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洁和正义的诫命
| 19:1 | יְהוָֹה 主对摩西说、 |
| 19:2 | 你晓谕以色列全会众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יְהוָֹה 主你们的 神是圣洁的。 |
| 19:3 | 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יְהוָֹה 主你们的 神。 |
| 19:4 | 你们不可偏向虚无的神、也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我是יְהוָֹה 主你们的 神。 |
| 19:5 | 你们献平安祭给יְהוָֹה 主的时候、要献得可蒙悦纳。 |
| 19:6 | 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烧。 |
| 19:7 | 第三天若再吃、这就为可憎恶的、必不蒙悦纳. |
| 19:8 | 凡吃的人、必担当他的罪孽、因为他亵渎了יְהוָֹה 主的圣物、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
| 19:9 | 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 |
| 19:10 | 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我是יְהוָֹה 主你们的 神。 |
| 19:11 | 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 |
| 19:12 | 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亵渎你 神的名.我是יְהוָֹה 主。 |
| 19:13 | 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 |
| 19:14 | 不可咒骂聋子.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 神.我是יְהוָֹה 主。 |
| 19:15 | 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 |
| 19:16 | 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也不可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原文作流他的血〕我是יְהוָֹה 主。 |
| 19:17 | 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 |
| 19:18 | 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יְהוָֹה 主。 |
| 19:19 | 你们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与异类配合.不可用两样搀杂的种、种你的地.也不可用两样搀杂的料作衣服、穿在身上。 |
| 19:20 | 婢女许配了丈夫、还没有被赎得释放、人若与他行淫、二人要受刑罚、却不把他们治死、因为婢女还没有得自由。 |
| 19:21 | 那人要把赎愆祭、就是一只公绵羊、牵到会幕门口、יְהוָֹה 主面前。 |
| 19:22 | 祭司要用赎愆祭的羊、在יְהוָֹה 主面前赎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
| 19:23 | 你们到了迦南地、栽种各样结果子的树木、就要以所结的果子如未受割礼的一样.三年之久、你们要以这些果子、如未受割礼的、是不可吃的。 |
| 19:24 | 但第四年所结的果子、全要成为圣、用以赞美יְהוָֹה 主。 |
| 19:25 | 第五年你们要吃那树上的果子、好叫树给你们结果子更多.我是יְהוָֹה 主你们的 神。 |
| 19:26 | 你们不可吃带血的物.不可用法术、也不可观兆。 |
| 19:27 | 头的周围不可剃、〔周围或作两鬓〕胡须的周围也不可损坏。 |
| 19:28 | 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יְהוָֹה 主。 |
| 19:29 | 不可辱没你的女儿、使他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专向淫乱、地就满了大恶。 |
| 19:30 | 你们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圣所.我是יְהוָֹה 主。 |
| 19:31 | 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术的.不可求问他们、以致被他们玷污了.我是יְהוָֹה 主你们的 神。 |
| 19:32 | 在白发的人面前、你要站起来、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 神.我是יְהוָֹה 主。 |
| 19:33 | 若有外人在你们国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负他。 |
