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5章

为会众犯罪设立的条例(下)

5:1 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或作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
5:2 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无论是不洁的死兽、是不洁的死畜、是不洁的死虫、他却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洁、就有了罪。
5:3 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无论是染了甚么污秽、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5:4 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要行恶、要行善、无论人在甚么事上冒失发誓、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5:5 他有了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
5:6 并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牵到יהוה主面前为赎罪祭.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
5:7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יהוה主面前为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5:8 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把那赎罪祭献上、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只是不可把鸟撕断。
5:9 也把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剩下的血、要流在坛的脚那里.这是赎罪祭。
5:10 他要照例献第二只为燔祭、至于他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5:11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5:12 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记念、按献给יהוה主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这是赎罪祭。
5:13 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面、都归与祭司、和素祭一样。

献赎愆祭的条例(上)

5:14 יהוה主晓谕摩西说、
5:15 人若在יהוה主的圣物上误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将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יהוה主面前为赎愆祭.
5:16 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给祭司.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5:17 若有人犯罪、行了יהוה主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
5:18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给祭司作赎愆祭.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5:19 这是赎愆祭.因他在יהוה主面前实在有了罪。

— 释经 —

内容纲要:赎愆祭的条例

  1. 须发誓与不洁的罪(1~5节)
  2. 若以羊为赎罪祭(6节)
  3. 若以斑鸠或雏鸽为赎罪祭(7~10节)
  4. 若以供物为赎罪祭(11~13节)
  5. 在圣物上误犯的赎愆祭(14~16节)
  6. 误犯不可行之事的赎愆祭(17~19节)

为会众犯罪设立的条例(下)

5:1  🔍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或作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

  1. 【若有人】是指任何一人。
  2. 【听见发誓的声音】
    1. 应译为“听到作证的要求”,也就是听到要他作证人,说明他所见所闻的一切。若见证者默不作声,不肯挺身而出,或不讲事实的全部说出来,或歪曲省略,使法庭得不到全部判决的资料,影响施法公正,就是维护罪恶的一种,那他就“要担当他的罪孽”。
    2. 发誓原文alah的另外一个意思是“诅咒”,听到诅咒神或别人(24:11;伯31:30;诗10:7,59:12)而没有举报,这人就与诅咒者同罪(箴29:24)。
  3. 【他本是见证】应为“他本是见证人”,是目击者、知情人。
  4. 【本节】
    • 意思说,审判官发誓寻找见证,或是叫人发誓作见证,若有能作见证的人不肯述说他所知道的便为有罪(王上8:31,箴29:24)。【比方】主耶稣受审判的时候,起先虽是一言不发,大祭司按着本节的条例一叫祂起誓,主就应声而答(太26:63-64
    • 被召为见证人的若是匿事不报,便是护庇罪人,人的本分乃是按照神的律法帮助官长履行公平,不然就是自己取罪,因为这等人没有爱公义的心,至于作假见证的人另有别的条例(申19:17-21)。

5:2  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无论是不洁的死兽、是不洁的死畜、是不洁的死虫、他却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洁、就有了罪。

  1. 【摸了不洁的物】
    • (11-15章)记载本节所包括的几样污秽。人若染了污秽,应当立即处理,就有洁净自己的方法(11:24-25、28、31、40,15:5、8、21;民19:11-12)。若忽略了(alam)就立时处理,即献上本段所论的赎罪祭和赎愆祭。
    • 成了不洁有两种亏欠:
      • 亏欠了神赐给我们这洁净的身子。OC/19
      • 亏欠了周围的人或环境,因为自己成了不洁的传递者。OC/19
  2. 【他却不知道】“不知道”原文alam,并非感官上或观念上的知识(3节的“知道了”yada),这里的“不知道”在别处经文翻译为“隐”(4:13),“隐藏”(伯28:21),“不明白”(代下9:2)、“瞒哄”(诗26:4)、“佯为不见”(申21:1)。事实上,“摸了不洁的物”或“冒失起誓”是不可能毫无知觉地犯错,而是疏忽不留心远离死尸或未经思量随便起誓,也就是说其实当事人知道自己做的是什么事,但是却意识不清楚、无意中或忘记了此事是神所吩咐不可行的。这里可见神的恩典,虽然这种心态有点明知故犯了,但是神仍归纳为“误犯”,视为可以原谅的无心之失。

5:3  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无论是染了甚么污秽、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1. 【2-3节】接下来的(11-12章)会详细提到若干禁忌,总的来说是“不该摸的摸了”,而且是误犯而非明知故犯。

