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赎罪祭的条例
| 4:1 | יהוה主对摩西说、 |
| 4:2 |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יהוה主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上、误犯了一件. |
| 4:3 |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יהוה主为赎罪祭。 |
| 4:4 | 他要牵公牛到会幕门口、在יהוה主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把牛宰于יהוה主面前。 |
| 4:5 |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
| 4:6 | 把指头蘸于血中、在יהוה主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 |
| 4:7 | 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יהוה主面前香坛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
| 4:8 | 要把赎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 |
| 4:9 | 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
| 4:10 | 与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样.祭司要把这些烧在燔祭的坛上。 |
| 4:11 | 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 |
| 4:12 | 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 |
为会众犯罪设立的条例(上)
| 4:13 | 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יהוה主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 |
| 4:14 | 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 |
| 4:15 | 会中的长老、就要在יהוה主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将牛在יהוה主面前宰了。 |
| 4:16 |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
| 4:17 | 把指头蘸于血中、在יהוה主面前、对着幔子弹血七次. |
| 4:18 | 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יהוה主面前坛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
| 4:19 | 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烧在坛上、 |
| 4:20 | 收拾这牛、与那赎罪祭的牛一样.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 |
| 4:21 | 他要把牛搬到营外烧了、像烧头一个牛一样.这是会众的赎罪祭。 |
| 4:22 | 官长若行了יהוה主他 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 |
| 4:23 |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为供物. |
| 4:24 | 按手在羊的头上、宰于יהוה主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这是赎罪祭。 |
| 4:25 | 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 |
| 4:26 |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
| 4:27 | 民中若有人行了יהוה主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 |
| 4:28 |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 |
| 4:29 | 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
| 4:30 | 祭司要用指头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
| 4:31 |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样.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在יהוה主面前作为馨香的祭、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
| 4:32 | 人若牵一只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供物、必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羊. |
| 4:33 | 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赎罪祭。 |
| 4:34 | 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