| 19:34 | 和你们同居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并要爱他如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我是יְהוָֹה 主你们的 神。 |
| 19:35 | 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 |
| 19:36 | 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码、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יְהוָֹה 主你们的 神、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 |
| 19:37 | 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יְהוָֹה 主。 |
【📖导读】
内容纲要
【圣洁生活的条例】
- 圣洁生活总纲(1~2节)
- 向着神的圣洁生活条例(3~8节)
- 向着人的圣洁生活条例(9~18节)
- 向着财物的圣洁生活条例(19~25节)
- 守身敬畏神的圣洁生活条例(26~31节)
- 爱人敬畏神的圣洁生活条例(32~37节)
— 释经 —
圣洁和正义的诫命
19:1 יְהוָֹה 主对摩西说:
19:2 “你晓谕以色列全会众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יְהוָֹה 主你们的 神是圣洁的。
- 【你晓谕以色列全会众说】因为这些律例是以色列人全体都必须遵守的。本句在《摩西五经》中只记在这里和(出12:3),现明这是关乎一切选民的律法。
- 【你们要圣洁……神是圣洁的】
- 神对祂百姓行事为人的要求,均源自于要祂的儿女效法祂、像祂,有份于祂的“圣”。
- 然而“圣”qadosh,应该广泛指“分别出来”的意思。这词在古代近东宗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观念,就算是外邦宗教也非常强调“分别出来”归于神的观念。例如一些透过淫乱仪式将身体献给生殖假神的妇女,称为“圣妓”qedeshah(创38:21-22;申23:18;何4:14),中文只译为“妓女”或“娼妓”;同样身份的男性qadesh(王上4:24,15:12,22:46;王下23:7),中文译为“娈童”。
- 《旧约》“圣”的观念,的确含有这种宗教礼仪分别归神的意思,例如与神相会的地点称为“圣地”(出6:5),敬拜神的时刻是“圣会”(出12:16)和“圣日”(出20:8),拣选属神的群众就是“圣民”(申28:9),敬拜神的地方叫“圣所”(4:6,5:15,6:30等),分别划出来给祭司使用的地方叫“圣处”(8:2、32,21:10),大祭司头上有“圣冠”(8:9),会幕为敬拜用的量器叫“圣所的平”(27:3、25),只供祭司或家人吃的是“至圣的”或“圣物”(2:3、10,5:16等)。
- 然而本段补充了一个特别的观念,除了宗教性的分别外,本章和下一章的“圣”却是伦理道德的生活标准。
- 【圣洁】神百姓的「圣洁」不只是在礼仪上洁净,不只是在会幕、教会里「圣洁」,也不只是在灵修、祷告中「圣洁」,而是具体地在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都「圣洁」。「圣洁」是人生活方式的改变,以致与世人全然不同。所以本章不但像《18章》那样指出不可效法外邦人的「恶俗」(18:3),而且具体指出了日常生活中当行的「圣洁」行为,使他们「与万民有分别」(20:26),见证「这是独居的民,不列在万民中」(民23:9)。
- 【我主你们的神】在本章里,神8次宣告「我是主」(12、16、14、18、28、30、32、37节),7次宣告「我是主你们的神」(3、4、10、25、31、34、36节),强调百姓是属神的,神是使百姓「与万民有分别的」(20:24),神自己就是他们「圣洁」的标准:因为「神是圣洁的」,所以属神的百姓也应当「圣洁」;因为「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罗14:8),所以属神的百姓应当活出神的「圣洁」。
19:3 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יְהוָֹה 主你们的 神。
- 【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
- 和(出20章)相比,(利19章)把“当孝敬父母”提到了第一位,然后才是守安息日,不可偏向虚无的神,也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等等。
- 在(出20章)的十诫里,“当孝敬父母”是列在有关道德伦理的诫命之首。而(利19章)由于主要论及伦理问题,所以将这一条提为全章之首。
- 然而(出20:12)的“孝敬”原文kabad,原意为“荣耀”,与本节的“孝敬”原文yare’则原意为“敬畏”,但是这两个观念并不互相排斥。“敬畏”是承认别人的主权因而自己谦卑,愿意顺从那人的意愿,从“敬畏”的心态才会产生荣耀那主权者的行动后果。本书其他yare’都用以表达“敬畏神”的意思(4、30、32,25:17、36、43,26:2)。
- 因此本节解释第五戒的教训,是要儿女认识神授予父母的权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弗6:1)。当然这诫命也可以延伸,成为尊敬老人(32节“尊敬”原文hadar与本词“荣耀”原文kabad是同义词),接受谦卑和在高位执掌主权的原则。
