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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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物的圣洁

22:1 יְהוָֹה 主对摩西说、
22:2 你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免得亵渎我的圣名.我是יְהוָֹה 主。
22:3 你要对他们说、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凡身上有污秽、亲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יְהוָֹה 主圣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יְהוָֹה 主。
22:4 亚伦的后裔、凡长大痲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物或作人〕或是遗精的人、
22:5 或是摸甚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不拘那人有甚么不洁净、)
22:6 摸了这些人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
22:7 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
22:8 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秽自己.我是יְהוָֹה 主。
22:9 所以他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轻忽了、因此担罪而死.我是叫他们成圣的יְהוָֹה 主。
22:10 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
22:11 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22:12 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
22:13 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他青年一样、就可以吃他父亲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22:14 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
22:15 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
22:16 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因为我是叫他们成圣的יְהוָֹה 主。
22:17 יְהוָֹה 主对摩西说、
22:18 你晓谕亚伦和他子孙、并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献供物、无论是所许的愿、是甘心献的、就是献给יְהוָֹה 主作燔祭的.
22:19 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献上、如此方蒙悦纳。
22:20 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
22:21 凡从牛群、或是羊群中、将平安祭献给耶和华、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甘心献的、所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
22:22 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יְהוָֹה 主、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יְהוָֹה 主。
22:23 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
22:24 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骟了的、不可献给יְהוָֹה 主、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
22:25 这类的物、你们从外人的手、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 神的食物献上、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
22:26 יְהוָֹה 主晓谕摩西说、
22:27 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יְהוָֹה 主的火祭。
22:28 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22:29 你们献感谢祭给יְהוָֹה 主、要献得可蒙悦纳。
22:30 要当天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我是יְהוָֹה 主。
22:31 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是יְהוָֹה 主。
22:32 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我是叫你们成圣的יְהוָֹה 主.
22:33 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作你们的 神.我是יְהוָֹה 主。

内容纲要

【祭司对待祭物的条例】

  1. 凡身上有污秽的要远离圣物(1~3节)
  2. 凡人在不洁净的情况下不可吃圣物(4~16节)
  3. 不可献上凡有残疾的祭物(17~25节)
  4. 所献的祭物要献得可蒙悦纳(26~33节)

— 释经 —

祭物的圣洁

排除不洁的祭司

22:1 יְהוָֹה 主对摩西说:

22:2 🔍“你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免得亵渎我的圣名。我是יְהוָֹה 主。

  1. 【圣物】包括一切以色列人献给神的祭物和礼物。
  2. 【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
    • 《和合本》在此的翻译与原文并不相符,“远离”原文nazar,是拿细耳人的字根,字义是“奉献、分别归神”。这里的意思是“要使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我的圣物保持奉献归神的情况”。
    • 献过祭的饼与肉,已不同于一般的食物,而是分别为圣,归给主的圣物。众祭司要“远离”这些圣物,存一颗敬畏感恩的心和圣物保持一段距离,等候规矩分配领受。如果是一哄而上,连插带抢,像以利的两个儿子那样,这就是“藐视主的祭物”(撒上2:17),“亵渎主的圣名”。
  3. 【远离】替百姓献祭的人必须洁净,若玷污了自己,决不可以亲近祭物,否则要因玷污圣物、圣所而被剪除。他们应以一种戒慎戒惧“远离”的态度来对待圣物,以免因自己不洁而招来亵渎的刑罚。这种刑罚是“担罪而死”,比一般百姓犯不洁的罪厉害得多,因为祭司的责任比百姓大得多。

22:3 你要对他们说: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凡身上有污秽,亲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יְהוָֹה 主圣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יְהוָֹה 主。