| 4:35 |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样.祭司要按献给יהוה主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至于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
— 释经 —
内容纲要:赎罪祭的条例
- 祭司犯罪的赎罪祭(1~12节)
- 会众犯罪的赎罪祭(12~21节)
- 官长犯罪的赎罪祭(22~26节)
- 百姓犯罪的赎罪祭(27~36节)
【📖导读】
献赎罪祭的条例
4:1 יהוה主对摩西说、
- 【本节】
- 这是《利未记》第二次出现的一种引言,第一次是在(1:1),可视为前3个祭的引言。
- 若用此句作为分段,可看出(1-3章)为一个段落,因为这几章讲述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都是献祭者心灵深处向神上腾,与神交通契合的深情,献祭者想接近神、归向神的一种心灵与诚实的敬拜或崇拜。
- 本节是第二个段落,因为即将开始讲述赎罪祭,与前三种祭的性质不同,所以需要分开段落。ps/19
4: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יהוה主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上、误犯了一件.
- 【若有人】指个别的以色列人,包括百姓和受膏的祭司在内。
- 【主所吩咐】指主在西乃山藉着摩西所吩咐的诫命和律例,包括所有在《出埃及记》和《利未记》的内容。
- 【不可行的什么事上】包括当行的却不行(如当记念安息日、当孝敬父母等)和不当行的(如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等),都是罪。
- 【误犯了一件】
- 意思是若人犯下的罪行是出于人的无意识、不知情或困难以胜过自己的软弱而犯罪的,才可藉献祭得蒙赦免。
- 「误犯」原文指「无心的过失或粗心的罪、因疏忽而造成的罪」,原因是人肉体的软弱,而不是故意悖逆、抵挡神。
- 与之相反的态度,是byad ramah(with a high hand),意思是“高举着手”,表示强硬抗拒律法的权威,存示威的心向神挑战。若是这种任意妄为、明知故犯的罪,既又无悔改之可能,则无需藉以赎罪之祭来得到赦免。在献祭的时候,必须要有痛悔的心,才能献上知罪而悔罪的祭。
- 「赎罪祭」只对「误犯」的罪有效。人「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10:26),必须按照律法惩罚(民15:30-31;35:31)。因此,主耶稣说:「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路12:10)。
- 「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神不容看见罪恶,即使是人误犯的罪,也需要洁净;而故犯的罪,则需要赦免。
为受膏的祭司犯罪设立的条例
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יהוה主为赎罪祭。
- 【或是】
- 《和合本》翻译不正确,本词518. im意为“如果”。OC/19
- 翻译成“或是”会让人误会(2节)的“若有人”和本节的“祭司”一样,以为接下来的描述是指着一般人和祭司赎罪说的,但本段的意思是特指祭司犯罪的说的。OC/19
- 【受膏的祭司】一些学者认为,在这里可能特指大祭司。理由如下:
- 原文hak·kō·hênham·mā·šî·aḥ(那受膏的祭司)是一个特别的称呼,只在此处和6:22出现过。虽然一般祭司也是受膏的(7:35、36,10:7;民3:3),但这节是特指亚伦和承继他职位的子孙。其他经文称呼为“大祭司”(hak·kō·hênhag·gā·ḏō·wl,21:10;民35:25、28;书20:6等)或“祭司长”(hak·kō·hênhā·rōš,代下19:11,24:11,26:20,31:10;拉7:5)。
- 因为“受膏的祭司”是带着特定冠词,直译是“那祭司,即那受膏的”,而且这祭司是代表全体会众,他犯罪就会“使百姓陷在罪里”(好像亚伦那样,出32:21),所以这“受膏的祭司”必定是指亚伦直系的大祭司。
- 笔者认为,本词是否只是单指着大祭司说,可能不一定正确,因为:
- 一般认为本处特指为大祭司,都视一般祭司的赎罪祭为下文平民的赎罪祭等同。基于这点,笔者并不赞同,理由是下文并无这种意思。OC/19
- “受膏的祭司”是带着特定冠词,不一定只指着大祭司,因为受膏的祭司,都是被重视的。OC/19
- 地方祭司有教导律法和《圣经》知识的责任,比如所教导内容的有误导性,或犯了其他罪犯,一样会使百姓陷在罪里。OC/21
- 【犯罪】按照(2节),这罪是指误犯的罪,而不可能是明知故犯的罪。
- 【使百姓陷在罪里】
- 祭司个人犯的罪会牵连百姓,学者有两种解释:
- 百姓效尤祭司,跟着他去犯同样的罪;
- 祭司作为会众与神的中保,若自己不能在神面前蒙悦纳,更别提到要为百姓献祭赎罪,使百姓蒙神悦纳了。
- 使人想起当摩西在西乃山上迟迟没有下山的时候,亚伦竟然按百姓的要求,造了一个金牛犊给他们当神膜拜,还在其面前筑坛,并宣告次日要向主守节,使摩西下山时,大发怒气地责问亚伦:“这百姓向你作了什么,你竟使他们陷在大罪里”(出32:21),并说道“百姓放肆”是由于“亚伦纵容他们”(出32:25)。可见祭司的信心不坚定,态度暧昧,对主认识不清,就会铸成大错,这是作为灵性领袖不可不慎的一点。
- 祭司犯罪是连累百姓,因为他是百姓的代表(10:6,代上21:3)。会众的首领犯罪,也是容易由诱众人陷在罪里,大祭司既做百姓道德的领袖,他若犯罪,更是容易陷众人终罪中。
- 祭司个人犯的罪会牵连百姓,学者有两种解释:
- 【犯罪…陷在罪里】第一个“罪”是《旧约》常用的犯罪字词chatta’ah,第二个“罪”却有时译为“愆”ashmah,两者是不同的原文但《和合本》却同样译为“罪”。
- 【赎罪祭】
- 原文lə·ḥaṭ·ṭāṯ,意为“罪祭”或“罪的供物”,而其字根chatta’ah(罪),则意为“射而未中”,或“未能命中目标”。这“目标”,指神儿女的行为规范,即神颁布的诫命和律例。意思是不仅违背神的诫命和律例是罪,未能符合诫命律例也是罪,只有稍有偏左偏右都不能算正中目标。就如以赛亚先知所说的:“你或向左,或向右,你必听见后面有声音说:这是正路,要行在其间”(赛30:21)。