- 本节原文的次序是你的母亲和你的父亲,与第5戒(出20:12)的次序相反。虽然有学者认为可能是后来的《圣经》抄写有误,但是无论次序如何,在律法观点中,“母父”或“父母”的次序前后并不代表性别的歧视,在神的眼中是平等的。
- 耶稣提到律法与诫命时,曾多次举出“当孝敬父母”的条文。在《以弗所书》,使徒保罗称之为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当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2-3)。
- 这里所强调的「孝敬父母」,是因着「敬畏」神而「敬畏父母」,使他们得享安息。「使之得尊荣」是外面可以看出来的,里面的「敬畏」、「安息」是外面看不到的。
- 【你们各人】这句话,也表明这是个人私下的行动,并不能公开地用客观标准来衡量。
- 【也要守我的安息日】神称这安息日为“我的安息日”,因为六日之内,神造天、地、海,并其中的万物,第7日便安息。所以神赐福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11)。之所以定为“圣日”,这日当记念神造物之恩;当分别为圣,用于敬拜神;被造之人当同样息劳,人之生息7日为一循环。
19:4 你们不可偏向虚无的神,也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我是יְהוָֹה 主你们的 神。
- 【偏向】意为“转向”,从敬拜主转而敬拜别的假神。
- 【虚无的神】意为虚假的偶像。
- 【不可偏向虚无的神】这是第一戒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出20:3-5、23;申5:7)。主既是独一真神,其他所谓神的偶像当然不是真的,成为“虚无的神”。
- 【铸造神像】
- 指用金属铸造神像。神是个无限的灵,有限的人纵然竭尽心思将神形象化表达,总仍与神的真体偏差,既是出于敬拜的动机,铸造神像仍陷人于虚妄。
- 亚伦带着以色列人铸造金牛犊,当时百姓向金牛犊下拜献祭,坐下吃喝,起来玩耍(出32:1-9)。这里的“玩耍”,是饭饱酒醉之后的狂欢、舞蹈、忘性、性乱。所以主重申,百姓不得转向别的神,唯有主神是他们的创造主和救赎主;唯有主神是他们无形无相的独一真神,他们不得雕塑或铸造任何神像。
19:5 🔍你们献平安祭给יְהוָֹה 主的时候,要献得可蒙悦纳。
-
- 【要献得可蒙悦纳】这里可以有两种理解:“你们要奉献得蒙神的悦纳”或“你们要献得心甘情愿”。笔者认为后者的翻译比较贴切原文。ps/20·
- 若为第一种解释,那祭牲必须要用“没有残疾的”(参3:1),而且祭肉不得留到第3天吃(7:18)。
- 若为第二种解释,即献祭者必须是心甘情愿的,因为平安祭是为感谢、还愿或甘心而献上的,若平安祭献得不甘不愿的,就失去了献此祭的本意。ps/20
- 【要献得可蒙悦纳】这里可以有两种理解:“你们要奉献得蒙神的悦纳”或“你们要献得心甘情愿”。笔者认为后者的翻译比较贴切原文。ps/20·
19:6 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烧。
19:7 第三天若再吃,这就为可憎恶的,必不蒙悦纳。
- 【本节】
- 因为祭物留到第3天必已腐败,有如尸肉。平安祭的肉本是主的圣物,但若不及时处理,任其腐败,这就成了对圣物的亵渎,担当违例之罪。其处分,“那人必从民中剪除”(19:8)。
- 神在吩咐百姓怎样活出「圣洁」的时候,并不提别的祭,却单单提平安祭,因为平安祭是最常见的私人献祭,也是以色列家庭唯一的吃肉机会。因此,平安祭很容易被滥用,以献平安祭的名义满足自己的肚腹,「亵渎了主的圣物」。
19:8 凡吃的人,必担当他的罪孽,因为他亵渎了יְהוָֹה 主的圣物,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 【凡吃的人必担当他的罪孽】这「罪孽」是因为他只顾自己一家贪婪吃肉,没有与邻舍一起分享平安祭的筵席,所以没能在两天内吃完祭物,第三天仍然在吃。所以他献祭的动机并不是「为还愿,或是甘心献的」(7:16),而是打着献祭的名义吃肉,所以「必不蒙悦纳」,反而会使人从神的恩典中失落。
- 【3-8节】所吩咐的,是如何在家庭中活出「圣洁」,最重要的是内心动机的「圣洁」。
19:9 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
- 【不可割尽田角】原文直译应该是“不可割到地边”,以色列人是从田的边界开始,直线地向另一个边界一行行收割。
- 【所遗落的】原文leqet的意思是堆聚一些零散的东西,所以这除了遗落在地上的也包括没有束成禾捆的零散禾秆。犹太人的Mishnah(Peah vi,5)说三枝禾秆成一捆,不再算为“遗落的”。
- 【本节】犹太人在公历4和中旬开始收割大麦,6月收小麦。圣律规定,不可将田角的麦子割尽;遗落在田里的麦穗,也不要去拾取、这样做,为的是顾念穷人,怜恤那寄居的人。《路得记》就记载了外邦女子路得在波阿斯的田里收取麦穗的故事。
19:10 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我是יְהוָֹה 主你们的 神。
- 【本节】犹太人摘葡萄是在公历9月中旬至10月。圣律规定,摘葡萄时,不可将葡萄树(可能包括其他果树)上的果子摘尽,特别是掉在地上的果子,不可拾取。那树上剩下的和掉在地上的,都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人。
- 【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我是主你们的神】
- 主的“圣”,包括祂对贫苦受欺压百姓的怜恤和眷顾,祂不能容忍按祂形象所造的人处于困苦、受欺、贫困、无依的境地。《申命记》有类似的律例(申24:19-22)。
