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营地
| 5:1 | יְהוָֹה 主晓谕摩西说、 |
| 5:2 | 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长大痲疯的、患漏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都出营外去。 |
| 5:3 | 无论男女、都要使他们出到营外、免得污秽他们的营、这营是我所住的。 |
| 5:4 | 以色列人就这样行、使他们出到营外.יְהוָֹה 主怎样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样行了。 |
赔偿的条例
| 5:5 | יְהוָֹה 主对摩西说、 |
| 5:6 |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至干犯耶和华、那人就有了罪。 |
| 5:7 | 他要承认所犯的罪、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与所亏负的人。 |
| 5:8 | 那人若没有亲属可受所赔还的、那所赔还的就要归与服事יְהוָֹה 主的祭司.至于那为他赎罪的公羊是在外。 |
| 5:9 | 以色列人一切的圣物中、所奉给祭司的举祭、都要归与祭司。 |
| 5:10 | 各人所分别为圣的物、无论是甚么。都要归给祭司。 |
疑妻不贞的条例
| 5:11 | יְהוָֹה 主对摩西说、 |
| 5:12 |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他丈夫、 |
| 5:13 | 有人与他行淫、事情严密瞒过他丈夫、而且他被玷污没有作见证的人、当他行淫的时候也没有被捉住. |
| 5:14 | 他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他是被玷污、或是他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他并没有被玷污. |
| 5:15 | 这人就要将妻送到祭司那里、又为他带着大麦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浇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 |
| 5:16 | 祭司要使那妇人近前来、站在יְהוָֹה 主面前。 |
| 5:17 | 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 |
| 5:18 | 祭司要叫那妇人蓬头散发、站在耶和华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他手中.祭司手里拿着致咒诅的苦水. |
| 5:19 | 要叫妇人起誓、对他说、若没有人与你行淫、也未曾背着丈夫作污秽的事、你就免受这致咒诅苦水的灾。 |
| 5:20 | 你若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与你行淫、 |
| 5:21 | (祭司叫妇人发咒起誓)愿耶和华叫你大腿消瘦、肚腹发胀、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诅、成了誓语。 |
| 5:22 | 并且这致咒诅的水入你的肠中、要叫你的肚腹发胀、大腿消瘦.妇人要回答说、阿们、阿们。 |
| 5:23 | 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将所写的字抹在苦水里、 |
| 5:24 | 又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这水要进入他里面变苦了。 |
| 5:25 | 祭司要从妇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יְהוָֹה 主面前摇一摇、拿到坛前。 |