- 赎罪祭与罪原文相同,都是chatta’ah。这祭是因为罪的缘故而需要将祭物献给主,献祭者为罪付出代价,所以称为“罪之祭”。
- lə·ḥaṭ·ṭāṯ 是chatta’ah的衍生名词,其中加上了使其意义相反的介词,变成了“除罪”或“洁净”,例如除罪(民8:7,19:9、17);洁净(8:15,14:49、52;民8:21;诗51:7等),所以献上这个赎罪祭能使人的“罪得赦免”(20节)。ps/19

4:4 他要牵公牛到会幕门口、在יהוה主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把牛宰于יהוה主面前。
- 【他】即(3节)犯了罪的人。
- 【公牛】是各祭中最大的祭牲。原文par,是年幼和强壮的牛只,比较(9:2、3、8)的一岁公牛犊egel,平安祭所用的公牛shor(4:10,9:4)都不同。
- 【在主面前】即会幕门口,从献祭者的心灵说,是带着一颗忧伤痛悔的心,来到神宝座之前。
- 【按手在牛的头上】
- 【📖圣经词典】
- 根据(16章)来看,献祭者按手在祭牲头上,首先是承认自己的罪,同时按手又意味着代替和分离,即委托祭牲担当献祭者的罪,并使罪与献祭者分离。
- 【把牛宰于主面前】这是献祭者在献赎罪祭的全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动作。先是知罪(参4:14等),然后是藉按手在祭牲头上承认自己的罪(参16:21),并将罪委托祭牲担当,再后便是宰杀祭牲,使之代替献祭者承受罪的刑罚,并藉祭牲的血洁净圣所和祭坛。
4:5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 【带到会幕】按原意应为“带进会幕里”。祭司或全会众犯罪,要把祭物的血带到会幕里,在离神更近的地方遮盖罪恶,暗示着罪的严重。
4:6 把指头蘸于血中、在יהוה主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7次。
- 【圣所的幔子】
- 即圣所与至圣所之间的那一层幔子。
- 祭牲的血虽是流在祭坛上,却是带到圣所弹在神面前。表明主耶稣带着血到天上,为我们在神面前赎罪。
- 【弹血7次】
- “7”书完全数,“弹血7次”代表完全遮盖了至圣所。这里主要的遮盖的对象是至圣所,他是向着至圣所的施恩座(参16:14,15),因为是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7次。OC/19
- 7次: 象征完全,意为将血完全洒上,直至神满足。
4:7 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יהוה主面前香坛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 【香坛】
- 是祭司焚清洁、圣洁之香的地方,也是主与摩西相会的地方(出30:36)。人既然犯罪使圣所和香坛被玷污,所以在遮盖至圣所之后,也要特别洁净香坛,用带进来的血抹在香坛的四角之上。
- 祭司在会幕里事奉神,他的罪也会使会幕变得污秽,所以必须把血「带到会幕」(5节),洁净「香坛」,恢复他在神面前的属灵功用。
- 【主面前】这个短语是经常出现的,仅仅本章(4-7节)就已经出现了4次。但其属灵含义,却一层深似一层:
- (4节)是把祭牲牵进会幕门口,也就是牵进帐棚的院子,即是“主面前”。
- 按手、宰牛,都是在祭坛之北,或祭坛之旁,这是较深一层的“主面前”。
- 圣所中对着幔子弹血,这是又深一层的“主面前”。
- 而在香坛四角上抹血,这是更深一层的“主面前”。因为香坛的位置,正对着幔子后面的约柜和施恩座。
- 由此可以想象,当祭司一旦认识自己的罪之后,在整个献赎罪祭的过程中,是何等恐惧战兢;同时又靠着祭牲和祭牲的血,怀着何等感恩之情一步一步的走向神。
- 【再把公牛所有的血】指大祭司带进圣所没有用完的血,加上没有带进会幕尚在盆中的血。
- 【血】在「赎罪祭」中,血的处理非常严肃,「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17:11)。「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9:九22),所以基督「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
- 【坛脚】实际上祭坛的“基座”或“脚座”,不是四只脚的“脚”。公牛犊的血,除少量用于弹在圣所和抹在香坛四角之外,要全部倒在祭坛的基座或脚座那里,这和前面将血倒在祭坛周围一样。
- 【燔祭坛】本是神追讨人的罪的地方,但因着神儿子宝血的功用,却成了成就救赎的地方。这些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神看见了基督的血,就不再追讨人的罪,人就恢复了蒙恩的地位。
- 【6-7节】
- “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7次”是为了遮盖律法的审判,这是由外向内的遮盖。OC/19
- 血抹在香坛的四角上,是为了遮盖玷污的充满香气,,这是充满的遮盖。OC/19
- 血倒在燔祭坛的脚,是为了遮盖玷污的馨香之祭,这是上升的遮盖,“脚”也是在地所行的遮盖。OC/19
4:8 要把赎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
4:9 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4:10 与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样.祭司要把这些烧在燔祭的坛上。
- 【8-10节】
- 赎罪祭在这一点上和平安祭相同,即将祭牲最好的东西,也就是所有的脂油、脏上的脂油、腰子上的脂油,靠腰两旁的脂油,即肝上的網油取下。又将感情最深处的腰子取下,和脂油交给祭司,祭司要把这些烧在燔祭的坛上(4:10),即会幕门口的那座祭坛。