- 以色列百姓之所以被要求怜恤并念顾孤苦、无依的人,是由于他们在埃及作过奴隶,丧失过做人的尊严与高贵。主要求以色列人勿忘那一段卑微苦难的历史,并学会按神的要求怜恤并顾念孤儿与寡妇、穷人与寄居的人。人是按神的形象造的,人若听不见受苦之人的哀声,人若看不到受苦之人的苦情(参出2:23-25),他就缺乏神形象中的恻隐之心,也缺少那来自神的怜悯之心。一个怜恤的心被塞住的人,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
- 神在这里所吩咐的不是慈善、也不是施舍,而是责任。拾取遗落的庄稼和果子是神「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权利,而地主的责任是确保田间和果园里有遗落的庄稼或果子可以拾取。神的百姓拥有财产是责任,而不只是权利,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世界和住在其间的,都属主」(诗24:1),土地的主人只不过是神的管家,负责按着神的心意将神的恩典分配出去。
- 神让「穷人和寄居的」拾取遗落的庄稼和果子,而不是白拿施舍,是让神的百姓在分享恩典的时候能尊重对方、体贴别人的感受,操练真正的「恩慈」(林前13:4)。
- 【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的原则,不但适用于农耕社会,也同样适用于「一切向钱看」的现代社会。每一个「追求圣洁」(来12:14)的信徒都应当好好思想,什么是我们的「田角」和田里「所遗落的」(9节)、什么是我们的「葡萄园所掉的果子」。神用「留给穷人和寄居的」麦穗养活了寡妇路得(得2:3),使她成为大卫的曾祖母、主耶稣肉身的祖先。我们为神「留给穷人和寄居的」,也会使我们成为流出神恩典的管道,在神的计划里成为「忠心有见识的管家」(路12:42)。
- 【9-10节】这两节是指进入迦南定居之后需要守的律例,因为在旷野游牧的以色列人是无庄稼和葡萄可收的。神要他们记念穷苦的人,凡事不可断绝穷苦人的生路,这同样是神要求祂百姓成“圣”的一部分。眷顾与怜悯,是神“圣”的表现之一。祂对人类如此,对百姓如此,祂也要求祂的百姓如此。
19:11 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
- 【不可偷盗】原为十诫之一,仅次于“不可杀人”和“不可奸淫”(出20:13-15)。偷盗是这样一种罪,将别人辛苦劳碌所得的据为己有,与神舍弃万有乃至舍弃独生爱子的圣心背道而驰。新约把偷盗与奸淫、凶杀、贪婪,同列为大罪。就偷盗与贪婪而言,内在的贪婪是外在的偷盗之根。杀人越货这盗窃的罪,每每是起于微末的贪得之心(提前6-10)。
- 【说谎】不一定指讲假话的说谎,这里所要表达的乃是虚伪的对待人。
- 【彼此】amith原意是同胞或生意伙伴,也有的译本翻译为“同伴”或关系较疏远的“同胞”。
- 【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说谎”,说假话不说真话,这本身就是一种欺骗。按主耶稣的教导,“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5:37)。“欺骗”,要比说谎的罪包括更多。任何一种制造假象,令人受骗上当的罪,均属于欺骗、诈骗。
- 【本节】这些罪恶都是人以自我为中心,不肯尽管家责任(9-10节)的结果。人若自私,在收割的季节不肯「留给穷人和寄居的」(10节),更上一层的罪恶就是贪图别人的东西;而偷了东西或在交易中欺诈,自然就会用「说谎」来掩盖自己(11节);谎话若遮盖不住,就会指着神的名「起假誓」。这样,「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5)。
19:12 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亵渎你 神的名。我是יְהוָֹה 主。
- 【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包含在第三戒的范围内,指着神起假誓,骗取别人相信,则更是大罪,所以圣律禁止这样做。犹太人起誓常指着神的名起誓,藉神的圣名来证明他的话是真的。
- 【本节】本节不禁止人起誓,只禁止人起假誓,但主耶稣认为什么誓都不可起(太5:34),问题关键在于讲的话本身是真是假,有的人虽然指着神的名起誓,起的却是假誓,说的却是假话。这不但是对人的欺骗,而且是利用神的权威、圣洁、信实来骗人,因而是对神圣名的一种亵渎。“我是主”,是一位信实、圣洁、无私无伪的神,容不得说谎、欺骗,甚至藉神的圣名起虚假的誓言。
19:13 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
- 【欺压】是恃强凌弱,以大欺小,倚仗权势或暴力欺负弱小者的一种行动。
- 【不可抢夺他的物】凭着权势或暴力抢夺别人的财物,同样是一种恃强凌弱的欺压行为。来自神的圣律,不容许这种人对人的欺压。同有神的形象,是人与人平等的根本基础。
- 【雇工人的工价】充当雇工的人,都是经济上比较拮据,生活上比较贫困的人,一天的劳碌所得每每要用作当晚的乃至第二天的生活。不发给雇工当日的工价,是一种为富不仁的欺压,(申24:14-15)也有同样的律例。
19:14 不可咒骂聋子,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 神。我是和יְהוָֹה 主。
- 【本节】
- 残疾人同样是按神的形象造的,人如何敬畏神神圣的形象,就当以敬畏的心尊重所有按神的形象创造的人。咒骂听不见声音的聋子和绊倒瞎子是一种恶作剧,对残疾人的欺侮和戏弄,更是对一个按神形象被造者的侮辱。摩西在以巴路山的咒诅中有这一条:“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诅”(申27:18)。