| 5:26 | 又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作为这事的记念、烧在坛上、然后叫妇人喝这水。 |
| 5:27 | 叫他喝了以后、他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他里面变苦了、他的肚腹就要发胀、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他民中被人咒诅。 |
| 5:28 | 若妇人没有被玷污、却是清洁的、就要免受这灾、且要怀孕。 |
| 5:29 | 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 |
| 5:30 | 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这疑恨的条例。那时他要叫妇人站在יְהוָֹה 主面前、祭司要在他身上照这条例而行、 |
| 5:31 | 男人就为无罪、妇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
内容纲要
【除去污秽的条例】
- 身体不洁的要出到营外(1~4节)
- 犯罪者认罪赔偿的条例(5~10节)
- 丈夫疑妻行淫时释疑的条例(11~31节)
— 释经 —
洁净营地
5:1 יְהוָֹה 主晓谕摩西说:
5:2 “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长大麻疯的,患漏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都出营外去。
- 【大痲疯】(利13章)的“乍罗特症”,并不一定指现代的痲疯病,根据(利13:4-5、21、26、31-33),痲疯病人通常被隔离在营外7天。
- 【漏症】这里包括了一切的血漏、女人的月经和男人因淋病而又的遗精等。因为血里面有生命(利17:14),而精子本身更是生命的种子。定患漏症为不洁,乃是对生命的尊重,必须谨慎处理。因为漏症而不洁的人通常要被隔离7天,经履行一定的条例之后,可以仍然得到洁净(参利15章)。
- 【因死尸不洁净】
- “死尸”的原文名词是nephesh,一般是指“活物”。
- 现代医学告诉我们,死尸携带许多病菌,因此一切与死尸接触的人,都会被视为不洁7天之久(19:11、14、16、19)。圣洁的如祭司和拿细耳人等,都被禁止接触死尸(参6:6-7;利21:1、11)。
- 【本节】
- 以上三种情况的不洁在宗教礼仪上都是具有传染性的,很容易污秽圣所。因此必须把这些人隔离在营外(比较林前5章;林后6:14-18;启21:27)。
- 《摩西五经》中别处所记载的洁净条例,则未提到因漏症(利15章)或挨了死尸(19章)而不洁的人需要被隔离在营外,使他们不能够再污秽会幕。
5:3 无论男女,都要使他们出到营外,免得污秽他们的营。这营是我所住的。”
5:4 以色列人就这样行,使他们出到营外。יְהוָֹה 主怎样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样行了。
赔偿的条例
5:5 יְהוָֹה 主对摩西说:
5:6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יְהוָֹה 主,那人就有了罪。
- 【人所常犯的罪】这里的罪是人与人关系上的罪,特别是伤害了别人的罪。例如,人在彼此托付的事上,有偷窃别人财物或亏负别人的行为(参利6:1-5),使别人蒙受损失,但犯罪者却起誓否认。所以,这里的条例看重犯罪者对受害者的赔偿。当然,一个人对邻舍不忠和失信,也是对神的不忠和失信,因为神是他们指着起誓的对象,是监察他们相交生活的那一位。
5:7 他要承认所犯的罪,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另外加上1/5,也归与所亏负的人。
- 【加上1/5】
- 根据(出22:1-4),偷窃者要加倍赔偿,甚至可以加4倍或5倍。