- 祭牲的「脂油」代表荣美,「腰子」代表生命力。在希伯来文化中,「腰子」掌管情感,又被译为「心肠」(伯19:27;诗16:7)或「肺腑」(伯16:13;诗73:21)。「把这些烧在燔祭的坛上」,功用相当于「燔祭」,这里没有说是“献与主为馨香的”,但允许放在坛上表明是神所悦纳的。
- 💡燔祭坛是上升之坛,其有馨香的上升,也有审判的上升。就赎罪祭而言,乃象征审判之上升,因此不是馨香之祭。对义人来说,燔祭坛是锻炼,是救恩,对恶人来说,燔祭坛是审判,是死亡。赎罪祭既由祭牲代替审判,遮盖了神的愤怒,借此能使人与神维持和好的关系。OC/19
4:11 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
4:12 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
- 【全公牛】也就是除了脂油与肝脏之外的全部公牛的各部分,包括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头、腿、脏、腑和粪。
- 【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
- 指百姓聚居的帐棚之外。
- 虽然赎罪祭牲被「搬到营外」,但这祭牲并没有担当人的罪孽,所以那里还是「洁净之地」。只有「赎罪日」把一只公山羊「打发人送到旷野去,归与阿撒泻勒」(16:10),那只羊才是「担当他们一切的罪孽」(16:22),预表彻底清除罪,让罪从眼前彻底消失。所以「那放羊归与阿撒泻勒的人」(16:26)是不洁净的,「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后进营」(16:26)。
- 旧约时代,营外象征新约时代各各他牺牲的场所,是代赎的场所。把主耶稣和赎罪祭的牺牲相比,祂的血为罪献在圣所中,又在“营外”(耶路撒冷城外是髑髅地)受死,使人类可得拯救。
- 【灰】并不是指一般的灰,而是特指祭坛上烧掉的柴和祭物后的灰烬,因为这个“灰”带有特定冠词。
- 【洁净之地,倒灰之所】
- 这里的“倒灰之所”,不同于帐棚内祭坛之旁的倒灰之所,而是百姓聚居的帐棚外的另一个倒灰之所。祭坛旁之灰坑里的灰将会转运到这里,赎罪祭的祭牲则全部烧在这里。
- 献给神的祭物烧成了灰,倒灰的地方称为洁净之地。是处理圣物的地方,因此是洁净的。
- (1)营外指:
- a.)世人弃绝主耶稣作赎罪祭的地方,也是人享受主作赎罪祭的必去之地(参来13:11~13)。
- b.)是地上最洁净之处。因主耶稣替我们受死担罪被钉十字架,是在营外。我们悔改认罪接受赎罪,也是在营外十字架那里。故此营外反而成了最洁净之处。
- (2)倒灰之处也是洁净之地。灰与脂油原文同字,也可译脂油的灰。这里乃是神承认、悦纳、接受的证明;也是叫人心里坦然、平安、享受的地方。所以倒灰之处乃是在营外的好地方。
- 【用火烧在柴上】
- 这里不是祭坛,所以直接烧在柴上。牛象征地担当了罪,必须全牛烧毁,不可留在倒灰的地方。
- 罪是普遍感染全人类的疫疠。祭司有罪,全会众有罪,官长领袖有罪,平民也有罪。看看人类历史,罪迹斑斑,祸患累累,正足证明“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 祭司和全会众赎罪的祭物,只能,也必须用公牛为赎罪祭,这表明不能轻忽了事;祭物的血,要带入会幕内,到主面前,表明神对罪的重视;脂油依例是要焚烧在坛上,表明人不敢求自己的荣耀。至于祭物的头和腿,是犯罪行动的执行器官,脏腑是犯罪动机的来源,因为罪非同疥癣之疾,仅从皮肤着手可以治愈,必须由深心悔改;公牛的皮,肉,粪,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利四:1-21)这是说,神要祂的子民彻底对付罪,完全洁净;神的营不容沾染污秽。
- 【烧】
- 此处的“烧”原文saraph,与(10节)的“烧”qatar不同。saraph是纯粹的烧毁、烧灭,使之回味灰烬,化为乌有;qatar的原意是化为馨香之气。这完全解释了赎罪祭的意义,一方面通过按手,将自己的误犯之罪交给祭牲,使之被烧毁于营外;一方面,通过按手,与祭牲认同,藉献上最好的脂油和感情最深之处的肾所化成的馨香之气,重新与神和好。
- 用来描述献祭、烧香的「烧קָטַרqatar」原文意思是「使祭物上升如烟」(10节),而本节的「烧שָׂרַףsaraph」(创11:3;出12:10)原文意思是「焚烧」(出32:20),并非为了献给神,而是严肃地处置献祭后剩余物品。
- 这「烧קָטַרqatar」也代表着完全将罪恶焚尽,正如人如果只是痛心悔改,却没有焚尽罪恶,这种赎罪祭是不完全的。OC/19
- 【本节】赎罪祭牲要在「营外洁净之地」烧掉,象征离开蒙恩的范围。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大声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可15:34),正是祂代我们受这刑罚、被神掩面不看的时刻。「牲畜的身子被烧在营外。所以,耶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也就在城门外受苦」(来13:11-12)。
为会众犯罪设立的条例(上)
4:13 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יהוה主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
- 【全会众】是复数,指整体的以色列人犯罪,而不是(1-3章)神一直说明“若有人”的单数。
- 【会众】原文edah,在《出埃及记》、《利未记》、《民书记》和《约书亚记》都是指以色列整个民族。与(伯30:28;诗22:22、25,26:5;箴26:26等)的“会众”不一样,这个的原文qahal,字根意思是“呼召”,神呼召一群人出来,交付特别任务或召集他们一起完成某一项任务,如“会”会议、“帮”(耶31:8)或“群”(耶44:15;结17:17),比edah所指的“会众”较小。
- 【误犯了罪】这里误犯的罪,与(2节)祭司所犯的罪相同,是误犯而不是明知故犯的。
- 【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
- 有时候人犯了罪,自己也未能意识到,别人也不能看出来。所以大卫才会如此祷告(诗19:12-13)。