- 神把尊重残疾人同敬畏神联系起来,可见残疾人在神心目中的特殊地位。神如何神圣,如何该受敬畏,残疾人也当受到特殊的照顾和尊敬,因为这是神所说的。
19:15 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
- 【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
- 判断是非,必须以律法为依据,秉着一颗公平公义的心。
- 「主是不改变的」(玛3:6),神的「公义」标准也绝不改变。而人的「公义」都是相对的,时过境迁,「公义」的标准就会改变,原来在暗中行的丑事就可以摆在光天化日之下,甚至成为一时的风尚。因此,离开绝对的真理来谈「公义」是没有意义的。「按着公义审判」,就是把神作为公义的标准,脱离属地的同情、利害、毁谤、谎言,既「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

19:16 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也不可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注:原文作“流他的血”)。我是יְהוָֹה 主。
- 【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搬弄是非”原文rakil,在(箴11:13,20:19)译作“往来传舌”;(耶6:28,9:4;结22:9)译为“谗谤人”。这里可以有两种解释:
- 根据其字根rakal的意思是经商,这句是用来指责一些人像商人四出散播消息,要像商人那样从中取利。
- 这是禁止对司法的干扰,禁止在审判过程中制造舆论。
- 这个命令也适用今日的教会(雅4:11)。圣经命令我们应该彼此说造就人的好话(西4:6)。
- 【不可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原文直译是“不可站在与你邻舍生命(血)对立的立场”
- 【本节】有两种意思相反的解释:
- 不可在审判的时候,故意与邻舍为敌,例如不挺身作证以致他蒙冤(箴24:11-12)或作假见证,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 现代犹太人根据《他勒目》解释为:在命案审讯中,一个人若在邻舍的生命面临危险的时候(如发现有人遭溺、被劫受伤、遭野兽袭击),你不可袖手旁观,否则见死不救与置人于死地无异。
19:17 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
- 【心里】(17节)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命令,这是神在西奈山颁布的律法中唯一直接提到「心 לֵבָב」 的地方。在人面前的「审判」(15节),「公义」的判断是根据外面的行为;但在鉴察人心的神面前,「圣洁」的标准却在乎里面的内心,所以摩西后来在阐释律法真义的《申命记》里,40多次提到「心 לֵבָב」,强调律法的关键在于「心」(申4:29等)。
- 【免得因他担罪】在本书其他经文是因犯罪而受刑罚的意思(20:20,22:9,24:5),但在这里的意义却是若见别人犯罪而不劝诫,就在别人的罪上失责(结33章)。
- 【本节】在被弟兄得罪了的情况下,圣律要求被得罪的人不可把仇恨和不满藏在心里,相反的,要把话讲出来,坦率地指出弟兄的过错,真诚地交换意见。这样做有助于化解弟兄之间的误解、矛盾,乃至伤害。以免怀恨在心,甚至陷入报复弟兄的过错与罪恶。
19:18 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יְהוָֹה 主。
- 【不可报仇】
- 圣律不允许报私仇。
- 「不可报仇」,就是承认人的公义都是不完全的,唯有神是绝对公义的,因此伸张公义的权柄在于神。既然神宣告:「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来10:30;申32:35),我们就不应当从神的手里抢夺权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罗12:19),免得一面伸张公义,一面自己也跟着犯罪。神的百姓应当以公义来要求自己,以慈爱来对待别人;而不是用慈爱来放纵自己,用公义来对付别人。
- 【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埋怨”指怀恨在心。
- 【爱人如己】
- 原文是爱你的邻舍如同自己。这里的“邻舍”是广义的,不单指邻居,而是指所有的以色列人,以至外族人。
- 「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约壹2:11),对自己的伤害比对别人还大。但神的百姓不能只停留在「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上(17节),真正的「爱人如己」还应当存着爱心「指摘你的邻舍」的错误。
- 「爱人如己」概括了十诫的后六条(太22:39),是第二条最大的诫命(太19:19;可12:31、33;罗13:9;加5:14;雅2:8)。第1至16章的总结就是「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12:31),而17至20章的总结就是「爱人如己」。「爱人如己」是「圣洁」所要求的积极态度:「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太7:12)。