- 我们若亏负别人,不可只道歉就算了,应当决心改正,并在可能的情况之下,使受损者得到比所受损失更多的赔偿。当我们受别人亏负时,却只应寻求和解,不要图谋报复。
5:8 那人若没有亲属可受所赔还的,那所赔还的就要归与服事יְהוָֹה 主的祭司,至于那为他赎罪的公羊是在外。
- 【亲属】这里的情况可能是受害者已经死了,或丧失了法律上或经济上的独立能力,以致需要由其亲属代收赔偿,这亲属通常为受害者的兄弟、叔伯、表亲或父亲一系的最近亲人。
- 【所赔还的】原文hā·’ā·šām的名词asham在(利5:14-6:7)是指赎愆祭,不过这里着重的是人对人的亏欠,所以需要“赔还”受害者,但在《利未记》则成了“赎愆祭”。
- 【就要归与服事יְהוָֹה 主的祭司】可见被亏负的人虽然死了,那亏负他的人仍须赔还。人犯罪,总不可因自己所犯的罪占便宜,若不能向本人或本人的亲属赔还,就必须向神赔还,祭司是神的代表。
- 【至于那为他赎罪的公羊是在外】《吕振中》的翻译更易于读者了解:“另外还要出那为他除罪的除罪公绵羊”,意思是犯罪者除了要赔还受害者,还要献一只公羊为赎罪祭,因为他得罪人就需要赔偿对方,得罪神就需要献赎罪祭,两者是分开的。ps/20
5:9 以色列人一切的圣物中,所奉给祭司的举祭,都要归与祭司。
- 【举祭】原文名词terumah的表明意思是“所奉献的,分别出来为圣的”,可能是地里的出产(15:19-21)、战争的掳物(31:29、41、52)、建造会幕的材料(出35:5、21、24),甚至是给圣所的半舍客勒银子(出30:13-16)。这些东西可以无需经过祭祀的仪式,在圣所外藉口头宣告或某种行动表示而归给神(利27:32;士17:3)。这里指一切供给祭祀的分,如素祭的部分(利2:3、10)、平安祭的部分(利7:31-36)、赎罪祭的部分(利6:26、29)、利未人的十一奉献(18:24-29)等。这些通常都是指食物,不可以作吃用的供物需要存放在圣所里,不归任何个别的祭司。(10节)进一步说明,这些“举祭”或供物都是“圣物”,因为它们是从以色列人的日常生活中特别被分别出来归给神的,可以由神的祭司代收及应用。这也成了神给祭司的供应(比较林前9:13)。
5:10 各人所分别为圣的物,无论是什么,都要归给祭司。”
疑妻不贞的条例
5:11 יְהוָֹה 主对摩西说:
5:1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
- 【邪行】原文ṯiś·ṭeh有转去离开正途的意思,另外出现在(箴4:15,7:25)。那里的背景是淫妇勾引男士,这里的妇人也可能是主动去行淫的。
- 【得罪她丈夫】
- 这里的“的罪”原文动词maal是指妻子对丈夫不忠,与(6节)的“干犯”有同一个原文。那里被干犯的是神,这里被干犯的丈夫。换言之,这里的妻子对丈夫的不忠行为,是可以比喻以色列民罪身的不忠行为。
- 事实上,一个人犯了淫乱的罪,也是一种对神不忠的行为。因为以色列人都与神有立约的关系。其中“不可奸淫”是他们立约的条文之一(出20:14)。《圣经》也常用行淫的妻子来比喻离弃神,而去敬拜偶像的以色列人(耶3:8-9;结23:37;何2:4-22)。
5:13 有人与她行淫,事情严密瞒过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没有作见证的人,当她行淫的时候也没有被捉住,
- 【事情严密瞒过她丈夫】
- 根据摩西律法,行淫的男女是要被处死的,但必须要有最少两个证人(利20:10;申22:22-27)。这里的情况显然是没有人可以见证该妇人主动的淫行。她的丈夫甚至不知道有这样的事。因此,社会上的法庭也不能判该妇人死刑。
- 这也可能是为什么这里的条例,避免使用“淫乱”这个专门的技术名词的原因(比较出20:14;利20:10;申5:18)。本节和(19、20节)所说的“行淫”šiḵ·ḇaṯ-,原文都是“睡觉”的意思。而那个妇人之罪的惩罚,将需要完全由神去判决和执行。
- 【她被玷污】
- 原文动词tame的意思是成为不洁净。这里的污秽主要是道德性的,强调妇人的淫行是对她丈夫的不忠行为,而且她是主动和自愿的,并不是被迫去行淫的(比较22:22-27)。