- 会众看不出来的: 不明白时所犯的罪没有罪责(罗5:13)。并不是没有犯罪,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犯罪,就不会意识献赎罪祭。“知道所犯的罪”是指违背神的话语——律法。神赐下律法,是为了让人知道何为罪(罗3:20)。
- 【本节】第二种犯罪是「以色列全会众」误犯了罪(13节),祭物的价值和大祭司犯罪一样,必须由「会中的长老」在神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15节),代表会众在神面前认罪,其他的步骤与大祭司犯罪相同。因为以色列全体是一个「祭司的国度」(出19:6),所以全体所犯的罪与大祭司的罪相等。
4:14 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
- 【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
- 当多数人一起犯罪的时候,常常是大家都不知道自己已经犯罪了,所以唯有靠着神的怜悯,光照罪人,使其知道自己的罪。一旦知道了,就要悔改并献上赎罪祭。ps/19
- “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比方】以色列人误吃了带血的肉(撒上14:31-35)。
- 【牵到会幕前】也就是牵到会幕门口,到主面前。此处并没有说明是谁把这只牛牵到会幕门口,原文指提到是“他们”牵到会幕门口,也就是全会众。但是全会众牵一只牛到会幕前是不可能的,而且帐棚也无法容纳这么多会众,所以根据(15节),应该是会中的长老代表全会众将一只公牛犊牵到会幕前。
4:15 会中的长老、就要在יהוה主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将牛在יהוה主面前宰了。
- 【会中的长老】可能是(出24:1)和(民11:24-25)的70位“以色列长老”或“百姓的长老”。
- 【长老】是以色列各支派中有权威的人,管理百姓的人。会众陷在罪里,长老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或其需承担的责任要大于一般百姓。加上长老本身就是百姓的代表,所以当以色列全会众行了主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时,长老有责任代表百姓献上赎罪祭。
- 【按手在牛的头上】
- 【📖圣经词典】
- 这是长老代表全会众认同所献上的祭牲,承认自己和全会众的罪,将所有的罪交托给祭牲。
- 【将牛宰了】即让被宰之牛犊,承担自己和全会众的罪辜,代受自己和全会众所当受的刑罚。
- 【在主面前】长老需要“在主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也要“在主的面前”把牛宰了。献祭的每一个动作和过程都必须“在主面前”。这不只是一个地点的问题,而是一个心灵光景的问题。作为百姓的长老,此时此刻心灵的沉重、忧伤与痛悔,其分量是难以估量的。70个长老所承担的,是60万百姓的过错和失误。由此可以想象,按手并宰杀祭牲时,70位长老的心情是何等庄严肃穆。
4:16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 【受膏的祭司】即大祭司(参3节的注释)。
- 【取些公牛的血】也就是少量的牛血,用以遮盖圣所和香坛。
- 【带到会幕】这是指会幕的圣所,并没有带进至圣所,因为至圣所是任何人都不可进去的。即使是大祭司也只能一年一度,在赎罪日带着祭牲的血,才能进去。
4:17 把指头蘸于血中、在יהוה主面前、对着幔子弹血7次.
4:18 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יהוה主面前坛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 【把些血抹在会幕内,主面前坛的四角上】会幕里的坛,是指会幕中建靠近幔子的香坛,是日夜焚香于主的。因为全会众的罪,香坛受到玷污,所以要将公牛的血抹在香坛的四角,藉以洁净香坛,使百姓的祷告与赞美的香气,重又上达于主。
- 【主面前】献祭者必须心存敬畏、祈求赦免,在主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在主面前将牛宰了。而受膏的祭司,也必须存敬畏神、为百姓求赦免的心洁净圣所,洁净香坛。一切均须行在主的面前,以赤诚敬畏之心,面对神。
- 【再把所有的血】也就是带进圣所未用完的血和没有带进圣所的血。到此为止,祭司已完成了洁净圣所和香坛的任务。然后,要将剩下的血倒进盛血得盆里,并将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基座或脚座那里。
4:19 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烧在坛上、
- 【本节】也就是将祭牲身上最好的部分,包括盖脏的脂油、脏上的脂油、腰子上的脂油和肝上的網油全部取下,交给祭司分烧在祭坛之上。
4:20 收拾这牛、与那赎罪祭的牛一样.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
- 【收拾这牛,与那赎罪祭的牛一样】按原意是,像处理赎罪祭的牛那样,处理这一条牛。
- 【为他们赎罪】“他们”原文是复数,再次说明这里犯罪并献上赎罪祭的是整个以色列会众,而不是单独的个体。
- 【赎罪】原文kaphar,原意有3:
- 遮盖/涂抹(to cover)
- 在非仪式的经文中(创6:14),kaphar的意思是涂抹。挪亚造方舟时,需要在方舟里外抹(kaphar)上松香,虽然本处着重涂抹的行动,但是人进入了这个经过涂抹的方舟,他的罪行就得以遮盖,使神藉着方舟拯救了里面的人,从中可以看出kaphar的属灵含义。ocps/19
- 另外有“遮盖”之意的kaphar出现在(创32:20),“雅各心里说、我借着在我前头去的礼物解他的恨(或作遮盖,kaphar)、然后再见他的面、或者他容纳我”;(民16:46),“摩西对亚伦说、拿你的香炉、把坛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带到会众那里、为他们赎罪(或作遮盖,kaphar)”