- 【我是主】天父酵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圣善的神如何完全,祂要求祂的儿女在圣善上也要同样完全。
19:19 你们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与异类配合;不可用两样搀杂的种、种你的地,也不可用两样搀杂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
- 【你们要守我的律例】这里的“律例”,可以理解为神的圣律,也可以理解为神造物的规律。
- 【不可叫你的牲畜与异类配合】
- 「异类」和「两样」原文是同一个词,,指将两样完全不同的「异类」强行杂交。
- 「各从其类」的「类」是根据神创造的自然法则,并不是根据现代的生物分类法(Taxonomy)。驴和马可以自然交配生下骡子,是神对生命的设计,所以不算「与异类配合」,甚至可以作为大卫王的坐骑(王上1:38)。
- 属意来说,信与不信的人不可相交(林后6:14)。OC/20
- 【不可用两样搀杂的种、种你的地】
- (申22:9)也有如此的规定: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撒种所结的,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要充公。“充公”或译作“不可食”。
- 主耶稣在比喻里说:「一个人有一棵无花果树栽在葡萄园里」(路13:6),这也不算「用两样搀杂的种种你的地」,因为并不会杂交出新的「类」。而现代的转基因技术,则是人自以为已经完全掌握了基因的秘密,因此想改变神对生命的设计,代替神创造出更好的「类」,以满足自己没有止境的欲望。
- 犹太人到如今还是不接异类的树木。
- 这将影响收割的品质,提高收割的困难。属意来说,人的心不可种下太多种子,当专心事奉神,专心栽培圣灵果实,否则便结不出好果子。OC/20
- 【不可用两样搀杂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
- (申22:11)也有相同的规定: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作的衣服,根据传统犹太人的解释,这是因为这种衣服是给祭司穿的。
- 💡耐用上,不同的料子会影响结合性,不容易应付气候的变化。OC/20
- 属意上,衣服是我们所表现的行为,信徒当单使用真理的料子缝纫衣服,不可掺杂真理以外的料子。OC/20
- 外观上,看起来整洁、整齐。OC/25
19:20 婢女许配了丈夫,还没有被赎得释放,人若与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罚,却不把他们治死,因为婢女还没有得自由。
- 【婢女】shiphchah也有“妾侍”的意思,是一个主人有权随便处置的女子。这词在《摩西五经》中经常为女主人的婢女,如夏甲(创16:1)、悉帕和辟拉(创29:24、29),这三个婢女都成为了主人的妾。犹太传统看法认为如他她是犹太人只会称为amah,所以这里的shiphchah必定是外邦人。
- 【婢女许配了丈夫】指许配了另一个男仆的女仆。
- 【还没有被赎得释放】「还没有被赎、得释放」(20节)原文意思是还没有完成被购买的程序,指婢女的主人已经同意将婢女卖给别人,但还没有完成购买程序。因此,此时「婢女还没有得自由」(21节),仍然属于她的主人,不符合惩罚与已许配丈夫的妇女行淫的条例(申22:23-24),所以「不把他们治死」(21节),而是按惩罚与未婚处女行淫的条例做出赔偿(出22:16-17)。
- 【刑罚】「刑罚」原文意思是「审查之后的处分刑罚,赔偿」,这里的意思很可能是向婢女的未婚夫做出「赔偿」,然后再献上赎愆祭,向神认罪,这样才符合赎愆祭的条例(6:5-6)。
19:21 那人要把赎愆祭,就是一只公绵羊牵到会幕门口、יְהוָֹה 主面前。
- 【赎愆祭】之所以要先上赎愆祭,可能由于犯罪的人不只是干犯了神,也抢夺了男仆的未婚妻,对神对人都有了罪。
19:22 祭司要用赎愆祭的羊在יְהוָֹה 主面前赎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19:23 你们到了迦南地,栽种各样结果子的树木,就要以所结的果子如未受割礼的一样。三年之久,你们要以这些果子如未受割礼的,是不可吃的。
- 【你们到了迦南地】这远眺未来进迦南的用词,显示作者写《利未记》时以色列人仍未到达应许之地。
- 【以所结的果子如未受割礼的一样】
- 律法规定,以色列人的男孩都必须在第8天受割礼,主指出:“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你们都要守割礼,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创17:10-11)。
- 所以“未受割礼”可理解为“不洁净”,是神未能悦纳的。
- “受过割礼”的意思是已经转化为神所悦纳的,神所赐福的。
- 【三年之久……是不可吃的】新种的树所结果子,头三年的禁止吃,因为还不够成熟。第四年的果子已经成熟了,应该献给神,感谢神的恩典。第五年开始结的果子增多,可供食用。
19:24 但第四年所结的果子全要成为圣,用以赞美יְהוָֹה 主。
- 【本节】
- 到了第4年所结的果子,已经经过3年的精心培养,全都成为好果子,可以献给主作礼物了。
- 第4年也被称为“初熟之果年”。(申26章),以色列人居住迦南之后,要将各种初熟的土产取些盛在筐子里,经祭司的手放在主的坛前。
