,而祭司到祭坛上去事奉时,也规定要穿细麻布的裤子(利6:10)。
- 唯一不同的,是以西结被神启示的理想圣殿的祭坛,是有”台阶“朝东的(结43:13-17)。


【思考问题💡】
- 1-11节提及敬拜主的几种原则,你可否逐一找出来?今日,你的敬拜生活是否遵循这些原则呢?
- 试找出十诫中积极与消极吩咐的比例。有否不平均的情形?论神与论人的诫命又如何?你对这些现象有何解释?
- 使徒保罗说:「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你认为耶稣是否完全了十诫呢?有人以耶稣为一个激进的改革分子,你同意吗?(参太5:17-19; 22: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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