  1. 【你要对他们说】主要摩西亚伦和他子孙转述。
  2. 【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亚伦一代又一代的后裔。
  3. 【凡身上有污秽】
    • 泛指有各种污秽的人,实际上多为礼仪上不洁净的人。
    • 祭司也是亚当的后裔,也会「身上有污秽」,也有「长大麻风的,或是有漏症的」(4节)。同样,没有一个属灵伟人在神面前是特殊的,因为我们里面都有犯罪的本性。💡并不是人越属灵,就越没有「污秽」。而是人越属灵,就越会警惕自己「身上有污秽」;越属灵,就越会在事奉的时候谨慎自己的言行,免得自己在神面前被「剪除」,失去事奉的资格。我们若「轻忽了」神的吩咐,灵性上就会「担罪而死」(9节)。
  4. 【污秽】原因有两种 :
    • ①因自己犯罪沾染不洁;
    • ②不是自己犯罪,却因他人的罪或外部邪恶的影响沾染不洁(4,5)
  5. 【亲近】意即走近。
  6. 【在我面前剪除】
    • 《摩西五经》中只有本节用这样的句法,其他的经文都是“从民中剪除”(7:20、21、25、27,17:4、9、10,18:28,19:8,20:3、5、6,23:29)。“在我面前”在《利未记》也只此一次,这是本书常用“在主面前”(约60次)的同义词,意思是不能进到主面前的圣所,即革除祭司职务的意思。
    • 虽是祭司,如果不洁净也不能吃神的圣物,否则应该被剪除,因他使神的圣物沾染不洁。这暗示新约时代的信徒如果犯罪,就与神的恩典断绝,不能享受神的恩典。向神献祭,应献上毫无残疾的祭物(19),因为神是圣洁的。

22:4 亚伦的后裔,凡长大麻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注:“物”或作“人”),或是遗精的人,

22:5 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不拘那人有什么不洁净),

22:6 摸了这些人、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

22:7 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

  1. 【然后可以吃圣物】如今的信徒也必须洁净目己,然后才可以吃主的圣餐(林前11:27-29),不然就是自取罪孽,以致被主惩治(林前11:30-32)。
  2. 【这是他的食物】指这份圣物是已经分配给他的那一份。

22:8 自死的或是被;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秽自己。我是יְהוָֹה 主。

  1. 【本节】被人发现的死兽,全部都是不洁的。惟有按照方式宰杀,经过正确放血手续的牲畜,祭司方可食用。

22:9 所以他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轻忽了,因此担罪而死。我是叫他们成圣的יְהוָֹה 主。

  1. 【要守我所吩咐的】原文是运用同一动词和名词加强语气的修辞方式。《吕振中》的翻译“要守我所吩咐守的”较忠于原文的句法。

22:10 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

  1. 【外人】原文zuwr,基本字义是“差异、别样”(10:1),是指不属于亚伦子孙的人。《吕振中》翻译为“一切非祭司的平常人”。
  2. 【寄居】原文toshab,是指在祭司家中暂住的宾客,不是《利未记》常来称呼外邦人在以色列境常主的“寄居”ger(16:29,17:8、10、12,18:26,19:33、34,20:2等)。

22:11 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1. 【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这是指着祭司所买作奴婢的外邦人,所买的奴仆是必须受割礼,入以色列民籍的(出12:44)。
  2. 【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 主要指祭司的子女,也包括用钱买的雇工生的子女。
    • 祭司家里的人都可以「吃圣物」,表明祭司全家必须与祭司一样,都已经分别为圣归神使用。正如信徒家里不信主的配偶,不管乐意不乐意,也因着我们分别为圣被主使用:「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林前7:14)。

22:12 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

  1. 【举祭的圣物】指作举祭的饼和右腿。

22:13 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1. 【与她青年一样】
    • 意思是她好像过去年少时,属于祭司家里的人。
    • 有了孩子,也表明结了外人的果子,这样的情况就是完全成就了事情。所以没有办法再像“青年一样”,归回父家享受父亲的祭物了。OC/20
  2. 【外人】这里的“外人”与(10节)的zuwr一样,是指“非祭司的一般人”,就是祭司家属以外的人,包括已经出嫁的女儿。
  3. 【12-13节】
    • 祭司的女儿和普通人结婚,便不再属祭司家里人,不可吃祭司的食物;但若丈夫已死或与丈夫离婚又没有子女,回到父家,她的家人一分子的权利也恢复。
    • 但这寡妇若有儿女,或者是暂时归回父家,就不可吃圣物。
  4. 【只是外人不可吃】这句话伏在后段,是为“没有孩子”为何不可吃父亲的食物提供了一个解释。祭司的女儿若有孩子,但不行割礼归于以色列,就是外人,相反的,如果愿意归入了,就不再是外人了(出12:48),只不过,这个不再是“与她青年”一样那种形式的回归,因为这是带着孩子的,所以应该是仍然不能享受父亲的祭物。OC/20