- 这个词也是祭司神学的一个技术用词,表示当事人违背约法的结果。一个妇人被沾污,犹如以色列民因敬拜偶像而成了污秽(利19:31),或因接触了不洁之物而成了污秽(利1-15章),甚至整个应许第也会因为以色列人的淫行而成为污秽(利18:25、27;申24:4;何1:2)。
5:14 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并没有被玷污。
- 【疑恨的心】原文rū·aḥ- qin·’āh的直译是“嫉妒的灵”,这是一种心理的形容。嫉妒是一种强大及占有性的情绪(比较出20:5)。人们常会被嫉妒支配去行不寻常的事,甚至谋杀。这里“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一语的原文有相反的语气,是“嫉妒的灵临到他(丈夫)”,显示了“嫉妒”的主动性和支配性。
5:15 这人就要将妻送到祭司那里,又为她带着大麦面伊法1/10作供物,不可浇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
- 【这人就要将妻送到祭司那里】根据犹太人的Mishnah,在行这事之前,丈夫必须在两个见证人面前,禁止其妻子与受怀疑的男子来往;而他自己则不与妻子同房,直到证实其妻子没有怀孕为止。换言之,这里的条例也可以是当事人自己选择要行的,目的是要证实自己的清白。这样看来,这条例也有保护女性的意义。
- 【伊法1/10】略少于4公升的分量。
- 【疑恨的素祭】这里的祭与《利未记》提到的赎愆素祭相仿(利5:11-13),而该祭在那里又被称为赎罪祭,所以素祭上不可以浇油或加乳香。因为油代表喜乐(诗45:7),乳香则代表丰富(撒上10:1),这些都与赎罪祭的意义不相宜。然则,这里的情况可能先假定献祭的妇人是有罪的,由于她的罪会污秽会幕,所以需要赎罪祭。唯一不同的是,《利未记》那里用的细面,这里用更加粗糙的大麦面代替了(王下7:1),可能表示要对“罪”作更多反省的意思。
- 【思念】通常的意思是“令人想起过去发生了的事”。
- 【思念的素祭】疑恨是指丈夫对其妻子的疑恨;思念是指求神记念、施行审判、显明祂的公义(比较王上17:18)。
5:16 祭司要使那妇人近前来,站在יְהוָֹה 主面前。
- 【站在主面前】这是祭司用的术语,指会幕的圣所门前或外院的燔祭坛前面(参王上8:31-32)。
5:17 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
- 【圣水】《撒玛利亚五经》作“成了圣的水”,《七十士译本》作“纯净的活水”(比较19:17;利14:5-6)。犹太人的Mishnah认为这水是会幕前的铜洗濯盆那里取来的。无论如何,这水是区分出来并经过成圣的(比较出30:28-29),所以被称为“圣水”。
- 【瓦器】这样的瓦器如果沾染了不洁,是要被打碎的(比较利11:33)。
5:18 祭司要叫那妇人蓬头散发,站在יְהוָֹה 主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里拿着致咒诅的苦水,
- 【蓬头散发】这里的原文只提到“头”,而“发”是推论出来的。而这里的动词para’是放任失控的意思(比较出32:25),所以有这样的译文。在公众地方蓬头散发,对一个已婚妇人来说是羞耻不洁的记号(参利13:25)。换言之,这里预先假定了该妇人犯了淫乱的罪;蓬头散发表示她为罪哀伤(比较利10:6,21:10)。这对她的丈夫来说也是一种耻辱,所以,她的丈夫把她带到圣所之前,也需要慎重考虑。
- 【苦水】
- 《七十士译本》作“试验证明的水”,有些解经家将其解为“审判的水”、“祝福和咒诅的水”或“将罪显明的水”。这里的“苦”不指该水的味道,乃指它的结果,因为它是至咒诅的(20-22节)。
- 在古代近东其他民族如苏默(Sumer)、马里(Mali)、努斯(Nuzi)、亚述和巴比伦等民族中也曾出现。因为暗中犯的罪无法找到足够的证据,只能求之于监察一切的神。然而相比起毫无具体杀伤力的苦水,这些民族往往要求被测试者进行非常艰险的测试如跳落河中、用手触碰炽热的物件、将手放入沸水中等等,被测试者平安无恙才能够算为无罪。显然这些方法都不单假定被试验者是有罪的,而且想单凭测试就置他于死地。就算测试者侥幸通过了,执法者还要依当时的环境宣布,他才真的算为无罪,因此说到底执法权还是在人的手中。