- 赎罪祭的祭牲所流出的血,遮盖(kaphar)了我们的罪,使神不再看我们先前所犯的罪。如(诗32:1)所说的:“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由此也可知,赎罪之祭的全过程中,祭牲所流的血,靠着神的应许并且呼应人愿意悔改的心,从而发挥其遮盖罪孽的作用。
- 当经文使用kaphar的字眼时,是为了表达当中有属灵意义,因为有希伯来文中有另一个字眼,nathan也可解作“抹”(18节,14:14),但是却不含任何赎罪意义,这样更加凸显kaphar的属灵意义。ps/19
- 清除/洁净(to purge)
- 洁净罪污(利12:7,14:20、53,16:30;民8:21)。
- 代替/转移(to represent or to transfer)
- 罪恶的后果经转嫁后得以消除,例如以色列人出埃及后每人付半舍客勒银子,作为赎价(kopher),目的使为了赎生命(kaphar)(出30:12、15-16),意思是用银子代替生命献给神。同样的用词出现在(民35:31-33),祭司不可以收取杀人者的赎价(kopher)来代替他的生命。
- 摩西因为亚伦和百姓的金牛犊事件而上西乃山向神求情前说到:“或者可以为你们赎罪(kaphar)”(出32:30)。摩西在这里所说的“赎罪”不会是“遮盖”或“洁净”的意思,因为他自己并没有赦罪的权利。“为你们赎罪”的意思是“让我为你们的罪作代表”,因为他在接下来面对神的时候,说到若神不肯施恩赦免的话,他建议由他代替成为被处罚的人:“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出32:32)。
- 同样的在本节,笔者认为“祭司要为他们赎罪”更好的翻译为“祭司为他们作代替”,即代替他们承担一切所承认的罪果,这也回应神之前说明设立祭司的母的(出28:38;利10:17;民18:1),因为祭司不能“遮盖”或“洁净”会众的罪,他们并没有这些权限。ps/19
- 💡然而中文的译本撇开以上3种kaphar的希伯来文原意,而取“赎回”之意。“赎”并不适合贴切解释kaphar的全意因为:ps/19
- 按照字典的解释,“赎”是“缴纳钱物或做某一项行动,来解除刑罚或抵消罪过”。“赎罪”就有将功赎罪,即作出一些动作以消除某些已犯的罪过。因此,藉着献上祭牲而付出的血,所得的代价就是能补赎罪人的亏欠,或是以血的代价赎出犯罪的人。ps/19
- 但是按照希伯来文的原意:“遮盖”、“洁净”和“代替”,并没有完全消除献祭者的罪行,与“赎”(可抵消)之意并不完全一致。献祭者依然需要靠着悔改的态度,改变自身行为,这才能使暂时被祭物“遮盖”的罪行,因着悔改和更新后,不再被神看见。ps/19
- 由此可见,“赎罪祭”并不能完全使人的罪行直接得到“赦免”,如果人心不悔改,这祭所“遮盖”的功效,也会随着心中意念而失去。ps/19oc/19
- 「赎罪祭」的功用是除去罪的影响,而不是除去罪,「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来10:4),神「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34:7)。
- 「赎罪祭」是为了遮盖神的百姓(12:8,14:9;来10:2),使人「蒙饶恕」(20、26、31、35节;五6、10、13)、与神恢复交通(16:19),让神得以继续与祂的百姓同住(15:31)。
- 「赎罪祭」预表神「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罗8:3),「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悔改之人)永远完全」(来10:12-14),彻底洁净了他们(来1:3;9:13-14;约壹1:7;启7:14),使神「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来10:17)。
- 遮盖/涂抹(to cover)
- 【赦免】💡原文salach,《圣经》其他经文翻译为“饶恕”(但9:9;尼9:17;诗86:5)更加贴切。“赦免”有完全将罪消除,已经不留任何痕迹,然而这里原文只是表示神不再计较人犯罪对祂的冒犯,取消原应实施的刑罚(出34:9;申29:20;王上8:39、50;哀3:42;但9:19;摩7:2),因为祭司已经代替他们,承担这些罪责了。
- 【他们必蒙赦免】指全会众的罪的以赦免,这是神的一句恩言。它既出自人的知罪、认罪、悔罪,又靠着祭牲之血得赎回与遮盖,更靠着主的怜悯与饶恕。
4:21 他要把牛搬到营外烧了、像烧头一个牛一样.这是会众的赎罪祭。
- 【像烧头一个牛一样】头一个牛,是指祭司为了赎自己的罪所献上的牛。像烧这只牛一样,就是要拿公牛犊的皮和所有的肉、头、腿、脏、腑、粪,就是全公牛,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4:11-12)。
为官长犯罪设立的条例
4:22 官长若行了יהוה主他 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
- 【官长】原文nasiy’,意思是“举起”,泛指一切地位高过会众的人。可以是12支派的族长(民1:1-4),也可指12支派选出来的首领(民34:16-18)。在《圣经》其他处,有时被译为“族长”(创17:20),有时被译为“王子”(创23:6),有时译为“官长”(出16:22,22:28),有时译为“首领”(民2:3、5、7)或宗族的首领(民3:24、30、32)等等。
- 【误犯了罪】与祭司和全会众的赎罪祭一样,他们犯下的罪都是出于无知而不是明知故犯的,行了主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
- 【本节】
- 第三种犯罪是「官长」误犯了罪(22节),必须由本人「按手在羊的头上」(24节),在神面前认罪。
- 「官长」由祭司代赎,所以不需要「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六30),但需要在「燔祭坛的四角」(25节)抹血,并且剩余的祭牲肉要留给祭司和家中男子在圣所中吃(6:25-27)。
4:23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为供物.