5:4  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要行恶、要行善、无论人在甚么事上冒失发誓、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1. 【冒失发誓】
    • “冒失”原文bata,意思是“未经仔细思量,冲动的、浮躁〈箴12:18)”,就如摩西米利巴急躁〈詩106:33)说話得罪神,而且是嘴裏(原文意思“用嘴唇”)掉不经心(賽29:13)的起誓,是不认真留意的结果。
    • 以色列人发誓多是指着神的名或圣殿(太23:1622,士11:35,撒上25:22,书6:26,太26:63,利19:12),指着神的名冒失发誓是犯第三条诫,就是犯了妄称神之名的罪(出20:7)。
      • 人冒失发誓,或因遇危急如耶弗他(士11:30-31);或因生气并事急,如扫罗(撒上15:24)和大卫(撒上25:22);因高兴如希律(可6:23);因妒恨如犹太人(徒23:12);这虽不是指着神的名冒失发誓,却都是罪(太5:34-36,23:16-22),人冒失发誓,也容易陷自己在更大的罪里,或连累别人,如希律发誓害了施洗的约翰(可6:2229)。扫罗发誓难为百姓,使他们陷在吃血的罪里,又几乎害了他儿子的性命(撒上14:24-3043-48)。
  2. 【要行恶,要行善】希伯來文的成語法,意思是“不论作甚麽事”,因为好坏都包括在里面。
  3. 【本节】
    1. 发誓行恶当然是错的,发誓行善却无力行善,同样也是自欺欺人、欺神的一种恶行。这就是“不该说的乱说”之罪。
    2. 耶稣曾严词斥责當時犹太人,轻嘴薄舌,動輒发誓,所以祂教导我们必须心口一致说话,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然就是邪惡(太5:33:-37)。
    3. 冒失起誓的例子有耶弗他遇危急(士11:30-31),扫罗大卫生气時(撒上14:24,25:22),希律过分兴奋(可6:23),犹太人妒火中烧(徒23:12)等。
  4. 【1-4节】
    • 所列出来的「罪」都是人过去犯的,一旦知道自己有罪,就应该立刻认罪,并且献上赎愆祭牲行「赎罪祭」(6节)。在法庭上拒绝诚实「见证」(1节)、接触到「不洁」(2节)和「污秽」(3节)、「冒失发誓」,都是犯罪。
    • 本段所陈列的3种亏欠之罪:OC/19 
      • 1.该见证的不见证;亏欠了受害人OC/19 
      • 2.不该摸的摸;亏欠了环境。OC/19 
      • 3.不该见证的,却见证;亏欠了神的荣耀、亏欠了诚信。OC/19 

5:5  🔍他有了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

  1. 【承认所犯的罪】人在献上赎罪祭之前,必须先「承认所犯的罪」(5节),「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人若不认罪,赎罪祭就没有功效,因为「神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神啊,忧伤痛悔的心,祢必不轻看」(诗51:17)。
  2. 【本节】应译为“任何人在上述诸方面的任何一方面有了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知罪之后立即认罪,这是得赦免的必要条件。

5:6 🔍并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牵到יהוה主面前为赎罪祭.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

  1. 【赎愆祭牲】
    • “赎愆祭牲”的原文ă·šā·mōw直译是“过犯的祭牲”,意思是因过犯而需要献上的祭牲,本处翻译为“赎愆”并不恰当,笔者认为本处应该译为“过犯的祭牲”比较恰当,因为本处一直到13节都还在叙述赎罪祭,如果把本词翻译为赎愆祭牲,会使读者误会并混杂赎罪祭和赎愆祭的关系。OC/20
    • 原文的意思包括「赎愆祭」和「对于犯罪的补偿」,这里也可理解为「补偿之物」(《英文ESV译本》),这是给接下来将要叙述的赎愆祭作伏笔。因赎愆祭和赎罪祭最大的不同点,乃是赎愆祭是犯了某些罪后,为其罪做补偿。OC/19 
  2. 【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原文并不是像这里所说的三者选其一,而是二者选其一,正确的翻译应为“羊群中母的绵羊或母的多毛山羊”。“母绵羊”就是(4:32)所提及的个人赎罪祭的祭牲,“母的多毛山羊”和(4:23)官长的赎罪祭牲品种一样,只不过官长需要献上公的多毛山羊,而个人则只需要献上母的多毛山羊。