- 以色列人要怀念往日苦难的历史,歌颂主拯救他们离开埃及,赐给他们流奶与蜜之地,并赞美说:“主啊,现在我把你所赐给我地上初熟的土产奉了来!”随后,要把筐子放在主面前,向主下拜,并为神所赐的一切福分欢乐(申26:1-11)。
19:25 第五年,你们要吃那树上的果子,好叫树给你们结果子更多。我是יְהוָֹה 主你们的 神。
- 【本节】任何异地栽种的果树都必须经过三年的培育、修剪之后,才能结出好果子来。初熟的果子,特别是从为奴之家定居迦南所收获的初熟果子,满怀感恩的心献给神,将会蒙受更多福分,神并不会忘记那些饮水思源的人,因为对祂的百姓来说,神永远如此:我是主你的神。

19:26 你们不可吃带血的物,不可用法术,也不可观兆。
- 【你们不可吃带血的物】这禁令前面已经宣告过,但这里的“带血的物”,明显是异教献祭时食用的,不同于(利17章)所提及自死的或被野兽咬死的猎物,因为接下去立刻提到其他外邦敬拜的事。
- 【不可用法术】指用魔术、妖术、巫术、魔力、咒诅等等不正当方法。
- 【不可观兆】
- 「观兆」原文意思是「占卜」。
- 指藉巫师打卦算命、问卜、或求问已死的亡魂等等。
- 【不可用法术、也不可能观兆】一些外邦宗教的方式寻求知晓未来(王下17:17)或加害别人(民23:23),(申18:10-11)列举一些异邦邪教的方法。
19:27 头的周围不可剃(注:“周围”或作“两鬓”),胡须的周围也不可损坏。
- 【胡须的周围也不可损坏】胡须是古代中东人的妆饰,损坏人的胡须是对人极大的侮辱(撒下10:4;赛7:20),剃尽胡须表示悲哀(撒下19:24;拉9:3;赛15:2;50:6;耶41:5)。
- 【本节】
- 《吕振中》译为“不可将你们头的两边剃圆形”。据说阿拉伯有这样的风俗,即把头周围的头发,和胡须两边剃下,作为献给神的礼物,所以有成为剃周围头发的人(耶9:26,25:23,49:32)。还有人认为是献给死者,以延长他在阳间的寿命。总之,这些都是属于异教的迷信,所以主禁止这样做。
- 阿拉伯人被称为「剃周围头发的」(耶9:26;25:23;49:32)。

19:28 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יְהוָֹה 主。
- 【用刀划身】当时巴勒斯坦外邦人为死去的人悲伤而自伤己身。动机可能是为吸引神明的注意,驱赶亡魂,或显示自己的悲痛大得不能单以嚎啕表现。此举遭禁可能是基于它与迦南宗教的关系。例如 * 乌加列文献中关于神祇 * 巴力的故事循环(约主前1600~1200年),就有一个神祇 * 伊勒哀悼巴力之死的例子。他表示悲痛的仪式是在头发上堆满泥污,穿着麻衣,并且用剃刀自割。
- 【26-28节】(耶16:6,48:37,王上18:28,亚13:6等)证明上述诸点确是与拜偶像有关。
- 【我是主】在宣布了“不可吃带血的物、不可用法术……不可在身上刺花纹”等的禁令后,主加上一句语气很重的“我是主”来提醒百姓祂才是人当拜的造物主。
19:29 不可辱没你的女儿,使她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专向淫乱,地就满了大恶。
- 【不可辱没你的女儿,使她为娼妓】
- (申23:17)告诉我们,这已经首先违背了神的诫命。
- 然而这里指的不单是那些出于贫穷而要增加一点家庭收入的人家,更包括了在偶像崇拜中让自己的女儿参加淫乱的悖逆以色列人。
- 包括没有管教好自己女儿,女儿有这种倾向,父母没有阻止。OC/20
- 「辱没」原文的意思是「亵渎,玷污,使圣的变为俗」,指效法迦南人,献女儿给假神亚斯她录为庙妓,使人「专向淫乱」。迦南人以为这「娼妓」是「圣妓」,其实一点都不「圣」,反而是亵渎了「圣」,会使「地上的人专向淫乱,地就满了大恶」。
- 【恐怕地上的人专向淫乱,地就满了大恶】做父亲的如此荒唐,使女儿参与淫乱,形成一种风气之后,以色列人将专向淫乱,使地上满了大恶。
19:30 你们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圣所。我是יְהוָֹה 主。
- 【本节】
- 这里将“守我的安息日”和“敬我的圣所”连在一起,和(3节)的“要守我的安息日”略有不同。(3节)着重于只是要守安息日,什么工都不可做;(30节)则除不可作工之外,还要“敬我的圣所”,存着一颗敬畏的心来到神的居所。
- 神的百姓若真正守「安息日」,就不可「专向淫乱」(29节);若真正尊敬「圣所」,就不可使这地「满了大恶」(29节)。
19:31 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术的;不可求问他们,以致被他们玷污了。我是יְהוָֹה 主你们的 神。
- 【交鬼的】指那些用欺骗的法术,假装把死去的人找来,并藉着他们说话(撒上28:7)。
- 【行巫术的】原意是狡猾的人或狡诈的人。
- 【我是主你们的神】容不得祂的百姓偏向污秽、不洁、邪风恶俗、偶像崇拜和犯罪作恶。主要求于祂儿女的,是分别为圣,包括礼仪上、献祭上、道德上和伦理上的“圣”,因为神是“圣”的。
19:32 在白发的人面前,你要站起来;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 神。我是יְהוָֹה 主。
- 【本节】将“尊敬老人”和“敬畏神”联系在一起,意思是要怀着一颗敬畏神的心尊敬老人。
19:33 若有外人在你们国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负他。
19:34 和你们同居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并要爱他如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我是יְהוָֹה 主你们的 神。
- 【爱他如己】