- 因此这里的条例,其重点不在这“苦水”的杀伤力,而是神自己的裁决。这里一再强调神在这测试中的角色。被测试的妇人必须被带到神的面前,而测试她的苦水也要来自神圣的会幕。测试有了结果之后,主持判决的是神自己,不是苦水本身有什么神奇的力量,也不是执行测试的人有什么判决的权柄。
5:19 要叫妇人起誓,对她说:若没有人与你行淫,也未曾背着丈夫做污秽的事,你就免受这致咒诅苦水的灾。
- 【你就免受这致咒诅苦水的灾】
- “免……灾”hin·nā·qî 一词的原文字面意思是“被洁净”,这在法律上是“被判无罪”的意思(比较5:31;创24:8;出21:19,23:7)。
- 虽然整个测试的过程假定该妇人是有罪的,但仍需要有允许她是无罪的可能性。所以,这里是对真正无罪之妇人的一个极大的保障。经过这测试以后,无罪的妇人也可以真正解除了丈夫的“疑恨”给她带来的痛苦。
5:20 你若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与你行淫,
5:21 (祭司叫妇人发咒起誓,)愿יְהוָֹה 主叫你大腿消瘦,肚腹发胀,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诅,成了誓语。
- 【大腿消瘦】“大腿”的原文yə·rê·ḵōw在《圣经》中长用作性器官的代词(参创46:26),这里指女性的子宫。“大腿消瘦”的意思是子宫变得不能够生育,这样的了解是对照(28节)而来的。
- 【肚腹发胀】“肚腹”biṭ·nêḵ,是指内部器官的一个普通用词。“肚腹发胀”可能是“假怀孕”或水肿,并不是真正的怀孕。
- 【大腿消瘦,肚腹发胀】犹太人的公义观念,要求犯罪者所受的惩罚,要与他所犯的罪相称,妇人行淫用大腿,怀孕则用腹,因此要刑罚她这两部分。。所以,如果妇人真的犯了淫乱的罪,则她以性器官犯了罪,也会在性器官上受苦(比较林后9:6;加6:7-9)。
- 【被人咒诅,成了誓语】犯了淫乱罪的妇人因为苦水而受咒诅,将会永远不育,成为社会上永远的羞耻(比较创20:17;利20:20-21)。因为别人会提到她们的名字,作为遭灾的警戒(比较赛65:15;耶29:22)。
5:22 并且这致咒诅的水入你的肠中,要叫你的肚腹发胀,大腿消瘦。妇人要回答说:阿们!阿们!
- 【阿门】这次的字根aman是“绝对可靠”的意思,通常用于祷告之后,表示祈祷者对祈祷的内容完全同意,认为是适当的和合宜的。祈祷者也会尽自己的力量,使祷告中所提到的事情成就。但这里的意思是法律的,表示该妇人完全同意该咒诅所说的(比较深27:15-26)。重复说“阿门”,表示事情严重,或该妇人郑重宣告自己在神面前是清白的。
- 【21-22节】这两节显示犯了罪的妇人只有两个惩罚,即不能生育和被人咒诅。气候,社会的执法者不能再给被试验者作任何宣判或治罪。依照摩西律法,犯淫乱的女子是要被处死的(申22:20-22)。但这里的女子经过测试之后,纵使有罪,人也不得处死她,因为如何惩罚她是神的事,不是人的事了。所以,摩西律法中,“被怀疑”犯了淫乱的罪,和“被发现”犯了淫乱的罪不同的。这里的条例对案件中的女子来说,实在有保护的意义;而古代近东其他地方的类似条例,却对案件中的女子会有很大的危险。
5:23 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将所写的字抹在苦水里,
- 【写着咒诅的话】《和合本》在这里省略了“在皮卷上”bas·sê·p̄er的字眼,整句原文应该是“祭司要写着咒诅的话在皮卷上”。这里的皮卷可能是细小和专为圣所的仪式而应用的。这里所用的墨,可能是将油烟灰、水和相思树(acacia)的树脂融合而成。这些成分都是西奈半岛容易获得的,而且也容易从皮卷上洗掉。
5:24 又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这水要进入她里面变苦了。
5:25 祭司要从妇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יְהוָֹה 主面前摇一摇,拿到坛前。
- 【摇一摇】将祭物在献祭者与祭坛之间前后摇动,表示献祭者确认将祭物献给神的意思。