5:7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יהוה主面前为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1.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原文是一句很生动的句子:“如果他的手动不到一只羊羔”。
  2. 【斑鸠,雏鸽】耶稣曾提及两只麻雀只卖1分银子,大概为工人一天工价,即1两银子(太20:2)的1/16。
  3. 【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 “作”(לְ)是一个希伯来文的介词,笔者认为在此译为“按照”(according to,创1:11,8:19,10:5等),就能解释为何这里会提到两种祭。两只鸟并非成为两种不同的祭,而是按照两种不同的祭的指示而献上。第一只鸟要按照赎罪祭的指示献上,即用它所流出的血来洁净祭坛;第二只鸟要按照燔祭的指示献上,即全部烧在坛上,代替脂油全然焚化,献给神。
    • 神体恤人,允许力量不够的人用鸟代替羊羔献上「赎罪祭」(7节)。但在献鸟类的时候,不能把鸟的脂油除下「作为馨香的祭」(4:31)求神悦纳,所以必须献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7节),一只作为「赎罪祭」,一只作为求神悦纳的「燔祭」。
  4. 【本节提到赎愆祭、赎罪祭和燔祭,并不是说此处有3个祭,而是利用赎罪祭和燔祭这两个祭去完成一个赎愆祭。OC/20

5:8  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把那赎罪祭献上、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只是不可把鸟撕断。

  1. 【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由于小鸟颈项太细,无需用刀宰杀。
  2. 【不可把鸟撕断】祭司要小心保持祭物的完整无缺。
  3. 【本节】由于小鸟太小,无法按手,也不必像牛羊那样由献祭者自己宰杀,所以就直截了当,由祭司代劳。在将两只斑鸠或雏鸽带到主面前交给祭司的过程中,及至在祭司揪下鸟头的过程中,献祭者的心灵深处必然伴有忧伤痛悔。

5:9  也把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剩下的血、要流在坛的脚那里.这是赎罪祭。

  1. 【也要把赎罪祭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由于小鸟的血很少,不需要以器皿盛装。祭司又是在祭坛旁一人操作,所以就将鸟血弹在祭坛旁边,而不是将血抹在祭坛的四个角上。

5:10  他要照例献第二只为燔祭、至于他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1. 【他要照例献第二只为燔祭】从上文的条例来看,赎罪祭应包括血得洁净与代赎,以及脂油的焚化与升腾。所以(9节)的第一只鸟所流出的血完成了洁净的步骤,而本节的第二只鸟则完成了焚化与上腾的部分。ps/19
  2. 【至于他所犯的罪…必蒙赦免】至此,赎罪祭才算完成。
  3. 【赎】原文kaphar,参考(4:20)“赎罪”的注释。

5:11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就是细面伊法1/10、为赎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1. 【他的力量若不够…】
    • 与(7节)一样,原文也是很生动的表现:“如果他的手动不到…”。
    • 神不但是公义的,也是有怜悯的。连鸟都献不起的人,就献「细面伊法1/10」(11节),即一个成人一天的饭量(出16:16)。绝对不可因着任何借口不对付罪。
  2. 【细面伊法1/10】
    • “伊法”是以色列人的计量单位,1/10伊法大约相当于3-4公升。
    • 本来血祭才算是赎罪祭(来9:22),但神在此是特要体恤最贫穷的人(这样看来,献细面为赎罪祭,是一种特别优待的办法)。
    • 但细面本身不能单独作为赎罪祭,要献在燔祭坛上,与燔祭一同焚烧,加在他人所献的祭牲血上。符合“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的原则。
    • 极度贫穷之人的赎罪条例。任何犯罪的人都应该在神面前献赎罪祭。制定本条例是为了避免人因贫穷不能献祭,反映神的怜悯和恩典。
  3. 【不可加上油,也不可能加上乳香】因为赎罪祭时伤痛悲哀的,不同于(2章)以细面作欢乐的素祭,所以不可加上油和乳香。表明没有喜乐,与自愿献上的「素祭」(2:1)有所分别。

5:12  🔍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记念、按献给יהוה主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这是赎罪祭。

  1. 【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和合本》在此翻译错误,原文应译为“用他的手取出满满的一把”,所以并不代表祭司可以把这些献为赎罪祭的面粉拥为己有(即以利两个儿子的过失,撒上2:12-17)。
  2. 【作为记念】或作“提醒”,主要是记念神的“救赎之恩”(参出19:3-4),并提醒自己,要脱离罪恶,成为圣民(参出19:4-6)。
  3. 【按献给主…这是赎罪祭】💡按照前面所描述的赎罪祭,必须要有祭牲的血抹在祭坛上,和脂油烧在坛上,方能完成赎罪之祭。然而以细面为供物的献祭者,既无祭牲之血,也无祭牲的脂油,和“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9:22)的原则似乎相背。但神并不强贫人所难,从最大的牛只一直简化到以小鸟为赎罪祭,甚至(11节)的无血细面也能接受为赎罪祭,看出神的一再宽容,并让我们了解到神所要的并不是献上的祭物有多大,而是一颗纯洁的悔改之心。ps/19