22:14 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1/5,交给祭司。

  1. 【误吃】是指无意的,非故意的,原意是“无辜地”。
  2. 【圣物的原数】指圣物的价值。
  3. 【加上1/5】这是按(5:16)的条例,“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另外加1/5,都给祭司”。这一部分是用银子计算。
  4. 【本节】既然犯罪者按原数加上1/5是赎愆祭的规矩,相信他也得照赎愆祭的指示献上一只公绵羊为祭(5:15-17)。

22:15 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יְהוָֹה 主的圣物,

22:16 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因为我是叫他们成圣的יְהוָֹה 主。

  1. 【叫他们成圣】在会幕中,凡是圣膏油膏抹过的物就「成为至圣」(出30:29),会使接触它的人「凡挨着的都成为圣」(出30:29)。每一个信徒都受了圣灵的「恩膏」(约壹2:20、27),身体成为至圣的「圣灵的殿」(林前6:19),与信徒「二人成为一体」(创2:24)的配偶自然也因着至圣的信徒而「成了圣洁」,被分别出来归神使用。因此,这样的夫妻生活就不是淫乱,所生的儿女也「是圣洁的了」。
  2. 【15-16节】并没有明确主词,“祭司”一词原文只是“他们”,因此有两派的解释:
    • 《和合本》在此认为“他们”是指祭司,所以这两节是要祭司不可亵渎圣物,免得他们(即祭司)向拿答亚比户那样自取罪孽。
    • 另一派学者认为,(10-14节)的主词是非祭司的以色列人,所以这两节结论性的经文不应改用祭司为主词,所以《吕振中》和《思高》译本译为:祭司不应让以色列子民亵渎所献与上主的圣物,而使他们因吃自己献的圣物,负起赔偿的罪责。
    • 其实本节既然原文没有“祭司”一词,动词也不是使役语态“让/使他们……”,所以笔者认为最好保持原文含糊的主词,像某些译本:以色列族奉主之圣物,不可渎之,免食圣物,自取罪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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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古代以色列人的家族大院,被称为「父亲的家室」(Bet Ab)。Bet Ab由同一家族的一些房子和一个公共空间组成,每个房子居住着一个家庭。每个家庭有自己的土地,但所有的家庭听从同一个大家长。Bet Ab是古代以色列社会的基础单元,可能几代同堂,居住着家长夫妻、儿子、儿媳、孙子、孙媳、未婚子女、奴仆、雇工、寄居的客人、寡妇、孤儿。其中雇工、寄居的客人属于「外人」。主耶稣说:「在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若是没有,我就早已告诉你们了。我去原是为你们预备地方去」(约14:2),意思就是把教会聘为新娘,然后要回到「父亲的家室」去准备建造新的房子,迎娶新娘。

22:17 יְהוָֹה 主对摩西说:

22:18 “你晓谕亚伦和他子孙,并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献供物,无论是所许的愿,是甘心献的,就是献给יְהוָֹה 主作燔祭的,

  1. 【寄居的】原文ger ,与(10节)的寄居toshab 不同,所以为了清除将这两个字分别出来,后来的14份希伯来文抄本和撒玛利亚《摩西五经》,及所有古译本都加上“外人”成为一个组合的名词“寄居的外人”。在《利未记》中,毫无疑问是指在以色列境内常住的外邦人。
  2. 【无论是所许的愿,是甘心献的,就是献给主作燔祭的】《旧约》只有这处经文将燔祭分为许愿的和甘心献的两种,但是按(结46:12),所有燔祭都是甘心献的,只有平安祭才分为许愿和甘心献的(6:16),还有为感谢而献(29节,6:11)。本节“所许的愿”应该是指为了献还愿平安祭而一起献上的燔祭。