-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原文前面有介词“或者”(’ōw-),显示这是与上节“误犯了罪”的情况不一样。“自己知道了”的原文由hō·w·ḏa‘(使知道)’ê·lāw(给他)组成,其中有“有人使他知道”之意,这种罪是别人指出而使自己知道(伯6:24;来3:13),或神藉事物使他良心发现(诗19:12)。
- 【公山羊】
- 原文还有另一个形容词sa’iyr,意为“多毛”,是指着一种毛长而卷的一个品种,和平常那种顺毛的山羊(民7:17、23、29;赛1:11,34:6;诗50:9、13,66:15)不同,人常用这种公山羊作赎罪祭的祭牲(9:3,16:5,23:19;民7:16,28:15、22,29:5、11、16),有时也译作野山羊(赛13:21,34:14)。
- 这种公山羊是外邦人的偶像,被人膜拜的公山羊被神看为鬼魔(17:7;代下11:15)。
- 以色列人所吃的(申32:14,耶51:40),并献燔祭和平安祭所用的山羊多是顺毛的,所以(民7:17、23、29,赛1:11,34:6,诗50:9、13,66:15等节)之“山羊”两个字的原文和本节之“山羊”的原文不同。
- 【供物】即前文提及的“各耳板”,原意是为使人接近神的物。
4:24 按手在羊的头上、宰于יהוה主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这是赎罪祭。
- 【按手在羊的头上】【📖圣经词典】
- 【宰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即祭坛的北边(利1:11)。
4:25 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
- 【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官长献赎罪祭时,祭牲的血只被祭司用于洁净祭坛,不像祭司为自己或为全会众献祭时要用祭牲的血洁净圣所和香坛。
4:26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 【本节】从官长和下文个别百姓的赎罪祭可以看出,其中重要的是洁净祭坛的血,和焚烧在坛上的脂油。剩下的祭牲的皮、肉、头、腿、脏、腑等等,并不像祭司或全会众献公牛为赎罪祭时那样,都要烧在营外倒灰之处。从(6:25-26)可知,官长和个别百姓赎罪祭的祭牲是圣的,可以给祭司在圣处吃的。
为会平民犯罪设立的条例
4:27 民中若有人行了יהוה主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
- 【民中若有人】
- “民”与(22节)的官长相对而言,指庶民或老百姓。
- 按希伯来文的原意,有一个词在《和合本》被省略而未译出,erets,意为“这地”或“那地”。所以应该译为“那地的民中若有人…”
- 因此可以泛指原本从埃及出来的以色列人,和后来进入以色列族的外邦人,只要诚心敬拜神,都可以献祭(民15:14-16)。
- 【误犯了罪】同样是误犯,而非明知故犯。
- 【本节】
- 第四种犯罪是百姓「误犯了罪」(27节),必须由本人「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29、33节),在神面前认罪。
- 百姓犯罪只会影响个人、家庭和周围的人,所以可以根据经济能力,用较便宜的「母山羊」(28节)、「绵羊羔」(32节)、「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5:7)、「细面伊法1/10」(5:11)作为祭物,其他步骤都与「官长」相同。
- 不同的祭牲不是根据罪行的大小,而是根据犯罪者的身分。因为不同身分的人犯罪,会带来不同的影响,所以神追讨的原则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8)。
4:28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
- 【母山羊】
- 与(23节)的公山羊一样是“多毛的”,与官长所献的乃是同一个品种。这里指定要母的山羊,经文并没有解释原因,可能:
- 是因为母山羊不比公牛或公山羊值钱,所以是普罗大众都可以负担得起的祭牲。
- 公山羊是群体里的领导,母山羊则是群体里的服从者,一般养殖情况公的主要用来配种,母山羊的数量都会比公山羊多,以做繁殖及产奶用途。Ps/20
- 与羊羔同样,是赎罪祭物中较轻的份量(32节)。贫穷人献上斑鸠、鸽子或细面作为赎罪祭,不是因为罪少,是因贫穷没有力量献上母山羊或羊羔(5:7,11)。
- 与(23节)的公山羊一样是“多毛的”,与官长所献的乃是同一个品种。这里指定要母的山羊,经文并没有解释原因,可能:
4:29 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4:30 祭司要用指头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4:31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样.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在יהוה主面前作为馨香的祭、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 【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在主面前作为馨香的祭】按照原文的本意,应该翻译为“放在坛上焚烧,使之成为主所喜悦的香气”。
4:32 人若牵一只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供物、必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羊.