5:13  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面、都归与祭司、和素祭一样。

  1. 【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指(1-6节)的3类罪。
  2. 【剩下的面,都归于祭司,和素祭一样】这不是和素祭的细面一样是至圣的(利2:3、10),所以祭司可以带回家去,和妻儿同吃。

献赎愆祭的条例(上)

5:14  יהוה主晓谕摩西说、

  1. 【本节】和(4:1)一样,作者用此句来作为一个分段的句式,目的在接下来是强调赎愆祭。同样的句式接下来也出现在(6:1)。

5:15  人若在יהוה主的圣物上误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将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יהוה主面前为赎愆祭.

  1. 【圣物】可分为至圣和圣:
    • 至圣的物:陈设饼(24:9),圣所里的香(出30:36),罪祭(6:25、29,7:1、6,10:17,14:13;民18:9),素祭(2:3、10,6:7,10:12)
    • 圣的物:平安祭(7:31-34,10:14-15,23:20;出29:27-27;民6:20),头生牲畜(民18:15),初熟之农作物(民18:12-13),1/10(27:30-33;民18:26-29)和一切以色列人献给神的(民18:14)。
    • 指「属于主的财物」,包含丁税、初熟之物、当献的1/10,圣所器具财产等等。
  2. 【误犯了罪】可能指该献的没献上,以致祭司受到损失,或者弄丢、弄坏圣所的财物。OC/19加
  3. 【过犯】原文maal,意为“不忠实、不可信、狡猾、奸诈”。意思是“侵犯”了别人的权益,例如该献给主的初熟之果却不献上,该交给主的1/10却不交上,这都是侵犯了主的权益。既然是侵犯了主的权益,就得献赎愆祭,偿还对主的亏欠。
  4. 【照你所估的,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
    • 即按照摩西所估的数量,用圣所的称为标准,而“舍客勒”则等于11.5克。
    • “舍客勒”原文是复数,犹太传统认为一只羊羔的价值至少是2舍客勒。
    • 「赎愆祭」中的「公绵羊」预表基督的工作,「银子」(15节)则代表人的责任。
  5. 【赎愆祭】
    1. 人对于神或别人不尽本分,甚至使神或别人受亏损,就必须献赎愆祭。
    2. 摩西加低斯没有将荣耀归与神(申32:51),亚干取了当归神的物(书7:1乌西雅进主的殿,要在香坛上烧香(代下26:1618),以色列民和祭司并利未人没有离绝外邦人,乃是效法这些国民行可憎的事,与他们混杂(拉10:12,尼13:27),这都是对于主不忠心的罪。这几处的“罪”字按原文也是赎愆祭的“愆”字。
    3. 赎罪祭和赎愆祭有三个相同的要点如下:
      • (一)献这两种祭的人,都是承认自己是有罪的,也是求赦免的;
      • (二)这两种祭都是表示必须流血,罪才能得赦免;
      • (三)这两种祭是犯罪的人必须献的
    4. 这两种祭也有五个不同处:
      • (一)赎罪祭有时是为个人献的,有时是为会众献的,但赎愆祭是只为个人献的
      • (二)赎罪祭有7种祭物,但赎愆祭只有一种(就是公羊,也多是公绵羊,求洁净之长大麻风的人(14:12),和求洁净之拿细耳人(民6:14),所献的赎愆祭乃是公羊羔(就是公绵羊羔),但这些赎愆祭是特别的),《圣经》上没有一次记载有献公绵羊为赎罪祭的。
      • (三)赎罪祭之血有三种用法(7:2注),赎愆祭之血,祭司只要洒在坛上的周围(7:2)像燔祭(1:5)和平安祭的血一样(3:2);
      • (四)献赎愆祭的人须如数偿还所亏损的,又另加1/5,赎罪祭是注重那犯罪的人(本为可怒之子,是应当死的),赎愆祭是注重他所犯的罪,使神和人受亏损须要偿还。
      • (五)赎罪祭是预表人因知罪使神遮盖其愤怒而暂不执行惩罚;赎愆祭是预表耶稣偿还人因罪所亏损的债务。OC/20
    5. 赎愆祭的特征是要为所犯的罪赔偿,而受害者的损失通常都是可以计算的,并且赔偿必须在献祭之前完成。由于罪恶有属灵方面及社会方面的双重意义,故犯罪不单影响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也同时影响了人与人的关系;赎愆祭乃是要满足人对神及对人的亏欠。
  6. 【本节】
    • 总的来说,“赎愆祭”乃是人在主的事物上犯了不忠诚之罪,因而亏欠了神,需要偿还给神的一个祭。献祭者必须带一只没有残缺的公绵羊到祭司那里做赎愆祭,羊的价值要按照摩西所定的标准决定。
    • 💡赎愆祭的重点是要教导人“不可亏欠”别人,除了为过失悔改之外,也要懂得补偿。人若亏欠了人,不但要需要借着基督寻求神的赦免和洁净,也需要自己付上代价弥补亏欠:「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罗13:8)。然而「罪的工价」(罗6:23)却是我们承担不了的,因此神以基督为我们的「赎愆祭」(赛53:10原文),「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OC/19