5:26 又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作为这事的记念,烧在坛上,然后叫妇人喝这水。
- 【作为这事的记念】’az·kā·rā·ṯāh原文的字面意思是“她的记念祭”,目的可能是要提醒献祭者,她所做的一切是在神面前作的。
- 【然后叫妇人喝这水】疑恨祭的次序乃是这样,祭司先准备好苦水,叫妇人站在主面前并起誓,把字卷的字在这水里抹掉,献上素祭,妇人就喝下这苦水。ps/20
5:27 叫她喝了以后,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她民中被人咒诅。
- 【本节】古时的人,有几样审问罪犯口供的方法,为要证明人有罪无罪,今选三种无理的方法,以供参考。
- (一)命犯人手拿一斤多重的一块热铁,或是脚踏于烧红的犁头上,被试验以后,那人的手足,若是无伤,也没有显出疼痛的样子,就可以得释放;不然,就要定罪。
- (二)叫犯人把手插入滚水,或热油中,然后拿出来,他的手若没有被烧,就算无罪。
- (三)非洲某国使人喝红而有毒的水,那水若使他呕吐,就算无罪;若使他下泻,就要定罪。在暹逻印度二国也有这种恶刑,与本章上疑恨的条例,大有分别,因为热铁、滚水、毒药,都是害人之物。但神所吩咐的水,本不害人。
5:28 若妇人没有被玷污,却是清洁的,就要免受这灾,且要怀孕。
- 【且要怀孕】不能怀孕对古代的以色列妇女是一种耻辱(创30:23;赛4:1;路1:25)。这里的妇人能够怀孕,表示她是清白的,可以过正常妇女的生活。所以,这里的怀孕不是从淫乱来的,而是从正常的婚姻生活而来的。如果该妇人有罪,她的惩罚就是与此相反的“不育”(参21-22节注释)。
5:29 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
5:30 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的妻,就有这疑恨的条例。那时他要叫妇人站在יְהוָֹה 主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这条例而行,
- 【本节】
- 按照此处的“疑恨祭”表面看来,这条例看似不公平,因为丈夫怀疑妻子不忠可以按此例处理,但是相反的,妻子怀疑丈夫却没有相同的条例可以处理。其实在古时候以男性为主的社会,妇女在婚姻之外的性行为,是对男性(其父亲或丈夫)之权利的侵犯(比较深22:13-29)。丈夫疑恨妻子的时候,可能会作出很多不利于妻子的行为。但妻子一旦履行了疑恨祭的条例之后,她就是一个清白的人,丈夫不可以亏待她。纵使妻子被证实有罪,丈夫也不可以依法律程序处死她,因为疑恨条例的判决完全在神的手中,社会的法庭是不可以干涉的(参13节注释)。这样看来,这条例反而是保护了妇女。ps/20

5:31 男人就为无罪,妇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 【男人就为无罪】这里并不是要偏袒男人,而是鼓励作丈夫的,要解决他与妻子之间的关系问题,不要因为需要承担什么严重的后果而却步,让问题继续恶化。
- 【必担当自己的罪孽】这就是说,让神自己去惩罚该有罪的妇人。社会本身不能随意决定该妇人应受何种惩罚。换言之,她经过测试之后,人们必须将事情交托给神,让神去决定该妇人的惩罚。人们不能单凭“疑恨”就将她处死,这样,测试的条例还是有保护被怀恨之妇人的意义。
📖苦水与活水
【思想问题💡】
- 主规定不洁的以色列人不可住在营中,要摒诸营外。这与耶稣手摸病人、叫死人复活、亲近税吏和妓女有否抵触?参利「附录」、申14章注。
- 为什么主要加上5:8一句呢?有什么含义?
- 中世纪的英国有法例规定,被告若要证明自己清白无辜,可徒手持热铜棒,手不被烫伤者,即证实无辜。这种做法和5:16-31妇人饮咒诅水证明清白有否相近之处?你能否用科学观点解释整个情形呢?这是否以色列人判断案件的主要方法?参申16:18-20; 19: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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