22:19 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献上,如此方蒙悦纳。

  1. 【公牛为,或是绵羊,或是山羊】《和合本》在此的翻译使人误解,原文中的“公”不但形容牛,也包括接下去的绵羊和山羊,而燔祭,都必须献上公祭牲(1:5、10)。
  2. 【如此方蒙悦纳】原文lir·ṣō·nə·ḵem 只有一个字,意思是“按照你们的喜悦的心愿”(参1:3注)。《和合本》将此句放在句子末端,与原文相反,按希伯来文法,第一个字的句子的主题,所以本节强调燔祭须献得甘心乐意。

22:20 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

  1. 【凡有残疾的】的祭牲必「不蒙悦纳」,所以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来9:14;彼前1:19),祂也「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弗5:27)。因此,每一个重生得救的信徒都要追求「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腓2:15),好「使自己没有玷污,无可指摘,安然见主(彼后3:14)。

22:21 凡从牛群或是羊群中,将平安祭献给יְהוָֹה 主,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甘心献的,所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

22:22 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יְהוָֹה 主,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יְהוָֹה 主。

  1. 【本节】有病和残缺的动物被视为不洁,并不是因为它们有什么罪,而是因为罪的牵连,失去了神创造的美好形象,象征罪的本质或罪的影响,所以在宗教仪式上被视为不完全。

22:23 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

  1. 【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献上】本节似乎与(21节)自相矛盾,但是“肢体有余”sara并不是残废(参21:18注),大概是左右肢体长得长短不对称;“缺少的”qalat,形容肢体比正常的状况较短小。这两种情况都只是肢体长的较不完美,但是身体健康毫无疾患,所以只可以作甘心祭。

22:24 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骟了的,不可献给יְהוָֹה 主。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

  1. 【肾子损伤的……破裂的】都是在描述祭牲内脏不可有损坏。
  2. 【骟】指割掉祭牲的睾丸或卵巢。

22:25 这类的物,你们从外人的手,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 神的食物献上,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

  1. 【这类的物】原文并无此句,是《和合本》自行添加。
  2. 【外人】原文nekar,并不是以普通称呼寄居以色列境内的外人ger ,这里的“外人”(或陌生人)是指有外邦宗教或错误、虚假的意味。
  3. 【本节】关于本节有几种不同的看法:
    1. 原文直译是:“你们从外人的手,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神的食物献上。”意思是从外人(异教徒)所接受的礼物,不可献上为祭,这些都被视为属灵上有损坏、有残疾的。本节并不与(18节,17:8)准许寄居的ger献祭经文有冲突,因这里是禁止文化宗教背景与以色列人有差异的人(陌生人)献祭而已。
    2. 意思可能是:不但本地产的牛羊,从外邦人买来的牛羊,也不可把其中「有残疾」的用来献祭。笔者比较支持这点,因为献上完美的祭物乃是献祭的心意,外邦人的祭物,其中可能有虚假的好意,不真心向神,所以并不把最好的献上,或许是为了撮合生意等关系。OC/20

22:26 יְהוָֹה 主晓谕摩西说:

22:27 “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יְהוָֹה 主的火祭。

  1. 【公牛】原文shor指牛只,并不显示性别,《和合本》于下节却将同样的字翻译为“母牛”,在(出22-23:12;民18:17,22:4)又译作“牛”,所以笔者认为最好统一称为“牛”,可免混乱。
  2. 【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献为供物的祭牲最少必须从生下第8天以后(本节,出22:30),却没有最高年岁的限制。但《旧约》往往强调动物老幼的对比,(撒上7:9)是“一只吃奶的羊羔”,(创15:9)要求3岁的动物,(士6:25)却用7岁的牛。后来犹太传统统一要求用一岁大的动物为燔祭。
  3. 【七天】
    • 7象征完全,第8天献祭即象征献上完美的祭物。OC/20
    • 用来献祭的祭牲最小年龄是生下「第八天以后」(出22:30),以色列男孩也是第八天受割礼(12:3),正式加入立约的团体中献给神。祭牲并没有最高年龄的限制,可以从「吃奶的」(撒上7:9)、「三年」(创15:9)一直到「七岁」(士6:25)。人把自己献给神,也没有最高年龄的限制,无论什么时候把自己献给神,都是自己余下一生中最年轻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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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左边是8天大的羊,右边是7天大的羊。神规定「七天当跟着母」(利22:27),与以色列男孩也是第八天受割礼(12:3)对应。