5:16  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另外加1/5、都给祭司.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1. 【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少献的、未献的、被破坏的、弄不见的等等,要把欠缺的数目偿还。OC/19
  2. 【另外加1/5】这罚金是以银子的形式补偿祭司,因为要另外买一只羊并分成1/5给祭司是一件苦难的事,直接交罚金会比较方便。ps/19

5:17  若有人犯罪、行了יהוה主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

  1. 【行了主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和(4:1、13、22、27)的句式相同,但是作为赎愆祭的案例,应该是特别指侵犯了神或他人权益的那些“不可行的事”。有待偿还或赔补的那些“不可行的事”。
  2. 【不知道】这不“知道”原文yada,是真的不晓得自己犯了什么罪,与(2节)的“不知道”原文alam不同。
  3. 【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
    • 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论犯罪者故意或是无心,出于一时疏忽、对律法无知,都不能改变其犯罪的事实,只能作为量刑、处罚轻重的参考。
    • “还是有了罪”也可以译为“但自觉有罪”,意思是虽然连自己也不清楚是否犯了罪,但总觉得良心不安,所以犹太人称此祭为怀疑祭。
      • 笔者认为“但自觉有罪”对应“若有人犯罪”再对应“他在主面前实在有了罪”(19节),是指犯罪者已经发现了自己犯下了某某具体的罪,虽然之前并不知道。这不会只是良心不安,怀疑自己犯罪,或连自己犯下什么都不知道那种情形,因为赎愆祭注重的乃是罪赔偿,下节更提到“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也是支持这一点,若是仍然不知道犯下何罪,是无法估价的。OC/19

5:18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给祭司作赎愆祭.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1.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应该是为了另外赔偿1/5,所作的估价。OC/19
  2. 【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原文应为“他误犯的无知”,所以这里要救赎或遮盖的,不是“错事”,而是人的无知、愚昧或疏忽。祭司为他赎罪之后,他必蒙赦免。
  3. 【本节】不是因为圣物的差错(16节),并没有提到需要补偿1/5,可能因无法计算损失价值。OC/19
guilt-offering.png
上图:赎愆祭的祭牲。只要是亏欠了人,不管多小的亏欠,除了赔偿另外五分之一,还必须献上一只公绵羊,没有其他选择。

5:19  这是赎愆祭.因他在יהוה主面前实在有了罪。

  1. 【本节】本章最后一节又再强调,这是赎愆祭。意思是说,本段所指出的“行了主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是指涉及财物的补偿、赔偿、偿还之类的事,可能是对神的亏欠,也可能是对人的亏欠。尽管他自己不知道,但他在主面前,“实在有了罪”。更确切一点说,“他犯了亏欠主的罪”,“他犯了侵犯主的罪”,尽管他自己还不知道。

【思想问题💡

  1. 「误犯了罪」是指无心之失,并非蓄意犯罪敌挡神;连这些罪也要求神赦免,可见神对罪的看法是怎样的?
  2. 神给予献赎罪祭者什么应许?(参4:20, 26, 31, 35)。《新约》信徒有饶恕罪的确据么?(参约11:9)。
  3. 为何祭司犯罪会影响百姓,使他们也陷在罪里(4:3)?这给今天的属灵领袖什么警惕?
  4. 为何不同身分的人要献上不同的赎罪祭牲?这是否表示身分愈卑微的人犯罪愈不要紧?
  5. 昔日神的百姓如亏欠神的供物必须献上赎愆祭,另作赔偿。(5:15, 17)今日信徒有否类似的亏欠,应该认罪及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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