- 这一圣律于本章提及两次,一次在(19:17-18)用于以色列同胞骨肉之间,另一次则用于居住在以色列民中间的外人身上(19:33-34),这就将爱的对象扩展到以色列民族之外。
- 神的百姓要「与万民有分别」(20:26),但不能排斥、歧视或欺压外邦人,却要「爱他如己」,以公平和怜悯相待。神「有丰盛的慈爱」(出34:6),祂不但爱自己的百姓,也要让「地上的万族」都因祂所拣选的百姓而得福(创12:3)。
- 强调律法的精神就是爱。律法的公平与公义是以神的慈爱为基础的(太22:37-40;罗13:9,10;加5:14)。摩西律法规定爱邻舍、仇敌(出23:4,5),从中可以知道摩西律法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法律层次。
- 【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神对以色列人提出这个要求,是因为他们在埃及度过四百年痛苦受欺压的奴隶生活,他不能在一旦自由之后就去欺压那些寄居的弱者。
- 【我是主你们的神】以色列人应当更为深刻的了解到,主是一位拯救受苦受难者的神,祂当日如何拯救以色列人,祂今日人要拯救那些寄居的人。
19:35 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
- 【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15节)已提出这一圣律。
- 【尺、秤、升、斗】“尺”原意为“量尺”,即量长度的量器;“秤”原意为衡量重量的量器,包括秤、天平等等。“升、斗”,原意为量容积的量器,包括升、斗等等。
- 【也是如此】意思是在生意买卖、经商交换的事上,也要“不可行不义”。
19:36 要用公道天平、公道砝码、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יְהוָֹה 主你们的 神,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
- 【公道】
- 包括公正、公平、正当、合法等。
- 神命令度量衡要严格地诚实,所有的交易都要公平(申25:13-15),「因为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主——你神所憎恶的」(申13:16),「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路6:38)。
- 【升斗】原文是伊法,是干量的量器,一伊法相当于中国的3斗4升。
- 【秤】原文是欣,是液体量器,一欣相当于中国的13市斤左右。
- 【我是主你们的神,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
- 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待人要公平公道”的结束语,它反映出以色列人所居住过的埃及是一个使他们倍受欺凌的社会,他们不可以把这种不公道、不公平、不公正的社会风气带到将要定居的迦南去。
- 这句话也可以理解为“圣洁人生”这一整段的结束语,因为过去的埃及和未来的迦南,都有许多不符合神圣洁公义本性的社会风气。主将以色列带出埃及,不只是拯救他们脱离那水深火热的为奴之家,也是拯救他们脱离那种不义、不公、不正的邪风恶俗。
19:37 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יְהוָֹה 主。
- 【本章】
- 人若没有神的生命,就不可能以独一真神为神,而必然是以自己为神,以人造的偶像为神,各有各的神,各有各的「公义、慈爱」标准。因此,世人无论怎样物质极大丰富、无论怎样思想道德教育,也永远不可能建立公义、慈爱的完美社会。神并没有让我们用这「一切的律例典章」去改良社会, 建立地上的天国;而是让我们接受神的生命,活出神的「圣洁」,等候神的国度降临。那时「必有公义的日头出现」(玛4:2),「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祂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11:15)。
- 有人问犹太人著名的先师希勒说,何为律法的要旨?希勒回答说:你不愿意人怎样待你,你也就不要怎样待人,这就是全律法,其余的不过是解释罢了,你可以去学习吧。孔夫子也曾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些话是配作伦理上絜矩之道的,但这还是消极的话,主耶稣在教训人的时候,却用积极的话吩咐说,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太7:12,参罗13:8、10)。
【思想问题💡】
- 圣洁不仅是不犯罪,也是积极地活出各样美德,试从本章列出圣洁生活的范围和原则。这些原则与(太22:36-40)有出入吗?
- (3节)暗示:圣洁生活始于对父母的「孝」与对神的「敬」。试反省你在这方面的态度和表现。
- 人在敬拜的事情上也可以表现出不敬虔来(见5-8)。你可否举出一些生活上的例子。
- 本章列出百姓对穷人、雇工、伤残者应有的做法。这类原则如何应用于今日工业化的社会?
- 百姓要将初熟的果子献给神(23-25),表示自己一切所有的都从神而来,须向神感恩(参代上29:14)。新约信徒在这方面应有什么表示?
- 根据(35-36节)无论在法庭上或市场里,神的子民应行事公正,不可偏私欺诈。今日我们身处尔虞我诈的社会,如何秉公行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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