- 【绵羊】母羊较之公羊便宜,羊羔则比成长的羊便宜,因此可看出献上“绵羊羔”是神对家境不宽之人的照顾。
- 【没有残疾】然而,祭牲的价格可以降低,可以因人而异,但是“没有残疾”这一要求不能降低,也不可改变。祭牲的“没有残疾”所反映的,是献祭者的一颗完整的心。
4:33 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赎罪祭。
- 【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与(24节)官长的赎罪祭一样,是在帐棚内,祭坛的北边宰祭牲。
4:34 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4:35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样.祭司要按献给יהוה主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至于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 【火祭】指常献在主面前的燔祭(3:5)。
- 【本章】本段是论赎罪祭,赎罪祭共分6等:
- (一)祭司(献公牛犊,3-12);
- (二)会众(献公牛犊,13-21);
- (三)官长(献公山羊,22-26);
- (四)庶民(献母山羊,或母绵羊,27、5:6);
- (五)贫民(献班鸠或雏鸽,5:7-10);
- (六)极贫的人(献细面,5:11-13)。
- 赎罪祭含有4种要理:
- (一)不是为放胆作恶的人预备的(4:2,民15:30,来10:28);
- (二)神分别贫富、尊卑,是显明祂的公义(路12:48末四句);
- (三)人虽是误犯了律法,也必须赎罪;
- (四)单承认罪恶是不般的,必须赎罪才可得赦,但为该死的罪,如奸淫(20:10),杀人(民35:21-33),顽梗背逆(申21:18-21),以及亵渎圣名等事神并没有设什么赎罪的祭。
- 燔祭和赎罪祭相连的地方有4:
- (一)献燔祭或赎罪祭的人都要在会幕门口按手在祭牲的头上(1:3-4,4);
- (二)燔祭和赎罪祭的祭牲是在-处宰杀的(6:25);
- (三)赎罪祭的脂油是烧在燔祭坛上(9-10,参6:12末注);
- (四)为祭司和会众所献之牍罪祭的肉是焚于倒燔祭灰的地方(12,6:11)。
- 燔祭的特点乃是在坛上焚烧全牲(表示将自己全献与主,蒙主悦纳的意思),素祭的特点是麦子经过磨推或火烤,并且加油(表示被圣灵充满,有供应生命的意思);平安祭的特点是祭餐(表示和好与相交的意思);赎罪祭的特点是弹血、抹血(表示遮盖罪恶的意思);赎愆祭的特点是纳罚金(表示赔偿的意思)。
- 祭司是全百姓的代表,若他犯罪则百姓将受牵连(3);同时,由于他所管理的职事,需要他经常出入圣所,他的罪因此亦玷污了圣所,洁净的礼仪必须在圣所施行。祭司应该把血带入圣所,将血弹在幔子上,以及抹在香坛的四角上,最后倒在燔祭坛的脚旁(6-7)。2 当全会众犯罪时,也要施行同样的礼仪 (13-21) , 因以色列人应是一个「祭司的国度」(出19:6), 故全体所犯的罪与祭司的罪相等;在此情形下,百姓的长老便代表他们,按手在祭牲的头上。3 一个官长或平民犯了罪,祭牲的血无须带入圣所,只要抹在燔祭坛的角上,并倒在燔祭坛的脚旁边。献赎罪祭时,祭牲的脂油必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中所作的一样(26, 31; 参3:3-5)。至于剩余的祭牲,也有两种处理的原则;凡赎罪祭中把祭牲的血带入圣所的(祭司和全会众献的赎罪祭),其余的肉都不可吃,要用火焚烧(12, 21) ; 然而,其他的赎罪祭(为官长或平民所献),所有的肉都成为祭司的分。(参6:25-30; 来13:10-13)
- 赎罪祭:
- (1)意义――(罗8:3)说:「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的肉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活为着罪),在肉身中定罪了罪」(原文)。肉身在圣经中是指堕落的人。主耶稣乃是成了堕落的人的形状,却没有堕落的人的性质。我们误犯了罪,是指我们里面的罪性说的,主耶稣作赎罪祭,就是解决我们的罪性,也就是解决我们这一个『人』(参约1:14;林后5:21;约3:14)。
- (2)赎罪祭的功效――主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作了赎罪祭,把宇宙中受了罪毒的人,人里面的罪,和罪的本身(撒但)都遮盖了。这三者都是罪(参约16:11;来2:14)。
- (3)赎罪祭与赎愆祭的关联――基督替我们成为罪,乃是赎罪祭,对付了我们单数的罪――罪性。基督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乃是赎愆祭,对付了我们多数的罪――罪行。
- 我们永远不能忘记,无论是赎罪祭,或者主耶稣成了赎罪祭,其目标都是为了使人内心认罪悔改,赎罪祭绝对不会是一个赦免罪恶的工具,如同治标不治本,若人心不与献祭的行为相称,是毫无意义的。OC/19
📕前三祭和后两祭的分别
【思想问题💡】
- 「误犯了罪」是指无心之失,并非蓄意犯罪敌挡神;连这些罪也要求神赦免,可见神对罪的看法是怎样的?
- 神给予献赎罪祭者什么应许?(参4:20, 26, 31, 35)。新约信徒有饶恕的确据么?(参约11:9)。
- 为何祭司犯罪会影响百姓,使他们也陷在罪里(4:3)?这给今天的属灵领袖什么警惕?
- 为何不同身分的人要献上不同的赎罪祭牲?这是否表示身分愈卑微的人犯罪愈不要紧?
- 赎罪祭不只遮盖罪,也洁净崇拜的地方;今日信众在崇拜中认罪是否有类似作用?
- 昔日神的百姓如亏欠神的供物必须献上赎愆祭,另作赔偿。(5:15, 17)今日信徒有否类似的亏欠,应该认罪及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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