22:28 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1. 【本节】
    • 原文并没有指明性别。禁止将牛羊与雏一起宰杀这个律例或许和(申22:6-7)那样是怜恤的安排。与此类似的禁令是,“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23:19)。当时,外邦人献祭时用母羊的奶煮羊羔,其残忍和使儿女经火相同,所以主的律法禁止这样做。
    • 「不可同日宰母和子」,正如「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申22:6)、不可砍果树(申20:19-20)的规定一样,能让神的百姓在应许之地「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申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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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一只10天大的小牛在吃奶。神规定「不可同日宰母和子」,但并没有说明原因,可能是为了保持种群的延续性,也有人认为是出于人道、怜悯。「不可同日宰母和子」并不意味着隔一天就可以宰母和子,最好是只献其中一个,以保持种群的延续性。

22:29 你们献感谢祭给יְהוָֹה 主,要献得可蒙悦纳。

  1. 【感谢祭】是指为感谢而献上的平安祭,或译为酬恩祭。
  2. 【要献得可蒙悦纳】或作“要出于甘心”。
    • (利7章)规定,为感谢献的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献的日子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7:15)。
    • 不同于为还愿或是甘心献的,所剩的第二天还可以吃(7:16-18)。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这祭就必不蒙悦纳,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反为可憎嫌的。
    • 按此类推,第二天若吃感谢祭的肉,这感谢祭必不蒙悦纳,人所献的也不算为感谢祭,反为可憎嫌的。要献得可蒙悦纳,那就必须当天吃掉。

22:30 要当天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我是יְהוָֹה 主。

22:31 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是יְהוָֹה 主。

  1. 遵行】律法的特点在于遵行(3:21)。律法的规定非常严格、细致,是给人束缚和约束的。但一些学者认为因耶稣基督的缘故,律法升华为福音,这个福音的特点在于相信(10:6-9),这是不正确的“自由”观念。《新约》并没有废掉律法,只是更新了律法形式,同样,信徒依然是先相信了神,然后因着信去遵行神所托付的才是正确。OC/20

22:32 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我是叫你们成圣的יְהוָֹה 主,

  1. 【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神在本章的开头告诫不要「亵渎我的圣名」(2节),结尾又再次告诫「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这是对《旧约》祭司的警告,也是对每一个《新约》「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的提醒:人并不是越热心「为神工作」,就越能蒙神悦纳、荣耀神的名;人若「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罗10:2),那么越热心「为神工作」,就越容易亵渎神的「圣名」。

22:33 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作你们的 神。我是יְהוָֹה 主。

  1. 【我是יְהוָֹה 主】神在本章的开头三次宣告「我是主」(2、3、8节),结尾又三次宣告「我是主」(30、31、33节),表明神是圣洁的,所以神的百姓也应该活出祂的所是。
  2. 【本章】
    • 神为甚么给祭司定出许多专门的守则?
      • 百姓对埃及的祭司一定非常熟悉,那些祭司所关心的主要是政治方面的事;他们把宗教看作是争取权力的途径,所以在以色列人中设立新的祭司制度,有可能令人感到怀疑,不知与埃及的祭司是否一样。但是神要祂的祭司事奉祂,也服事百姓。他们的职务是宗教上的,是协助百姓到神面前来敬拜。他们不可利用自己的地位来争取权力,因为神不准他们拥有土地,收受金钱。这一切的规定使百姓放心,也令祭司能全心事奉。

【思想问题💡

  1. 《22章》显示祭司与百姓不独自己要圣洁,也要使圣物不受玷污,这种要求是全面的。由此看来,神对信徒的生活有什么要求?
  2. 祭司子孙虽有权利,但若是身上不洁,仍不可吃圣物。今日你有否恃着本身权利,将神的圣工视若等闲而不郑重其事?
  3. 以色列人所献的供物须是纯全无残疾的。今天你献上给神的是你最好的东西,还是「次等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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